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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http://e-info.org.tw/node/58505 5萬人認股救白海豚 政府無「法」面對 本報2010年8月2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全民認股救白海豚,4個月來已號召5萬人上網認股。然而,「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 仍因未取得國有財產局「讓售文件」,受主管機關內政部擱置未受理。環團認為國民信託 的公益性優於國光石化,內政部不應以程序障礙,擱置本案,並列出多項法條,要求政府 依法行政。而募股行動也將持續進行,台灣環盟會長王俊秀說「5萬人不足以打動政府, 那就號召50萬人!」 「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4個月網路認股已5萬人,200公頃20萬股白海豚洄游地,也 已認股完成。即使認股的民眾如此踴躍,然而,7月7日向內政部提出申請,8月11日審查 會議結論是要求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應先取得國有財產局讓售許可同意,才會進行實質審 查。蔡嘉陽認為內政部雖然同意當主管機關,卻將同意權推給國產局。 本次信託標地之濁水溪口海埔地釐屬國有財產局管轄之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而「讓售 許可文件」是什麼,連國產局也說不清楚。 環團要求營建署明確公開說明信託審查之應有程序,並請國有財產局公開說明法令依據。 王俊秀表示,依據國有財產法第51條「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社會、文化、教育、慈 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所必需者,得予讓售」給濁水溪口海埔地 予本信託。 立法委員田秋堇也說,依據信託法第69條「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 、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守護濁水溪、搶救白海豚的國民信託比 國光石化開發更有正當性。 環團更直指環境基本法第18條「各級政府應積極保育野生生物,確保生物多樣性;保護森 林、潟湖、濕地環境,維護多樣化自然環境,並加強水資源保育、水土保持及植被綠化工 作」之精神,營建署、國有財產局及政府相關機關,應積極主動為之,因此應設「法」解 決法令不完備之處。 蔡嘉陽指出,政府每遇財團開發,便協助造橋鋪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未落日前,就 先把《制定產業創新條例》準備好。希望也能以此精神協助對人民有益的國民信託購地。 曾到英國國民信託學習取經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電子報主編彭瑞祥說英、日都有國民信託 成功的案例,台灣一定也作得到。公益信託屬於公益事業,認股不分年齡,顯見人民的決 心;政府不該以程序障礙來阻撓。 彭瑞祥4月婚禮時,INTO(國際國民信託聯盟,International National Trust Organisation) 會員發展部最高負責人莫里斯(Oliver Maurice)不但參加,還以認股 書做為禮金,彭瑞祥覺得很有意義。王俊秀也打趣的說,未來台灣社會可以以認股書代替 婚禮、生日賀禮,善盡對環境的責任。 王俊秀說,國民信託其實是執行馬總統的政見,環境公益信託保育白海豚,也是文明的指 標。英國類似的公益讓管制度,讓英國的體驗學習產業帶來很多收入,也是促進產業的一 種方式。他認為台灣也作得到,政府應該支持。 雖然政府表現不如人意,守護環境行動仍將持續進行。「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即將 於9月1日正式展開第二階段800公頃之認股行動,蔡嘉陽呼籲民眾共同參與,也籲請政治 人物表態認股。他說,以前環境運動是上街頭抗議,現在則上網認股展現自己的意志,並 為台灣的環境保護行動立下新的里程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來源網址:http://e-info.org.tw/node/57566 【特稿】環境信託「讓售文件」 待解的謎題 本報2010年7月22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21日內政部「濁水溪海埔地公益信託」審查結果記者會上,內政部次長對於彰化海岸重要 濕地要不要保育,無法正面回答。如果連這個問題都回答不出來,那麼國有財產局(國產 局)說:「本案範圍內國有土地如以保育為主,建議仍應維持國有予以管理之」。國人該 怎麼看待?人民第一次公益信託,身為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又將導引出什麼樣的歷史新頁 ? 內政部一面承接此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責任,一方面又要求先取得國產局國有土地轉讓 文件,撇清責任,並強調一切「依法行政」。 環境信託「讓售文件」的謎題 請問,國有土地轉讓的要件為何?國產局主任秘書陳秀琴表示,土地申購人必須具備自然 人或法人身分,以及相關法律的形式要件與資格;除非有特別法,否則購買國有土地都必 須依據「國有財產法」。以國光石化為例,除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還需搭配「國有 財產法」第52條。而國產法未規定之事宜,則可依據其他法令國有土地購買轉讓的相關規 定申購。 為了了解內政部審理濁水溪海埔地公益信託結論中之「洽國有財產局取得可完成讓售相關 證明文件」之具體內容,記者詢問內政部發言室,發言室表示由營建署回答較為具體,截 稿之前,未聯絡到城鄉分署長。詢問國產局,陳秀琴無法回答具體內容。他說,一般進行 國有土地轉讓,需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按照價格繳費後,由國產局出具「產權移轉證明書 」,才算完成土地取得之要件。 以本案而言,應依據《信託法》公益信託專章找到轉賣土地之法源依據,據此完成核備文 件,經主管機關核備,再由國產局出具相關證明。陳秀琴語帶保留,仍認為應以內政部之 意見為準。 內政部做出「讓售相關證明文件」的結論,截至目前,沒有部門代表可以回答具體內容是 什麼。 依法行政不夠積極 「全民來認股.守護白海豚行動」志工媽媽張育憬就提及所謂的台灣之光,如網球選手盧 彥勳、時代雜誌選為百大影響當代的人物陳樹菊、世運會中奪冠的中華女子拔河隊、麵包 師吳寶春揚名國際等,沒有一位是政府栽培出來的,他們都跑在政府之前。這些人若只是 因循成規,等著政府栽培,就不會熠熠發亮。因此,對於跑在政策前面、具公共利益的行 動,政府是否該調整速度,努力跟上,並且成全呢? 本項公益信託案,公益性明確,是為了保護被學者認定為國際級濕地,對抗工業開發。《 國土計畫法》(草案)第一條也明訂「有效保育自然環境」列在經濟以及社會文化發展之 前。站在保育立場,內政部「依法行政」,難道不就該證明,若不通過本案,有其他的保 育替代方案? 當國光石化說「保育白海豚是政府的事情」,執意開發,民間環保團體卻努力集氣保育白 海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該不該成全,完成這件歷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台灣未來空 白的歷史,內政部要寫入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89.144
balanceCIH:如果把5萬人換算成選票效益 政府就會"重視"了 08/23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