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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聯合知識庫 台大圖書館有訂 可以從圖書館資料庫裡找 === 汙染沒人管?公民訴訟自救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受汙染之苦,即使陳情、抗爭,行政機關多半也愛理不理,「公民訴訟」將是有力的救濟管道。民間團體正在籌設國內第一個「公民訴訟諮詢服務」,協助民眾以司法力量對抗行政機關。 由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銘龍發起的「公民訴訟諮詢服務」,八月開始招募律師,培訓專職人員。預計向企業募集兩百萬元籌設基金,希望明年啟動服務。 劉銘龍表示,公民訴訟的前提是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造成公民經濟或環境損害。所謂「公民」不是一般個人,而是與公益有關的眾人。 八十八年在環品會遊說下,環保署在空氣汙染防治法中首度加入公民訴訟條款。目前環保法規中,土水法、廢清法、水汙法、環評法都已陸續加入公民訴訟條款。 去年二月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宋重和起訴三名亂倒廢棄物的卡車司機,這三人都無前科,他提議請他們捐款給環保團體來認罪協商,向法官請求緩刑宣告。宋重和把這筆十四萬元的捐款捐給環品會。環品會認為這是一筆「環境正義」捐款,決定回饋社會,架設「公民訴訟網站」(www.utrust.com.tw/lawsu- it/index.htm),取名「救環境、自己來」,從實務面教民眾如何進行公民訴訟。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不滿湖山水庫違法動工,環保署縱容不管,六個環保團體、三位律師計畫對環保署提「公民訴訟」,迫使環保署勒令湖山水庫停工。 環評法規定,如開發單位違法,主管機關卻疏於監督,受害人或公益團體可以對主管機關提起公民訴訟。如確認主管機關怠於職守,法院將強制執行,公務員也將涉瀆職。 八十八年「空氣汙染防治法」增列我國第一個公民訴訟條款,後續的環保法規也陸續加入公民訴訟條款。由於公民訴訟是強有力的法律程序,過去幾個案例,當公務員收到公民訴訟通知時都立刻採取行動,以免被告,從未有公民訴訟案件真正告上法院。 不過昨天環保團體送交公民訴訟通知時,環保署態度強硬,不認為在湖山水庫事件有怠忽職守。預料環保署不會採取改善作為,這個案子有可能成為國內第一個成案的公民訴訟。 訴訟代理人、律師陳三加表示,湖山水庫八十九年通過環評,超過三年未動工,依法應送環境差異分析審查通過後才能動工。至今差異分析沒過即動工,環保署未善盡監督之責。 【2007-05-25/聯合報/A6版/話題】 -- ptt Ecophilia環保板 地球 生命 愛與尊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72
alalalala:訴訟代理人、律師"林"三加 05/27 22:30
cd81:跟聯合報勘誤 有沒有錢啊... 05/28 02:12
weitzern:最好是有.. 05/28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