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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學看虐待動物? 動保團體籲拒看
新頭殼newtalk 2011.07.06 鍾玉珊/台北報導
《環境教育法》6月正式上路,然而面對多處標榜「生態戶外教學場域」的場所,
依然在商業牟利的金錢誘因下,無視惡劣的飼養環境及殘忍的動物訓練過程。關
懷生命協會今(6)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這些中小學生校外教學的熱門場
所,淪為大賺黑心錢的「動物集中營」及「動物墳場」。
關生會執行長張章得表示,很多學校會去標榜「生態戶外教學場域」的場所進行
校外教學,然而學生面對的卻是被繩索倒吊、拉扯的猴子、被異物戳刺而被迫跳
火圈的小豬,或不堪虐待而自啄羽毛的鸚鵡、以及被尖銳「指揮棒」迫使吹氣球
的大象,這些表演往往引來孩子們高聲歡呼、拍手叫好,但是在如此商業手法的
操弄下,無辜的孩子卻淪為虐待動物的幫兇。
張章得強調,環保署不應該給這些有動物表演、且不符合動物福利的場所環境教
育場所的認證。他們也希望環保署應加入動物福利理念,藉規範的訂立導正業者
行為,明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設置應尊重生命與動物福利並維護自然生態資
源與特色,避免興建不必要之人工裝置或設備。」
此外,張章得也強烈質疑這些場所動物來源的合法性?不適合表演的動物哪裡去
了?是如何處置?不當的廢棄物與動物屍體的處理是否造成環境汙染?這些都是
提供動物表演的「生態戶外教學場域」必須向大眾解釋清楚的。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則表示,將依現場勘查的事實認定,若違反《動物保護法
》第5條、第6條「不得虐待動動」相關規定者將會嚴懲,未來將請縣、市政府一
同協助調查。
台灣大學醫獸專業學院教授費昌勇表示,動物受到非必要的受苦即違法,這是全
世界通用的基本精神。他認為台灣應向美國動物保護人員的訓練學習,不過經費
或許才是當務之急。
張章得最後呼籲,全國民眾應體會動物的痛苦,拒看動物表演,拒絕到動物表演
的場所進行消費,以遏止更多動物遭到不當的對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zJm5CEuvfo&feature=player_embedded
影片說明:關懷生命協會剪輯呼籲拒看動物表演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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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hpao.com/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108754-php-1
動物苦學生樂 環境教育好殘酷
2011-7-06 23:24 作者:張舒涵
一群群小豬被異物戳刺而被迫跳火圈,被繩子綁在單車上的猴子,摔車後拖著車
體跑,見到此景學生們卻在台下高聲歡呼。這是國內多處標榜「生態戶外教學」
的學習場域,被動保團體捉到證據,環境及動物相關學者專家直嘆不人道,6日舉
辦「拒絕霸凌動物的環境教育」記者會,要求環保署、農委會、教育部徹底把關。
仗著生態教育 業者大肆吸金
《環境教育法》在今年6月5日正式上路,規定高中職以下學生和政府行政機關一
年須參加4小時的環境教育教育戶外活動,部分學校也趁著暑假開始實施。立委丁
守中指出,許多業者看準商機,打著環境生態教育的口號,大肆招攬學生參觀。
更有超過50位的動保團體、環境學者專家聯署要主關機關將「動物福利」指標納
入環境教育實施場認證標準;否則學生不但無法接受正確的環境教育,反而淪為
虐待動物的幫凶。
4個小時的環境教育到底在幹嘛?立委丁守中表示,許多標榜生態環境教育場所與
尊重生命的理念背道而馳,精彩刺激的表演背後有多少凌虐的事實,學生並不知
情。
歧視動物生命 教育本末倒置
台灣師範大學科教所副教授劉湘瑤指出,生態教育的場域,讓學生看動物餵食秀
、動物特技表演,觀看豬隻跳火圈、幫鱷魚刷牙、鸚鵡被迫走繩索等。學生只能
觀賞人們如何操弄動物,學生無法認識真正的原始生態,恐會造成心態上的偏差
,歧視動物生命。
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以自身經驗為例,提到女兒到東港環境教
育機構參訪,動物解說員將魚從水中撈起講解,許多小孩無法忍受這種行為,動
物的痛苦顯而易見,身邊老師卻無動於衷。他認為,環境保護與動保護議題需同
時被重視,豈能因推動環境教育,就壓迫動物保護議題,簡直本末倒置。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葉俊宏說,環境教育法從6月5日的實施才剛滿月,這些動
物表演問題是存在已久的現象,不該讓《環教法》背負原罪。根據「環境教育設
施場所認證機制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設施場所的設置應尊重生命並維護自然
生態資源與特色」,已將動物生命相關權益納入保障。
究竟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如何認證?葉俊宏說,只要環境教育實施場所提出認證要
求,環教小組就會進行審查。當記者問起審查細則、標準為何?目前多少單位主
動提出認證?葉俊宏毫無所知。
對此,關懷生命協會主任林憶珊指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機制管理辦法」
規定空泛,什麼是「尊重生命」是自由心證,並無詳細審查標準,多次公聽會民
間團體已建議環保署將國際性的「動物福利」指標,納入審核機制,嚴格把關環
境教育的實施場所,但主管機關卻沒有動作。
對於這些標榜生態環境教育場卻強迫動物做危險表演的業者,農委會畜牧處處長
許桂森指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惡意或無故騷擾動物、傷害動物,可處
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款。例如跳火圈、鞭打動物的行為,經民眾檢舉,會請地
方行政機構裁罰。但許桂森強調,動物表演是國內外都存在的情況,而且認定標
準不同,若什麼都是虐待,動物園統統都要關門;因此很難杜絕,所以只能「慢
慢來」。
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費昌勇直指,不讓動物「非必要的受苦」,是世界動
保通則;稽查上有判定問題,原因出在主管機關經費不足,台灣動保人員多由動
物防疫機關的獸醫妨疫人員兼辦,專業性跟執行效度都不夠,向行政院要提出經
費,訓練一批專業動保員,否則權責歸屬永遠吵不清。
動保團體與學者期盼,《環教法》上路,應將「動物福利」納入保障,環保署、
農委會或教育部應全面做好配套辦法,而非現在才在互踢皮球,損害學生學習權
益,也波及無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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