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ertxlicas ()
看板Ecophilia
標題[新聞] 高美濕地將分區管制 民眾申請許可才能進入
時間Mon Jul 25 23:11:41 2011
來源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5/1/2vozn.html
為避免國家級重要濕地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動輒遭破壞,台中市政府設有管制設施,原
本計畫八月一號起,禁止一般遊客進入。但,消息傳開,當地居民反彈,憂心遊客不來,
商機銳減,市府決定暫緩實施。同時,向農委會申請,分區管制,以後團體申請,只能到
永續利用區生態導覽,不能進入緩衝區和核心區。
台中市清水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佔地701公頃,已經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位於大甲溪
出海口,北起大甲溪北岸,南到台中港北防沙堤。
保護區內生態資源豐富,擁有多種魚貝類、蟹類、鳥類及植物,鳥類種類,如黑面琵鷺、
唐白鷺、黑嘴鷗、小燕鷗、魚鷹等;植物方面雲林莞草及大安水蓑衣等是台灣特有種,更
是保護區內重要珍貴稀有植物。
為有效管制遊客進入保護區,避免人為干擾,市府農業局規劃管制設施,包括電子感應扣
,只發給當地五里居民,每戶一個,預計7月底完工,原本計畫八月一號起實施,禁止一
般遊客進入,市長胡志強還在公安治安督導會報中,指示農業局加強宣導。不料,消息傳
開,地方居民反彈,憂心遊客不來,商機不保,農業局決定暫緩實施,先執行勸導。
農業局長蔡精強說,將向農委會申請高美濕地分區管理,區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永續利
用區。其中,只有佔總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永續利用區,開放團體遊客申請進行研究、攝影
、淨灘、生態體驗等活動。其他區不開放。
農業局同時指出,等中央核定後立即實施,如有違反事項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0條規
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則依野生動物
保育法第41、42條規定,可加重其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71.56
推 pmtinameow:GOOOOOOOOOOOOD 07/25 23:20
→ z27wi:加強執法比較有用.... 07/26 01:04
推 oodh:傳說中的 溼地有助於經濟…… 07/26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