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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8893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國光石化16日召開「溫室氣體」第二次專家會議,雖然國光石化 強調經過各種技術與方式,能讓排放量從原本的2129.3萬噸降為766.4萬噸,不過與會專 家質疑,國光石化提出一堆策略,甚至連境外購買碳權都有,但溫室氣體減量法根本沒過 關,碳交易適法性問題還有待商榷。 國光石化表示依照「二氧化碳排放基線」(Business as Usual,BAU)概念,國光石化在 2025年總排碳量將會縮減為2129.3萬噸,採用最佳可行技術(BAT)後,一年排出1227.9 萬噸的碳,國光石化強調經過各種減排技術後,能降到一年766.4萬噸。 不應選用寬鬆標準減碳 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立即反駁,所謂的BAU是「假減量、真排碳」,它的效用有爭議, 國光石化不應以寬鬆標準進行減排。尤其當台灣總排碳量是全球第22名時,國光石化排碳 這麼高,難道不怕被國際懲罰?工研院能源與環境研究所詹益亮博士也質疑,為什麼用 BAU這項比較寬鬆的標準,再進行BAT?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助教李堅明質疑,雖然寫了很多減排方式,但開發單 位應該根據減排成本來規劃減排技術與其所佔的減排比例。 根據國光石化提供的資料,未來將以境外購買碳權,在印尼種樹,預計減排90萬噸,李堅 明表示,購買碳權應以國內優先,加上環保署對於碳權有它的規定,開發單位要考慮政策 走向。李堅明要求國光石化具體承諾,未來如果有更好的技術,必須在廠區內引進,他希 望國光石化提出的減排計畫能由第三方認可,比較有公信力。 變更碳權作法遭質疑 國內購買碳權部分,國光石化準備在中油高雄廠關廠後取得它的碳權。只是這樣的規劃讓 學者質疑,中油的碳權應屬於國家,可以隨意變更所有權人嗎?即使在國際,頂多讓民間 單位使用一年,之後政府就會收回,國光石化將它作為減排方式似乎有點問題。 國光石化在報告中指出,開發將會導致濕地消失,破壞濕地的固碳能力,未來將在園區內 開發360公頃的植栽,作為補償機制。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蔡嘉陽表示,濕地已是國 際認可能夠調節氣候重要的區塊,不只濕地本身,它內部的底棲生物都有固碳能力,國光 石化卻沒有納入計算。 除了國光石化自行提出的減排方式不夠完整,立委田秋堇也認為,國家正在訂定能源政策 綱領,田秋堇強調,國家應先確認願意提供一年1200萬噸的排放量給國光石化,再討論後 續的減排規劃,否則未來國光石化不符合國家的政策該怎麼辦?徐光蓉也表示,專家會議 是要討論減排的適宜性,當然要先知道他們使用能源的狀況,不然如何討論適宜性。對此 ,能源局回應,能源政策綱領評估的是國家短、中、長期的能源供需,並不考量個案問題 。 雖然國光石化承諾會將「能源使用說明書」送經濟部能源局審核,但環保署強調,這兩者 會議並無先後順序,國光石化不需要等到能源使用說明書通過審查後再繼續環評。未來國 光石化若與相關法規牴觸,不知要如何解決。 附加價值應清楚說明 除了減排問題說不清,國光石化究竟能否收益勝過成本支出。根據現場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提供的資料,1990年至2009年,台灣國內總石油產品需求量增加了117.5%,出口量從原 本的1.20%增加到28.7%,可見台灣進口石油後製成產品外銷。雖然國光石化強調未來將 創造3.94%GDP,但中間成本相對高昂。 徐光蓉強調,數字上看來,國光石化能夠創造產值,但就像是兩個人開店,你賣給我、我 賣給你,雖然產值有兩倍,但大家都沒賺。國光石化應該講清楚能帶來的附加價值。主席 要求國光石化在下次專家會議除了必須補足資料外,必須補充附加價值的計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5.76 RekishiEJ:轉錄至看板 Policy 08/17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