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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於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 第248期 標題:田尾公路花園與中山休閒農業區- 農村再生條例的省思 作者:劉國信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 ) 民國六十年代初期,正值工業發展逐漸起步,社會風氣勤奮簡樸,休閒娛樂幾被視為奢 侈,一向以專業花卉、植栽經營的彰化縣「田尾公路花園」在當時省主席謝東閔先生促生 下,於民國 62 年核定為「公路花園園藝特定區」,三十餘年一路走來,人氣始終不墜, 首開寓休閒於農業發展之先河。   近年來異軍突起的宜蘭縣「中山休閒農業區」,不僅因其位於冬山河上游而聲名大噪 ,在毗鄰山區的中山村落裡,因生態資源豐富、參與農民眾多、農業特色明顯,獲選為全 國第一個休閒農業示範園區。   以上兩個堪稱代表台灣早期和晚近「農村再生」的典型案例,主要拜 經濟繁榮,周 休二日帶動的休閒風潮;國道、高速鐵路、東西向快速道路、雪山隧道通車也大大拉近了 城鄉距離,讓這些原屬農業地帶、偏遠後山等地都成為都會地區的後花園,一時間讓人對 農村活化再生充滿憧憬與期待。   當然,得天獨厚的還有必須合於「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得規劃為休閒農業 區的規定: 一、具地區農業特色; 二、具豐富景觀資源; 三、具豐富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   緣於上述自然田野及人文的背景 , 93 年農委會核准全國四十八個休閒農業區中, 冬山鄉就佔了五個,密度之高居全國之冠;而在農業鼎盛的彰化縣,多年來除了獨領風騷 的田尾公路花園外,雖有斗苑及鼻仔頭兩處休閒農業區加入,然迄無出其右者。田尾公路 花園雖以園藝特定區拔得先機,但宜蘭縣 山明水秀的地景顯然仍略勝彰化縣一籌 。   另外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農村活化再生應植基於「小規模自有土地」的土地合理利 用、農耕方式自主、農產品活潑多樣及區域的產銷合作等正面價值之上的傳統農業,才是 成就 「田尾公路花園」與「中山休閒農業區」背後最大的動力 。這些特點正是機械化大 規模生產做不到的。台灣的農村發展的最佳模式,應該立基於小農生產,做最大規模的合 作產銷。   再準於前揭「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申請劃定為休閒農業區之面積限制如下 ,但基於自然形勢需要之考量,其申請面積上限得酌予放寬: 一、土地全部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五十公頃以上, 六百公頃 以下。 二、土地全部屬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十公頃以上, 一百公頃 以下。 三、部分屬都市土地,部分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二十五公頃以上,三百公頃以下 。本辦法於民國 81 年 12 月 30 日 由行政院農委會頒行,迄今歷經九次修正,十七年 來,揆諸該會休閒農業服務網登錄有案的休閒農業區計有 12 縣市, 57 處,且以擁山水 之勝,自然資源佔優勢的宜蘭、南投兩縣 25 處居多;而多達 1100 多家的休閒農場,真 正通過申請,經由農委會准予籌設的只有 265 家,其中也僅有 54 家已通過正式評鑑, 取得許可登記證。由此可知,較大規模的休閒農業區籌設已屬不易,奠基在小農基礎上的 「休閒農場」,何嘗不是舉步維艱。   職此,當 10 年 2000 億,大手筆涵蓋 319 個鄉鎮,預計活化再生 4000 個農村, 嘉惠 60 萬農戶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甫經出爐,「馬上」叫人瞠目結舌,憂心忡忡。   附和者擊掌叫好,因為雨露均霑下,每個鄉鎮憑空砸下 5 、 6 億的大錢,何樂而不 為!有識者卻暗自叫苦。農村落後凋零固然是事實,但可否以一紙條例即打算放諸四海而 振衰起敝,實不無疑問。更讓人放不下心的是,手頭?綽、財大氣粗的情況下,難保不步 昔日一鄉鎮一停車場的後塵,爾後農村到處充斥人為、水泥的建物,即使未必面目全非, 而農村風貌卻也邈難再得。縱然草案說明洋洋灑灑:「農村活化再生工作,期經由軟硬體 建設,創造與都市水泥叢林不同之農村新風貌」。可是講歸講,做歸做,懍於過去累積的 經驗法則,在理想與現實,規劃與執行之間,我們對官僚機構、包商施工的水準能夠抱持 多少希望?   農民到底要些什麼?農村需要什麼樣的再生與活化,不是生硬、抽象的法條可以界定 的。吳晟老師筆下的農村,不只是勞動與生產的過程,更蘊含著台灣農村的自然、歷史、 農作、價值倫理,豈是區區數十法律條文所能道盡。當密如蜘網,形如彰化農業血脈的灌 溉水圳污染情況日益嚴重,而主政當局又執意將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放流水排入那條 流貫南彰化地區,唯一可建構彰化縣河川水景之美的東螺溪(舊濁水溪)時,我們更不由 存疑,如此本末倒置的政策對農村的再生與活化不啻為金玉其外,敗絮其內。   尤有進者,草案第十條特別強調「由下而上」的審查機制,可是向處低階弱勢的廣大 農民可有能力消化所謂農村活化再生這樣的大塊文章?到頭來不過又淪為地方勢力與利益 團體背書的棋子,果如蔡培慧所言:「重整土地資源,大規模集中土地的後果,將使留在 農村的人成為農民工,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 蔡培慧, 2008/12/21 公共論壇。 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解讀行政院版《農村再生 條例》。 吳晟,不如相忘,華成出版社。 2002.9 。頁 190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171.30 ※ 編輯: balanceCIH 來自: 113.61.171.30 (06/03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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