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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http://e-info.org.tw/node/63738 墾丁後灣 墾管處欲積極開發 國家公園委員疑慮大 本報2011年2月2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屏東車城鄉後灣村北邊的海岸,具備優美的海岸景觀以及豐富 的漁業資源,後灣人以當地豐富物產自給自足,並視自然資源 為當地重要的資產。此地也為墾丁國家公園腹地,居民原期待 藉由國家公園使當地自然資源得以保存,即便墾管處於1982年 將此地劃定為「遊憩區」,居民長久以來仍未從事未開發,讓 當地得以休養。 此地為墾丁國家公園編定之「遊憩區(一)」近年來,卻有財 團收購土地,申請於此地興建京棧大飯店。墾管處也「積極要 求未開發之遊憩區地主儘速開發」,否則擬於墾丁國家公園計 畫書第三次通盤檢討時解除遊憩區之編定。18日國家公園計畫 委員會上,墾管處提出「細部計畫」,表示「以利開發申請單 位之依循」。 雖名為「墾丁國家公園細部計畫」,然而卻擺脫不了為京棧大 飯店開發案量身訂做的疑慮。17日有立委開記者會質疑細部計 畫是由開發單位提出,而當地涉及保安林為公有土地不可私用 ,國產局未盡責把關;委員會上,當地環團更抨擊細部計畫違 反生態保育。經過一下午的討論,仍未有結論,主席內政部次 長林慈玲表示,此次會議因部分訊息未釐清,包括陸蟹現有數 量及監測方式、地下水位、保安林地國產局處理方式等,因此 留待下一次委員會處理;林慈玲強調細部計畫應著重當地整體 規劃,而非討論個案。 保安林爭議 國產局推給營建署 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2010年6月11日公文,京棧申請開發範圍 總面積合計3.4236公頃,其中屬國產局經管國有土地共計6筆, 由屏東分處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處理要點,簽訂開 發契約書,期間為2009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17日止,有效期 間為2011年3月17日。此文件同意京棧依規定向事業主管機關申 請開發,並於獲准整體開發之次日3個月內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 定申請「專案讓售」,但其中有3筆土地屬於「海岸一定限度內 不得私有土地」,不得讓售。 該份公文又說,其中兩筆土地涉及保安林,卻在未知為保安林 的情況下已與京棧簽約,京棧也提整體開發計畫,因此國產局 採取由相關主管機關續依法定程序審查其整體開發計畫,若審 查結果不同意納入開發範圍,屆時屏東分處即得依開發契約第 11點第2項約定局部解除契約。意即由營建署審查決定是否要繼 續租、借保安林給京棧。 委員林子淩即認為不該讓營建署背黑鍋,國產局應先解決問題 ;民眾及環團也認為保安林不應列入開發面積分母計算,而在 此情況下,開發條件改變,京棧開發案甚至應重啟環評。 墾管處應積極保育後灣陸蟹 屏東環盟會長洪輝祥批墾管處反生態、反社會正義以及反法治 。他說,墾管處數度發言都說兇猛圓軸蟹、奧氏後相手蟹等並 非保育類動物,開發無違國家公園保育目的。但國家公園非一 般民眾,不應以動植物是否為保育類而決定保育優位。 洪輝祥表示,香蕉灣與港口溪兩處原為陸蟹保護重點,卻因台 26線開發而逐漸劣化,值此之際,後灣陸蟹棲地更形重要,墾 管處未意識到,也不提保育計畫,還說當地沒有保育類生物。 洪輝祥也舉陸蟹專家劉烘昌之發言表示,目前所規劃之開發區 域(旅館區)才是兇猛圓軸蟹高密度棲地,而規劃預留為保育 區之綠帶用地並非屬陸蟹之生存棲地,而是到海邊產卵的通道 。劉烘昌接著表示,人為棲地是做不到的,此將扼殺陸蟹生態 ;而仰仗陸蟹提供蛋白質的海洋生物也將隨之式微。 洪輝祥說,在惟一、重要且沒有道路貫通威脅的大型陸蟹棲地 上,卻蓋大飯店,還美其名要進行保育,實在是荒唐、嚴重失 職。 針對京棧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並明訂開發單位應以2007年陸 蟹調查所得之單位最大量為基準,若陸蟹數量降低半數以下, 開發單位必須停止施工或營運,重新環評。依據調查資料顯示 ,陸蟹保育隻數(不分種類)為6339-21443隻,京棧卻說只需 維持3000隻數量,環團質疑不符合環評審查之條件。 洪輝祥說,墾丁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分區計畫中明訂,「 遊憩區(一)開發時應擬定細部計畫並整體開發,規劃車站、 野外育樂用地、停車場、一般旅館、管理室、廣場、綠地等設 施用地」之規定。到了後灣案細部計畫,則將車站、野外育樂 用地、停車場、廣場等4種必要公共設施拿掉,讓後灣開發案可 以不必負責公共空間,並將停車場規劃在週邊道路甚至延伸到 後灣社區,洪輝祥說,這大幅提高業者的開發利益,卻犧牲公 共福利與後灣人的幸福。 海生館未具備留宿條件 墾管處卻為企業仗言 綠黨秘書長張宏林認為,國產局2009年即知京棧開發案中包括 2筆保安林,卻仍以不知情處理,質疑政府行政效率。 而墾管處在京棧開發案中曾表示,「提醒國產局注意解除(或 撤銷)與業者之土地同意申請開發契約是否可能造成糾紛,因 為開發單位深切認知『遊一』土地須整體開發,故於蒐購私有 土地時曾遇瓶頸,忍痛高價收購最後幾筆土地......如果國有 土地未能納入開發範圍將造成全案被退回」(出處:「研商京 棧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合併開發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問題 」會議記錄,2009年10月30日)。 亦即,墾管處明白、知道保安林是國有土地,並將影響開發案 之發展,體貼財團之情溢於言表,張宏林即認為,在保育方面 卻未看到墾管處如此懇切之情,質疑墾管處立場。 時空條件改變 應重新定位後灣保育地位 京城集團技術總監陳添進表示,第一次申請即取得村人的同意 ,2008年曾行文給國產局之後才納入整體規劃;知道保安林為 不可私有,規劃為綠帶並未違背公共利益。 墾管處於1980年代及將後灣劃定為遊憩區,又以海生館帶來住 宿的需求未被滿足,而認為當地應蓋大型旅館。洪輝祥表示, 海生館並沒有吸引旅客住宿的條件,當地並沒有商店,喜愛生 態旅遊的背包客會到後灣找民宿住,團進團出的旅遊團,也會 轉往墾丁大街住宿。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墾丁國家公園於1982年成立,當初 可能因種種因素而將後灣劃設為遊憩區,但經過這麼多年,時 空背景改變了,應該更務實的來看此地是否還適合為遊憩區或 生態保護區。而條件不同之下,飯店是否還需要,並且蓋了飯 店影響當地民宿生存,也應納入思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205.83.143
polypodiacea:假如請林務局保安林不要給飯店,有效嗎? 02/22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