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itingchen (Rejoy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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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濕地法受阻 環團籲總統兌現政見
時間Sat May 28 01:08:27 2011
來源網址:
http://e-info.org.tw/node/67219
濕地法受阻 環團籲總統兌現政見
本報2011年5月2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今年4月總統馬英九親自走訪大城濕地,不但承諾不在彰化
蓋國光石化,並將盡速通過具國際水準的溼地法。然而,
本屆立院會期,內政部濕地法草案(濕地法)不但未送案
,由民間提出的濕地法草案也於24日程序委員會遭國民黨
團杯葛,未排入期程。環團質疑馬總統的政見再度跳票,
呼籲國民黨團不要阻擋,讓溼地法在下周二的程序委員會
有送審機會。
溼地與森林被喻為土地之腎、肺,吸納二氧化碳的能力,
濕地又比森林高上好幾倍。此外濕地還有調節水位、氣候
,過濾有害的化學或有機廢物,提供動植物生存所需的環
境和食物的功能。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即說,
要節能減碳就要濕地,目前卻沒有任何法令能保護濕地,
民版濕地法立院程序委員卻不排入本會期,連審議討論的
機會都沒有。
林子淩說,濕地保護才是漁業的銀行,才能保留基因庫;
也唯有法令的制定才能保護濕地,編列經費,經營管理。
濕地法的立法精神在於促進濕地的「明智使用」(Wise
use),
民版濕地法第21條所禁止的是「破壞濕地生態環
境」或「降低濕地生態功能之虞」的行為,並非完全禁絕
人為利用,在地產業與溼地是共存共榮的關係。
蠻野心足協會專員謝佳真也說,以濁水溪口濕地為例,濕
地法不僅不會妨礙現有漁業經濟(草案第21條),更積極
保障、獎勵經營濕地,或在地文史生態導覽與遊憩觀光(
草案第15、25、27條)。草案第25條所訂額外的生產或旅
遊活動,雖規定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但其立法目的是要做
到「總量管制」與「在地優先」,未來也將在相關子法處
理這些問題。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也以莊子「不用之用是為大
用」來說明濕地的重要性,人類及萬物的生存和很多邊際
土地彼此維繫,邊際土地卻被認為無經濟價值、無用。
邊
際土地其實具有大價值,只是不一樣的價值,因此應從整
體的觀點而非切割的角度來看土地,台灣不該再認為只有
經濟發展這條路。他再度呼籲國土計畫法、濕地法及海岸
法速審通過。
荒野榮譽理事永續會委員林耀國說,政府和民間應體認濕
地的價值,台灣多處泥灘地都變成工業區十分可惜,濕地
比熱帶雨林更具生態價值。保護濕地談的是生物多樣性,
也是人類生存的機會。
張曉風說自己只是一個愛台灣原生地的人,對於國家科技
園區通過環評甚感痛心,202兵工廠這片少見美麗完整的
濕地,不是環保署保護下來而是無意間保留下來的。「只
會在破壞後附帶一件好事,難道這樣就會好嗎?」
張曉風形容自己是一隻卑微的狗,明知沒有用,仍繼續吠
火車,就是希望能讓領導者覺知前面的危機。
台灣濕地學會理事陳章波認為,環境議題應該是「深度論
述」而非靠腎上腺激動的反抗運動,必須提出更好的見識
,才能解決問題。他提及5月12-13日第二屆台灣濕地生態
系研討會共識文第一條即表示,敦促盡速通過濕地保育法
與海岸法之立法,台灣作為法治國家,沒有法就無法做事。
陳章波形容人有兩種,環境難民焦慮者以及環境難民無感
者,而環境難民無感者往往就是破壞環境的人,自己挖坑
還把別人帶下去。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說,濁水溪口海埔地占地
約1萬公頃,大城濕地更是每到周末就有200-300位漁民絡
繹不絕到海邊撿拾野生牡蠣,此地具有珍貴的野生自然資
源,海牛文化、泥質灘地都是國寶級、世界特有的文化景
觀及自然資源;而政治人物還說這裡不是濕地是海埔地,
還想要開發。他憂心再不立法保護,這些都要消失了。
賴榮孝認為,濕地立法是政府誠信問題,馬總統既然已經
同意,就應該兌現。張曉風也說,馬總統說環保救國,自
己也知道國家已經到了需要救的地步,台灣不能再糟蹋自
己的土地。
營建署於稍晚回應。據報導,
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表示
,仍在研究《濕地保育法》草案與《國土計畫法》、《漁
業法》等的競合關係,立法進度沒有這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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