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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http://e-info.org.tw/node/67619 捕獸鋏修法不能有例外 專家籲全面禁用杜絕製造 本報2011年6月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立法院於昨(8)日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通過「製造、販售、陳列或輸出入獸鋏(捕獸鋏)應取得許 可,違者將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 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團體雖視為一項成就,然而,關懷生命協會理事林雅哲 認為,法規仍未排除例外條款,捕獸鋏一息尚存。 現行動保法已明定民眾不得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但捕獸鋏 仍普遍存在大街小巷、荒郊野地,不但影響動物生存權,也 曾造成不少民眾誤踩受傷。事實上,民眾在防範野生動物危 害農林作物或遇流浪犬貓困擾時,可採取其他防制方法或尋 求相關單位協助,而非使用具殺傷力的捕獸鋏,不但徒然傷 害動物,也無法改善因動物引發的困擾。 而禁用獸鋏法令無法有效執行,癥結在於舉證困難、無法查 緝取締及管理使用者,因此此次修法從源頭管理,限制製造 、販賣法令,以杜絕濫用,應為一大躍進步。 關懷生命協會理事林雅哲表示肯定此次修法,將原來無法可 管的獸鋏,在源頭的製造、販售都列管,實為進步的作法。 然而,「應取得許可」仍留下例外的空間,「若存在合法使 用的空間,那麼獸鋏業者能不能以此許得許可繼續製造呢? 」此舉只將責任推給行政部門,捕獸鋏無法杜絕。 事實上農委會已於3月22日發布新聞稿宣示將修法全面禁止 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新聞稿表示,農委會將提案修正《野 生動物保育法》及動保法,刪除有關捕獸鋏使用之除外條款 及許可使用等規定,全面禁止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 林雅哲認為在禁用方面排除例外條款,就不會產生製造販賣 的問題,如此一來,才能杜絕捕獸鋏的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7.78.16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