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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e-info.org.tw/node/27780 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民間團體請願後續—行政院的回應 發起單位:推動公民參與法制化聯盟 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綠黨、台灣生態學會、台灣促進和 平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協會所組成的「推動公民參與法制化聯盟」, 96年9月12日召開 【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看台灣民主程度】(http://www.east.org.tw/01/link3-52.htm ) 記者會,會中公布一份【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http://www.east.org.tw/01/3-52.pdf 調查報告。 報告內容以行政院及其直轄機關共40個單位網站為調查範圍,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 第4~10款,政府「應主動公開資訊」項目: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預算及決算書、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等9項,再加上「機關是否自訂政府資訊公開 相關規定並上網公告」、「網站是否有資訊公開專區」等共11個項目一一上網查核。調查 發現沒有任何一項,是40個機關都有公開、上網的!也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將全部「應公 開項目」全部都公開、上網! 記者會後,出席團體由立法委員田秋菫陪同,轉往行政院請願,要求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 、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上網。行政院由二組李鐵民組長出面接見,與會官員包括研考會資 訊管理處何全德處長、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張清雲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隨後也出席 ,在與請願代表們溝通討論後,她當場承諾在二週內,召集行政院各部會及直屬機關所轄 業務單位,檢討政府資訊公開及上網現況,以回應請願訴求。 10月1日,行政院召開「研商各機關執行『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主動公開事項辦理情形」 會議,會中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應主動公開項目逐項檢討,最後並責成各機關於10月 31日前完成改善。茲將請願訴求與政院回應逐項對照,列如下表。(左欄為聯盟公布的調 查結果,右欄是行政院會議的結論)。 以下 「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調查結果 行政院10月1日會議結論 1.未自訂「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並上網公告(含未更新):32個機關(佔全部80%) ※行政院對此並未回應。 2.網站未設「政府資訊公開專區」:22個機關(佔全部55%) 請各機關於機關入口網站之首頁延置政府資訊公開之單一窗口,上開工作應於本年10月 31日前完成。公開資訊範圍之時點,因90 年施行之行政程序法已於第1章第7節有資訊公 開之規定,請各機關儘量溯自90年起於職權範圍內做成或取得之資訊均予主動公開。 3.網站無「行政指導有關文書」:34個機關(佔全部85%) 行政指導之有關文書,請依第8條第1項各項公開方式辦理,不排除以上網方式公開。 4.「施政計畫」未上網公告:12個機關(佔全部30%) 施政計畫已於本院研考會網站上公開,各機關可採超連結至該會網頁方式辦理或自行就各 部會之施政計畫自行公開上網。 5.「業務統計」未上網公告:5個機關(佔全部12.5%) ※未回應。 6.「研究報告」未上網公告:13個機關(佔全部32.5%) 研究報告(包含機關編列預算委託之研究報告及機關人員出國報告): (一)原則採上網方式主動公開,請各部會於研究報告完成後,依本法第7條及第18條之 規定辦理,簽核後公開範圍後上網。 (二)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下稱本辦 法)規定,應將計畫資料之電子檔送交本院國科會登錄建檔。由於上開規定之主要 目的係統合政府各部門之研究資源以免重複投資,並供各機關查詢受託對象是否過 度集中,與資訊公開並無直接關連,因此各機關不應以已送交國科會為由而未於機 關網頁內揭露,仍應依(一)之決議將研究報告可公開之全文(不得僅公開摘要)公 開於機關網站。另本辦法自88年修正至今已歷8年,請研考會會同國科會檢討修正 。 (三)研究報告全文公開於網站於技術上並無困難,各機關可視實際需要,採用超連結或 直接開啟、或提供下載等方式辦理。至以往委託研究計畫,如無相關電子檔案,則 應製作目錄公開於網站上,並註明其取得方式。 7.「預算及決算書」未上網公告:24個機關(佔全部60%) 預算及決算書: (一)比照研究報告,原則上採上網方式辦理公開。 (二)各機關公開預算決算書之範圍,請依本法第18條規定加以檢視後,本於職權儘可能 最大範圍公開之。 8.網站無「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請願處理未公告:40個機關(100%) |不確定是否有訴願單位:17個機關(42.5%) |有訴願單位但未上網公告:5個機關(12.5%) 請願與民眾陳情性質容有差異,依請願法規定,請願之處理結果應通知請願人,並依本法 公開。※訴願部分未回應。 9.公共工程採購契約未上網公告:15個機關(37.5%) 書面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所指之契約為經簽訂後者,因可能涉及營業秘密及契約內之保 密協定等,由各機關視狀況依本法第8條第1項所定方式辦理公開。 10.網站無「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相關資料: |網站無「接受補助」:39個機關(97.5%) |網站無「支付補助」:18個機關(45%)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亦應主動公開,由各機關按季或按月辦理,可採上網方式公開。 11.網站無「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27個機關( 67.5%) 回應: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記錄,係指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3項所稱獨立行使職權之合議制機 關,如中央銀行、本院金融監督委員會、本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機關,其應主動公開之內容請依本法第 7條第3項規定辦理。至任務 編組組成之審議或諮詢組織非屬本法所稱合議制機關,各機關可以本於職權決定其會議 記錄之公開處理方式。 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已公開於全 國法規資料庫,可採網路超連結方式辦理。至條約及對外關係文書,外交部目前均印製 為政府出版品方式公開。 解釋性及裁量性行政規則(第二類行政規則),亦可不必重複建置,採網路超連結至行 政院公報網站查詢。 政府機關之組織、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請置放於機關 網站首頁,俾供民眾查詢。 行政院信守承諾具體回應聯盟請願,值得肯定。 惟針對聯盟當日的五項請願訴求,行政院僅回應第一項:「中央機關限期完成政府資訊公 開法第7條所規定之應主動公開項目上網」及「各機關在網站首頁明顯處,設置行政資訊 公開專區,建立所有應公佈資訊的連結(包含人民申請政府資訊方式),定期考核,讓民 眾取得政府資訊更便利」。 而對於其他訴求,包括「政府各機關應即時更新網站資訊」、「政府資訊品質應加強正確 性、完整性、重要性」、「政府資訊公開應普及各級機關」、「政府資訊上網公開應便利 自由軟體使用者」,並未具體回應。 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化仍須更多公民、更多公益團體加入監督。請立即行動上網體檢中央、 地方各機關政府網站之公開情況。若有資訊未公開之處,請直接向該機關反映,或是連上 「全民監督政府資訊公開」部落格,紀錄哪些機關、哪些政府資訊不公開,或公開不足、 不便利,我們將適時、以適當方式,採取進一步行動,要政府加強、加速改善。 連署網站:「全民監督政府資訊公開」部落格 http://blog.roodo.com/freedom_infor 發現各機關政府資訊不公開,體檢各機關網站有任何政府資訊不公開情形,請直接回應此 文,我們會儘速要求相關單位改善! http://blog.roodo.com/freedom_infor/archives/4319303.html -- 查理斯王子在與情人卡蜜拉通熱線電話時說:“我恨不得做你的衛生棉條。”這使我們想 起若干年前,一個瘋女人的兒子,一個至死都不知道天鵝絨為何物的鄉下人,竟然說出與 英國王子相仿的情話:“我要做你用的草紙。” 於是我們思想了,於是我們對生命一視同仁。 ——葉彌《天鵝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9.20 ※ 編輯: weitzern 來自: 123.192.169.20 (11/05 20:25) gulan:轉錄至看板 NTPUyouthCOM 11/05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