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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槓上環評事件彙整
謝雯凱、賴慧玲整理
事件一、中科三期七星基地
最高行政法院於1月21日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環評,這是台灣首次。
國科會、環保署等行政機關拒絕命令該基地廠商停工,環保署並登報批評法院。
環保署環評會議決議不重做環評,而是延續原案審查。
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准許后里農民日前對國科會聲請的「停止執行」,與對環保
署聲請的「假處分」。法院裁示須立即停工。
行政院長指示,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行政法院判決僅約束政府行為,不要求進駐廠商停
工。
8月19日馬總統參加全國工會發展會議時,首度對中科三期事件直接表態,認為法官不應
該撤銷環評結論等行政處分,力挺政院停工不停產的作法,以保護廠商的信賴與利益。
8月31日環評再度通過,9月9日國科會發文中科管理局做成開發許可,廠商在未曾實質停
工下,再獲開發許可。
10月10日國慶大會上,馬總統再次強調如果經濟發展會嚴重危害環境的話,應以環保為優
先,並宣示改進環評體制。
10月12日21位立委聯合提案修正環評法,納入「廠商信賴保護」原則,明定未來環評審查
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後,權責機關仍可依行政程序法的「情境原則」自行判定是否應撤銷
開發許可。此案未獲通過。
12月21日,監察院公布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調查報告,針對環評爭議提出意見,但僅要求國
科會、環保署「檢討改進」,司法院「參酌」,未提出糾正或彈劾。
事件二、中科四期二林園區
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決中科四期應在行政與司法救濟確定之前,暫停繼續開發
,主要理由為應參酌中科三期狀況,以免環境受損害難以回復,且以三期突顯四期的「保
全急迫性」。
9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審裁定,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裁。理由是以中科三期對
照四期的理由評斷草率且不恰當。
9月29日中科四期正式復工。此案主要仍為整地作業階段。
徵收範圍之相思寮聚落住戶則因大埔事件影響,8月起在行政院長介入下大部份保留,但
仍有少數住戶必須拆遷。此與環評爭議無關。
事件三、台東美麗灣渡假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2009年8月撤銷美麗灣度假村環評,原已停工,但2010年中科三期事
件之後,業者開始進行內裝與消防等工程。
縣府與業者上訴,2010年4月22日最高法院將此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院重審。
2010年9月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次判決縣府及美麗灣BOT案「建造無效」、要求業者停工
。但台東縣建管處卻仍於8、9月陸續核發6公頃建造,與主體飯店的使用執照。
由於飯店主體原已完工,業者持續進行內裝,並於年底招聘員工。
行政訴訟進行中。
事件四、雲林林內焚化爐
民眾因焚化爐興建場址鄰近淨水廠,就環評有瑕疵提出行政訴訟。
2010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林內焚化爐興建前的環評無效,需重做環評。
林內焚化爐已完工,未曾商轉。在2008年因停建爭議進行仲裁,判定雲林縣政府須支付興
建廠商達榮公司29.5億元,取回經營權。縣府尚無經費支付,仍每年以利息付給廠商。
事件五、新竹橫山掩埋場
灰渣掩埋場於2003年通過環評,但附近居民隔年才知情,憤而提告,指稱環評程序有問題
2010年4月初,台北高等法院撤銷此案環評,為台灣第5個遭撤銷的環評。撤銷前並未進行
開發。
7月間,新竹縣政府因業者延期未建等數項理由,終止與掩埋場合約。
事件六、台南永揚垃圾掩埋場
11月30日「台南縣永揚垃圾掩埋場」因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遭台南高等法院判處業主與
受託撰寫環評書顧問公司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有罪定讞。這是全國第一件因偽造環境影響
說明書而判刑的案例。
環保團體與居民原期待縣府依判決撤銷環評,但縣府遲未決定。12月17日此案縣環評大會
上,環評委員決議,永揚環評審查結論效力案留待下次大會再審。
事件七、新店安坑灰渣掩埋場
6月30日台北高等法院撤銷環評,理由是當初有條件通過的程序「於法有違」。
此案尚未施工。
環保團體2010年度其他行政訴訟案
生態學會、鳥會、環保聯盟等團體針對湖山水庫開發案環評提出行政訴訟,欲撤銷環評,
11月25日遭台北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針對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評案提出行政訴訟,11月23
日遭台北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與人權促進會等團體針對樂生療養院異地重組工程等案,未實施環評
,提起行政訴訟。台北最高行政法院9月10日裁定台北市捷運局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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