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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20501+122008021900130,00.html http://tinyurl.com/2vt6xn 工商時報 2008.02.19  政策大轉彎 再生能源收購費率 改公式計算 呂雪彗/台北報導 ●設置太陽能光電用戶,將可以把所有電力躉售台電,且不限餘電。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昨天審議再生能源條例草案,其中備受投資業者高度矚目費率問題,決策大 轉彎擬由定額改依公式計算。為鼓勵太陽能光電產業發展,政院同意設置太陽能光電用戶 ,可將所有電力躉售台電,不限餘電,此一決定可望大幅提升太陽能光電板內需產能,但 附加成本可能轉嫁消費者,據能源局估計約占用戶電價的三%。  行政院昨天召開政務審查會,由政委何美玥審議再生能源條例草案,由於再生能源 種類包括川流式小水力、太陽能光電、陸域及離岸風力發電、地熱、沼氣等,各種再生能 源收購費率不一,攸關業者投資意願甚鉅,備受矚目。  上會期立委主張川流式小水力給予每度二元,陸域風力每度二元,離岸風力予二. 五元,但太陽能光電有共識擬提升為八至十元,但立委對此意見分歧,無法拍板。昨天經 濟部提出新版報院審議,費率部分政策急轉彎,不以定額方式補助,費率由行政部門籌組 審議委員會依公式計算,考量因素包括固定與變動成本、運轉年限、維護費、發電量等相 關因素,加上五至七%的內部報酬率,分別訂定費率。  據經濟部估計,太陽能發展除裝置予投資費用半數補助外,每度至少躉售價格八至 十元才符合成本,但為鼓勵太陽能產業發展,同意對裝置太陽能用戶發電量可全部躉售予 台電,如此用戶可使用台電每度二.一元廉價電力,躉售昂貴太陽能電力予台電。  收購再生能源則不再由台電支付金額,改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補貼,中央機關 將向台電、民間電業及汽電共生等非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依發電度數收取一定比例基金, 支付再生能源躉購電力。  條例中也允許發電業可以計算經營成本呈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成本附加於售電 價格上,亦即轉嫁予用電戶,附加金額若每度一分,依每年用電二千億度電計,一年約可 收取二十億元,若附加一毛錢,一年約二百億元,據能源局估計,附加約占用戶電價的三 %。  原經濟部提出收取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後,依電業法向發電業者收取電能基金即裁撤 ,但立法院不同意,昨天政務審查會中,仍決定讓這二筆基金並存,再生能源發展數量, 則預計自條例通過後再新增六五○萬千瓦。 *** 賺錢時間到了 請問要去哪裡問裝設樓頂太陽能板的廠商XD -- 我在哪? 國家研究院 政治, 文學, 學術 [Majestic] Academy 研究 Σ科學學術研究院 Hibaby EarthAstro EaAs Σ 天文.地球.環境科學研究院 Ecophilia 生態 ◎環境版 地球 生命 愛與尊重 cd81/weitzern/waitingch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99
delavino:正義兄,靠你的IDEA來設計啦!XD 02/21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