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不顧保育 國家公園慘了(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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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台灣是座得天獨厚的小島,擁有 7座生態植被殊異的國家公
園,自1980年代以來,成為自然野地、動植物、自然景觀在伐木、採礦、建壩、狩獵
、農墾等各種發展壓力下的避難所,但這個避難所目前岌岌可危。
《國家公園法》是台灣位階最高的保育法規,在民進黨、國民黨部分立委主導下,於
6月份提案進行大規模修法。包括原住居民代表將可參與國家公園設立、廢止或變更
審議,且比例不得少於1/3,;原法規第13及16條也進行修正,將放寬原住民狩獵動
物或捕捉魚類,以及國家公園設置前已居住於當地的居民,其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經
主管機關許可,可不受限制等。
由於修法爭議甚大,環保團體分別與民進黨、國民黨團進行遊說,民進黨黨團明確表
示將支持撤回此案,重新研議;國民黨團也要求行政部門撤回此案,但內政部卻無撤
回動作。
無黨籍聯盟立委高金素梅主張,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國家公園可由原住民主導決策
等組織變革,提出各種狩獵、開發管制的例外許可。唯一慶幸的是原國家公園法第20
條:「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內之水資源及礦物之開發,應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
審議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准」在立委林淑芬及陳節如堅持下刪除。但內政部次
長林中森卻反對,「因為國家公園內以後有蓋水庫需要」,阻止修文刪除。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指出,國家公園修法應建立在確保自然保育目標不致扭曲
的前提下,但地方政治充斥利益掛帥、開發建設優先的大旗下,若這些條文都修正通
過,國家公園制度無異大崩解,保護區設置意義蕩然無存。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林子淩認為,保育、環保團體支持當地住民參與各層級
的自然資源經營管理,但反對在沒有公共討論、建立有效配套下,讓修正條文通過。
環團主張,國家公園是全民以及至後代子孫的共同資產,法條中各種極富爭議的問題
,絕非倉促修法可達成。
為了要求行政部門讓國家公園修法更完整,環保團體主張決策資訊必須完整、也應開
放更多在地居民參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生態學會等環保
團體發起「搶救國家公園運動」,目前已獲109個跨界團體、工商業界,以及766位專
家學者、個人連署,這股力量正持續發酵中,期待各界繼續共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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