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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id=313 「繁殖獅虎不是保育」! 蘇煥智縣長切勿曲解「野保法」,影響執法人員及誤導大眾保育觀念 2010/08/18 針對台南縣黃國男世界蛇王教育農場未經申請,違法繁殖「獅虎」,遭農委會林務局及台 南縣農業處依野保法將動物沒入,並對飼主處以罰鍰一事,台南縣長蘇煥智在個人的噗浪 公開表示,反對處罰飼主,也不贊成將二隻獅虎送至屏科大收容,並認為「農業處未詳加 研究法令就幹了,真的不盡情理!」對於蘇縣長此等曲解野保法規定的言論,本會表達嚴 正抗議,並針對其中二大謬誤予以澄清: 【謬誤一】蘇縣長說:「台灣保育界最大的迷思就是認為瀕危保育類的動物絕對禁止人工 繁殖,這是一個錯誤的偏狹之見,也與華盛頓公約CITES的實務不符!沒有深入探討國際 保育法制就以極端的保育主義來禁止限制台灣保育類生物復育產業,已扼殺台灣精緻農業 !」 華盛頓公約正是為保護稀有野生動植物,避免因國際貿易(輸出、入)而遭濫用所訂定的 管制措施,當物種輸入後,則需符合「引進國」之法律規定,例如國內的野生動物保育法 。依野保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 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同法 31條第3項規定,「依前二項之規定辦理者,始得繼續飼養或持有,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 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換句話說,要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必須申 請、經主管機關同意,且限於教育或學術研究之目的。 事實上,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並不代表「保育」,真正的保育是要讓物種能夠回到原棲地 ,維持該地的生態平衡,而非將瀕臨絕種的動物圈養在人工環境中。此外,蘇縣長將不同 物種特性及馴化歷史的「金龍魚」、「蘭花」與「獅、虎」等大型保育類動物並列相比, 究竟是要「保育」還是要「商業利益」必須先釐清,將禁止「獅、虎」等保育類動物繁殖 ,就等同於是扼殺「台灣保育類生物復育產業」與「精緻農業」的說法,實在讓人啼笑皆 非。 再則,非洲獅、孟加拉虎雖同屬貓科,但為不同種,在野外根本不可能繁殖,今飼主刻意 讓其交配欲繁殖獅虎,完全違反保育的「自然法則」,更傳遞錯誤的生命教育。且飼主明 知獅虎並無「控制生長的遺傳基因」,未來體型會不斷變大,恐造成動物生理上的痛苦, 但卻長期刻意讓公獅、母虎同籠,意圖繁殖製造基因缺陷的動物,危害動物福利。為了擁 有稀少的「獅虎」,增加其農場的商業利益,實屬不該,也根本與保育無關!而蘇縣長身 為首長卻公開支持此種違法行為,甚至希望二隻小獅虎未來能回到台南縣交由黃國男照顧 ,無疑協助業者利用無辜的動物來獲利,更有圖利之嫌。 【謬誤二】蘇縣長說:「如果在動物園生虎、生獅不違法,則本案『世界蛇王』生虎、生 獅亦應採同一標準!生虎、生獅不違法,則而生彪違法嗎?生虎、生獅不違法,則生彪也 不違法!所以動物園生彪跟在"世界蛇王『生彪』應採同一標準來看待!」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公、私立動物園及學術研究單位欲繁殖保育類動物,均需提出 申請,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且僅限於教育、研究目的。即使動物園要繁殖保育類動物同樣 須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同意,並無「動物園」和「世界蛇王」二套標準情況。 再加上黃國男並非初犯,早在93年即有違法繁殖老虎的紀錄,當時僅被縣府罰4萬元後即 合法擁有;且該農場販售門票、公開展示獅、虎、亞洲黑熊、馬來熊、長臂猿等保育類動 物多年,並未依野保法第35條提出申請,多年來違法公開陳列、展示,但台南縣府長期放 任未執法,已屬行政疏失。 蘇煥智縣長身為縣府首長,不從內部「行政程序」來釐清爭議,卻選擇透過噗浪發表個人 意見,曲解野生動物保育精神、法規,企圖影響保育執法人員及誤導大眾保育觀念,顯然 已經喪失地方首長之份際。 研究會呼籲台南縣政府針對黃國男長期公開陳列、展示各種保育類動物等違法行為,應立 即依法處置,停止展示;監察院應儘速調查是否有官員失職、涉及圖利業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89.144
cd81:我有看到這個噗 http://www.plurk.com/p/705wbf 08/21 12:47
Yirga:連地方首長都這款水準,更何況民眾 08/21 22:28
skyprayer:一開始讓獅子和老虎共處一室 就有問題了吧.... 08/22 02:15
Yirga:為何這件事情,會這樣輕輕放下? 08/23 12:50
dentata:COA要縣府開罰50K,不過縣府不願意,還是只開了10K罰單。 08/25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