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C (Without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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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舊文] 寶特瓶,不再回收獎勵! (2002年 5月)
時間Sat Mar 28 11:16:33 2009
因為最近有在蒐集瓶裝水的相關資料, 突然想到以前似乎有推行過 "押瓶費"
的回收獎勵制度。只是當年年紀小, 對來龍去脈不是很熟悉。今天找到一篇
主婦聯盟的文章, 就轉貼過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文末有心得感想。
=========== 會訊第172期 (2002年5月) =====================
http://www.huf.org.tw/pu/pu17201.htm
寶特瓶,不再回收獎勵!
文/陳曼麗
「老闆,我要退十個寶特瓶,請給我五塊錢。」
從今年10月1日開始,台灣民眾即將不能再要求寶特瓶的回收點給予寶特瓶回收獎勵
金每支0.5元了。因為環保署已經宣佈,從5月1日起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制度。但消費者
在九月底前都可以拿5月1日以前出產且標示有「回收獎勵金0.5元」的廢寶特瓶到便利商
店、超市等回收點退瓶,並領取回收獎勵金。
業者短漏報繳,造成基金虧損
為什麼環保署要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呢?
根據環保署的官方理由是因為寶特瓶回收量逐年上升,自
78年時每年3,600公噸,提
高至90年時每年56,000公噸,回收獎勵金制度已經達到階段性功能。而且環保署於89年調
查:曾將寶特瓶送至超商超市的受訪者佔24.7%,其中有85.4%表示若取消獎勵金後仍願意
回收寶特瓶,足以證明消費者已培養資源回收習慣。此外,只對寶特瓶額外加徵回收獎勵
金,不僅增加合法登記繳費者之負擔,亦使未登記者坐享成本較低之利益。排除寶特瓶獨
特的回收制度,可改善選擇性回收行為,維持市場競爭公平性,有助於降低不法業者惡意
短漏報心態,提昇回收清除處理費的稽徵成效。
說穿了,其實就是寶特瓶回收基金虧損持續擴大,自86年至90年累積已超過22億元
了。為何會有虧損?環保署不是已向業者收取獎勵金來支付給消費者,獎勵消費者的回收
行為嗎?原來,不法業者故意短漏報他們的生產量及進口量,以少繳獎勵金,所以市面上
有超過繳費量的寶特瓶在流通。於是在消費者、回收業者、政府清潔隊大力回收的結果,
寶特瓶回收率達到
120%。
環保署若收到業者100元,卻需支付回收者120元,基金豈能不虧
損?而回收獎勵金制度與業者短漏報是造成基金虧損的主要原因。去年環保署為徹查業者
短漏報的狀況,採取駐場稽查方式,結果持續稽查124家業者,
雖然查出2億餘元,但只追
繳了800多萬元,成效有限。
停止回收獎勵金制度,雖然可以彌補基金的虧損,但不見得能改善業者短漏報的現
象。短漏報行為,不但在國稅上造成稅收短少,也挑戰政府執行公權力的能力。有短漏報
的事實,政府若無法掌控,等於承認制度或執行上有漏洞;查出短漏報的金額,政府卻無
力追索,等於縱容業者賭一賭的心態,被逮到再說吧!
經濟誘因,可增加回收成果
回收獎勵金制度,並非台灣所獨有,在歐洲,美國、日本都有。以經濟誘因,鼓勵
消費者實行回收行動,是世界潮流。回收率要提昇,有兩種途徑:
一是道德及環境保護訴
求,地球資源有限,珍惜資源,減少垃圾量,以從內在養成生活習慣;另一即是經濟訴求
,以金錢的外部誘因,讓民眾願意回收,甚至形成回收的行業,四處回收可以換取金錢的
廢棄資源物。在國外超市門口,擺一台回收機器,消費者可以投入一個廢瓶罐,就會跳出
一個硬幣,任何人都可以很方便地做回收工作,還可以有錢拿。橘逾淮為枳,
這套鼓勵消
費者的獎勵,在台灣的寶特瓶案例證明是不可行的。
其實,台灣早期一直都有回收獎勵制度存在,以前公賣局的米酒瓶,在經銷店進行
回收工作,退一個空瓶即付給退瓶者4元。因此,環保團體在環保署成立之初,便一直要
求應採取「
押瓶費」方式回收廢空瓶罐。在81年3月16日,由於寶特瓶連續兩年回收率未
達公告回收率,環保署即公告寶特瓶應採「押瓶費」方式實施,當時的
署長為趙少康。自
81年6月26日至82年6月25日,一年的回收率即高達80.47%,當時的押瓶費為每支2元。
由
於「押瓶費」的意含表示,錢是消費者在購買行為時即預付押瓶金,等到還瓶時再取回押
瓶金。業者自認產品並未漲價,因此錢是業者出的,所以不應稱為「押瓶費」而應叫做「
回收獎勵金」。於是在86年1月1日,廢寶特瓶押瓶費改為回收獎勵金,金額也從2元降為1
元。主婦聯盟為此深感不悅,提出嚴正聲明反對調降政策。從86年環保署開始發現回收基
金已有虧損現象,回收比率節節高昇,竟然超過100%。為減輕基金負擔,89年4月1日開始
,回收獎勵金數額再降為每支0.5元,未料,基金仍然虧損連連,回收比率仍然不斷升高
。環保署認為,在回收獎勵金制度下,相當比例的回收獎勵金是由回收業者及清潔隊獲得
,失去獎勵第一線消費者的原意。而且,回收獎勵金增加業者成本,間接促使業者惡意短
漏報繳。以致在91年3月1日,環保署終於宣佈: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
沒有獎勵金,我們仍要繼續回收
站在環保團體的立場,從環保署尚未成立之前,主婦聯盟即到衛生署環保局(即環
保署前身)要求制定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政策,十五年來一直扮演監督政策的
角色。眼看他樓起,眼看他樓塌。寶特瓶押瓶費從無到有,後改名稱,直到全面取消。我
們看到政府、業者、回收商、清潔隊之間的衝突妥協,面臨制度執行不下去的窘迫,只好
壯士斷腕,看看能否起死回生。
近來,主婦聯盟在政府或立法院所舉行的會議中,不斷重申:押瓶費或回收獎勵金
制度是一個良好的回收制度,但在台灣執行回收寶特瓶的經驗,由於人為的因素,要宣佈
中止,這只是證明基金虧損的破洞是難以彌補的痛。基金虧損是否只是單純的廠商短漏報
,抑或還有其他因素,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五年虧損22億元的事實,政府應追查其中是否
有人謀不臧的事實存在。此外,在押瓶費及回收獎勵金制度下,保特瓶回收比率一直很高
,證明這是一個可以執行回收的好模式。我們應研究如何改善不良的回收方法,不要讓劣
幣趨逐良幣。
環保署聲稱取消回收獎勵金後,保特瓶的回收量不會降低,估計可以回收至少70%,
環保署認為這是合理的回收率。取消獎勵金之後,民眾可以將廢保特瓶收集後,拿到回收
商稱重量回收,就像回收鐵、鋁、玻璃等方式,一公斤賣一定的價格,民眾並非就收不到
任何補貼費了。主婦聯盟除了繼續扮演監督者的角色,提出我們的意見外,也衷心期待台
灣民眾持續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的工作,不要因為取消獎勵金制度而停頓我們在環保
上的努力。
============================ 轉貼文章結束 =================
81年3月16日 開始推行押瓶費制度
86年1月1日 廢寶特瓶押瓶費改為回收獎勵金,金額也從2元降為1元
86年起 環保署開始發現回收基金已有虧損現象,回收比率節節高昇,竟然超過100%
89年4月1日開始,回收獎勵金數額再降為每支0.5元,回收比率仍然不斷升高
91年3月1日 環保署終於宣佈: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
沒想到這個制度居然也推行了十年的時間, 在這之後環保署用的是回收清除處理補貼
來鼓勵回收業者進行回收。
更令我意外的是, 86 年保特瓶的回收量是 1,709 公噸,
87 年 4,411
88 7,219
89 16,191
90 20,585
91 26,670 <= 這一年押瓶費制度收攤
資料來源, 環保署環境資料庫
http://edb.epa.gov.tw/envdb2/
保特瓶使用量的大量增加, 實在是相當可怕。
到了 97 年, 也就是去年一整年是 96,484 公噸, 比前一年的 79,590還要
再成長 20% !!
有越來越多的人了解到 能夠回收跟環保是不能畫上等號的
保特瓶無法分解 不使用最環保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ART_ID=135294
收愈多愈不環保 保特瓶減量從心做起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8/n2183696.htm
假環保真浪費 不用保特瓶最環保
http://www.cnanews.gov.tw/spec/specread.php?id=200807080145&pt=10&LArr=
200807080159,200807080158,200807080156,200807080155,200807080154,200807
080153,200807080152,200807080151,200807080150,200807080148,200807080145
,200807080144&no=0500
就這個結果來看, 要讓寶特瓶減量還是得靠押瓶費, 而且是要讓消費
者在購買的時候要
額外多付這筆錢 , 這樣消費者才會少用
也不會有生產端虛報產量的情形。
我住的這個省, 保特瓶今年退瓶費漲到 0.25 加幣, 鐵鋁罐 0.1 加幣。
鋁箔包也是 0.1 加幣 (不論大小)。
所以有時候飲料特價一打可樂兩塊多, 光押瓶費就 1.2 元, 這樣就買不下去了:P
不過在 "刺激消費" 當道的時代, 這樣的政策恐怕又會被罵的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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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eunixer:退瓶費給太高,一堆人生產保特瓶去把退瓶費洗出來, 03/28 20:28
→ freeunixer:導致這個回收政策掛點 03/28 20:28
推 oodh:很妙 從回收到抑用 足見政策思考方向會隨著技術進程轉變 03/28 21:50
→ oodh:不過,回收有實效,但鼓勵別用呢? 03/28 21:51
推 oodh:借轉policy 03/28 21:56
※ oodh:轉錄至看板 Policy 03/28 21:56
→ WC:之前台灣的退瓶費是因為廠商少繳回饋金, 有真的作空瓶來洗嗎? 03/28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