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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力新聞- 各說各話的《農再》辯論公聽會 2009.05.30
台北訊/劉瑋婷報導
5月26日在立法院舉行的《農村再生條例》辯論公聽會,官方與民間代表針對條例中土地
活化的部分以及相關條文的位階與是否有扞格的問題進行討論,同時也提出條例一旦通過
是否真能夠幫助農村發展的質疑,雙方意見與認知無交集,使得辯論公聽會形成各說各話
的局勢。
去(2008)年12月18日《農再》草案通過一讀後,農家子弟與關心此議題的公民透過網路
串連成立論壇,藉以提供大眾更全面性的思考。爭議的部分包括能否滿足農村的需求、再
生的景象、願景及是否能實踐「由下而上」的提案方式。農家子弟與關心農再議題的網路
使用者組成討論群─台灣農村陣線,除了分析條文疑義,也舉辦各地的說明會,台灣農村
陣線提出其主張,並在4月26日晚間到總統府與總統馬英九談《農再》相關問題,馬英九
當場指示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找經建會、營建署一起討論、修正內容,並要求一定要在各地
舉辦說明會,不應急於通過三讀,5月12日國民黨針對草案召開黨政平台,根據中央社新
聞稿指出,與會者私下表示農委會希望在端午節前通過三讀,農村作家吳音寧也撰文紀錄
當天的對談內容與感想。
民間媒體要求相關單位加開公聽會,讓整個法案的推動更加透明,並透過辯論的方式就法
案內容做討論,26日上午10點,由民進黨立委潘孟安主持的《農村再生條例》辯論公聽會
在立法院舉行,官方代表有水土保持局、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民間則有農村陣線黃仁
志、溫仲良、蔡培慧、林淑雅、洪輝祥、詹順貴六人代表發言,現場有公民媒體做影音與
文字直播。
2000億是不是真的花在刀口上
農村陣線發言人黃仁志首先詢問水保局「兩千億的規模,資源要怎麼花?」既然政府農村
需要再生,條例內容就應該要達到再生的目的,但條例內容著重硬體建設美化,農村的問
題與再生的關鍵應是本條例該思考的問題。而《農再》的提出,是否是因為現行體制無法
支持農村發展,「過去不能作還是沒有心力想要作?所以才會再提出《農村再生條例》?
」黃仁志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執政者是不是想要幫助農民,沒有《農再》,農村就無法
做再生的動作嗎?或者《農再》的提出是因為過去農村發展的相關條文並沒有落實?
潘孟安對於農陣提出的疑問,也詢問吳輝龍「兩千億是不是真的花在刀口上?」水土保持
局局長吳輝龍對此回應,過去的農村發展相關條例都是在做社區外圍,進入社區的根本沒
有,由下而上的方式過去也做得不夠確實,農村再生的關鍵在於人,但對於再生的意象並
沒有提出具體說明。
只看到空間規劃,卻沒有對產業與農民的保障
美濃農村規劃研究室負責人溫仲良則先就台灣農村陣線的主張提出說明,《農再》的目的
是大家都認同的,但條文的規劃動機跟手段到底合不合乎農村再生的要求,是決定再生目
的是否能達成的關鍵,在條文中「只看到空間規劃,卻沒有對產業與農民的保障」,全台
灣除了大台北地區,有超過七成五的地區農村鄉鎮的人口是負成長,農村慢慢在虛空、人
口虛無化,都市人口蔓延,造成都市人漸漸希望住宅郊區化,《農再》面對都市人口蔓延
,如何維護農業生產區?擴大鄉村區,是否造成農村景觀更加混亂?以建商邏輯思考,推
動集村型農舍,交通區位好的地區自然成為建商目標、受建商青睞,對土地的破壞將隨著
這些水泥建築成正比。若依照此邏輯推斷,偏僻的農村將在《農再》講求公共硬體建設的
前提下,出現腳踏車道、涼亭,卻不是當地農民最需要的灌溉排水系統,「農村遊樂園化
」的景象將成為不被商業所青睞的偏僻農村的未來。
胡慕情在公民提問時提出,台灣地區許多農村沒有灌排分離的設備,如雲林縣台西鄉的農
村即是如此,條例內容是否以農民的思維考慮再生,所謂的「富麗建設新農村」是何種樣
貌,希望水保局能夠說清楚。
洪輝祥認為,大家唯一的共識是農村凋敝,但條例完全不談農業經濟,農村無灌排分離設
備,工業污染造成農產有問題、台灣糧食自給率只有30%,卻有一半的耕地在休耕,這些
產業問題完全不在條例的討論範圍之內。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二處處長陳濟民表示「為了放更多公共設施,土地整合是必要的
」政府希望提供農村更多公共設施,配合整備型計畫,讓生活跟生產作緊密的結合。
農村再生意圖「再生」的是什麼?
條文第三章主要說明土地活化,黃仁志質疑土地活化的目標不是為了農業而是方便土地買
賣,為企業大開方便之門?或者是為了農發條例第18條的內容做解套?黃仁志同時希望農
委會與水保局等相關單位能具體說明農村再生的關鍵是什麼?農村再生意圖「再生」的是
什麼?
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認為,生活要配合生產,由下而上才能真正對農村有所幫
助,在衝擊影響評估尚未出爐,農委會為何認為就必須先作《農再》?台灣農村破敗、土
地問題、設備老舊等等急迫性的問題尚未解決,第三章土地活化的迫切性又是指什麼?第
三章提到,縣市政府核定之前會先提出農村再生總體計畫,縣市政府還可以再提農村再生
建設計畫,林淑雅質疑「請問由下而上的計畫是否能牴觸上述?彼此之間的位階如何?由
下而上的方式究竟是什麼?」
農陣同時舉苗栗後龍鄉灣寶里與海寶里為例,近日因為苗栗縣政府欲推動「後龍科技園區
計畫」,縣府未徵詢土地可能將被徵收的農民意見,但這兩個地區都是良好的農業生產環
境,農民群起抗爭,農委會卻在之前回文表示尊重地方政府決定,是否表示《農再》的土
地活化等條例只是為了特定團體大開土地買賣之門。
第二場公民提問時,有來自農村的老農民對農村陣線等單位提出質疑,認為這些「知識分
子」並沒有在農村生活過,不曾下田耕作,根本不懂農村的現況,不具有立場阻止這個法
案通過,造成會場秩序受影響,其後農陣人員上台發言時,重申並非阻止農村發展,也認
同《農再》的目的,會提出問題是因為知道立法過程與手段過於粗糙,對土地的影響也不
是短效的三五年。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二處處長陳濟民對此表示,鄉村區擴大也是以現有的鄉村為主,
希望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目前機制是由農委會跟內政部共同合作執行審查,未來開發許可
會作嚴格把關。
已有《區域計畫法》等法,是否產生扞格?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詹順貴則自法律層面提出問題,《農再》真的能
解決過去無法解決的問題嗎?任何法案的推動應該選擇侵害最小的來作,當損害遠小於所
創造的利益時,就表示這樣的政策法案不適合推動,現有的法律都有農地整備的規定,農
發條例第18條蓋農舍造成新興小型農村社區形成,集村興建農舍獎勵辦法也是為了創造集
村,為何這些過去的法案都無法達成目標?是否有做好事前的評估?在《農再》之前,已
有其他法案在推動農村發展了,為何相關單位急著要將法案三讀通過?一旦通過,是否將
造成更大量的土地被移作他用?而目前已有《區域計畫法》、《國土規劃法》等條文在推
動,《農再》通過之後,在執行層面上是否產生扞格?
質疑條文中「依法辦理」指的是依《區域計畫法》或是其他條文的苦勞網徐沛然在會後表
示,當天到場的農民,其實就是政府為推動《農再》先在民間找了社區做示範,這也表示
「在有《農再》之前就可以做到同樣的效果了,水保局現在要推動《農再》,不是在自打
嘴巴嗎?」
會議過程中,水保局的說法讓主持人潘孟安認為是「政令宣導」,多次希望水保局能正面
回答問題,不要含糊帶過,水保局長吳輝龍以圖表的方式向與會者說明整個條例的架構與
其他相關條文之間的相互關係,並表示會採納各界意見作法條例修正的參考,但農陣方面
仍認為水保局並沒有具體說明政府的立法過程與原則。
此次參與的公民媒體包括台灣農村陣線、苦勞網、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野草莓電視台、台
灣好生活電子報、生命力新聞網,同時由公民媒體組成的「三小媒體幹媒體」進行網路直
播,並與地方端點結合,讓會議進行的畫面同步以文字及影音的方式呈現。
台灣農村陣線 http://www.todei.org/
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http://e-info.org.tw/
野草莓電視台 http://www.justin.tv/action1106
台灣好生活電子報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
生命力新聞網 http://www.newstory.info/
三小媒體幹媒體 http://www.peopo.org/3littlemedia/post/35713
※ 本文轉載自生命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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