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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082 2007/08/01 自由時報 中油埋管傷藻礁 環署下令停工 中油:停工日損七百萬 〔記者周富美、曾慧雯/綜合報導〕台灣的海岸線不得再有任何破壞行為!對於台灣中油 桃園觀音海底瓦斯埋線工程,環保署昨天召開審查會議,與會學者認為中油嚴重破壞當地 珍貴的藻礁,決議中油暫緩施工一個月,並重新提交因應報告與具體改善計畫。 對此,中油表示無法停工,否則不僅明年台灣供電可能出現短缺,而且中油每天停工損失 高達七百多萬元,但仍會配合決議,於一個月內提出因應報告。 中油代表昨天出席環保署環評審查會時,雖一再表示願意認養藻礁進行復育,但環評委員 李根政看著中油提出的六頁報告指出,從今年五月迄今有兩個月的時間,中油提出的因應 報告內容草率,也未明確提及藻礁的破壞現況、施工進度、如何復育等計畫,中油表現離 譜,環保署對於環境破壞的危機處理能力也毫無效能,令人失望。 施工造成海砂覆蓋海域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明修表示,他日前曾親赴桃園大潭藻礁生態區實地勘 查,發現中油開發承包商砍掉了海邊一大片防風林,雖然便於施工進行,但卻使得海砂吹 散至整個海域,對日後復育藻礁產生重大影響,呼籲中油公司負起責任,撥款認養藻礁保 護區並進行生態復育工作。 專家也難保證復育成功 環評委員表示,台灣目前從事珊瑚礁復育工作的學者專家,都不敢保證珍貴的藻礁能夠復 育成功。對此,環評委員文魯彬建議環保署除了令中油停工之外,也應對中油處三十萬至 一百五十萬元罰款。 執意開發 最重關三年 環保署明確表示,環保署人員前往中油施工地點勘查,確認海域中的珍貴藻礁遭 開發工 程嚴重破壞,除了要求中油提出調查報告與改善因應對策之外,情節重大者可依照環評法 處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並令其停工。 若中油仍無視於法規執意開發的話,依法還可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