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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康多
「美濃淹半層樓 南縣南化成孤鄉」、「總統:速提長期治水計劃整合人力解決淹水」
、「劉揆K陳伸賢下通牒檢討治水」……整個7月下旬,卡玫基颱風帶來水患災情,幫
媒體製造了不少的新聞點,從受災戶的無奈到藍綠間的鬥爭,最新一波則是由水利界
大老自省,所延伸出的「專業」論戰。但這一切,不過是重複去年的戲碼,若你翻開
去年8月的報紙,你會讀到「馬英九問著:「1,400億,到底花到哪裡去了?」、「國
民黨立委喊著:『美濃溪整治特別預算總共136億,可是有在執行嗎?只執行13.4%!
』等標題。但錯誤不斷重複時,既顯示現有的解決方式出了差錯,更令人憂心的是,
會不會連「問題」都搞錯了?
在那幾週的政論節目上,談到水患的問題,若捨去政治鬥爭意味的「貪腐」、「執行
率」等字眼,另一個常見關鍵字是「氣候變遷」。的確,氣候變遷跟高度的都市化,
已使水患問題進入了新時代。
洪災的基本成因是自然降雨過高,但伐林造田、溼地破壞、都市不透水舖面等人為因
素,減弱土壤水分涵養能力,加劇洪災的發生。而氣候變遷帶來的極端氣候以及海平
面上升,則進一步改變洪水發生頻率,諸如英國的研究也顯示,在2080年10年一次及
20年一次極端降雨發生機率將分別增加10%及16%,而在2020年時泰晤士河的逕流量
也將增加13%。全球增溫趨勢若持續,將使泰晤士河口席爾尼斯港海平面於2050年時
增加34公分,這意味著將使原本千年一次的洪水發生頻率,將驟變為200年一次。而在
2100年時,泰晤士水門每年將關閉兩百次,以防洪水倒灌,導致倫敦淹水。這些景緻
,均顯示傳統的洪水管理已經無法解決問題。
此情形不僅是台灣特有,研究者針對英格蘭的防洪計畫,也同樣有以下批評:「政府
過於強調結構性的防洪計畫,而忽略了互補性的策略,如事前源頭預防、提高居民平
日意識、提供災後復原協助等。這些策略牽涉到土地使用計畫、洪災保險、洪水預警
措施以及緊急救難行動等,政府雖針對上述措施已有作為,但仍將其視為次要選項,
未投注足夠的經費。」且傳統的洪水管理是屬於以問題為導向,通常是在某處發生洪
災後,方針對該地加強防洪計畫。
面對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的時代,傳統的洪水治理概念常遭至未採取系統性思維、忽略
對生態的影響、欠缺居民的參與的批評。因此許多新的水患治理概念,諸如永續洪水
預防策略、永續洪水管理、整合式洪水管理、與水共存、為水留下空間等,均強調結
合非結構方法包括洪水平原管理、洪災保險、防洪預警系統、綠建築與高規格堤防,
來規劃治水政策。然而非結構式方法需要居民與官方的相互合作,因此新的水患治理
概念也極為強調公共參與機制。
然而目前的各式檢討中,雖然聽到了關於硬體工程的反省,強調流域管理、都市保留
滯洪池的設置等概念,但卻忘了公共參與的重要性。環顧國際經驗,建立水患治理中
的公共參與機制將有以下優點:
◎提昇政策的執行效率:
藉由公共參與程序,可以更系統及全觀的角度,將水患相關問題納入政策。
◎長期而言,將使政策更為永續:公共參與可使民眾真正的需求能反應於政策之中。
◎提昇政策的成本有效性:
若能在及早使民眾參與,可指出政策中失當的規劃,減少預算浪費。
◎使政策能加以落實:
當公共參與決策後,會提昇其對決策的認同,使其有意願協助決策結論的落實。
◎不同相關利益衝突的協調:
公共參與機制也可作為衝突管理的平台,將社群中不同利益相關人針對自身關
切議題進行討論,並找出雙贏方案。
◎民眾培力:
藉由公共參與機制,民眾增進對此議題的了解之外,更可熟悉如何利用民主制度
,針對公共議題表達意見。
◎公共參與帶來社會學習:
藉由參與程序,引發民眾對水環境易題得興趣,進而願意多去了相關事件,提昇
面對未來流域治理的能力。
然而現行的治水預算的執行中,僅有的公共參與機制為區域治水計畫的說明會,以及
制式的全民督工,或許對預算執行單位而言,光是應付「民代參與」跟「民間公司的
BOT機制」等另類的公共參與模式,既已應接不暇,而無能設計更縝密,貼近台灣現
況的參與機制吧!
但水患問題並非台灣所獨有,歐盟為有效促進公共參與水患治理,於所提出2002年提
出了為期3年的HarmoniCOP計畫,產出為一份名為《共同學習、共同管理》(Learning
together to manage together)的手冊,此手冊中從公共參與及社會學習的基本概念
與原則出發,如開放、核心價值的尊重、進行速度、相關參考資料的提供等四大原則
的描述;進而針對參與會議的設計以及主持技巧,以及各類公共參與方式(如公聽會
、市民陪審制、監測與評估的參與)和可用以輔助的資訊及溝通工具(如地理資訊系
統、模擬模式、問卷調查)進行介紹與適用性的評估。最後並就如何評估公共參與成
效,以及可能的改進方法加以介紹。因此,根據此手冊所設計的公民參與機制,將能
減少專家與一般大眾認知上的鴻溝,促進大眾對流域管理計畫的認識,提昇執行效率。
若覺得「台灣非民主純熟社會,民眾意見不能無限上綱」,所以不宜參考歐盟例子,
那也可以看看孟加拉怎麼推動社區型洪水管理。重點主要為三:
(1)社區在洪水的各個階段,包括準備、洪災來臨、災後重建時,是如合共同合作
管理。
(2)以社區為基礎的組織,如何執行洪水管理的工作。
(3)如何透過應用適當的農業技術,達到災後經濟上的復原。
如以孟加拉的 Upazila省為例,由於地方政府的忽視,當地民眾難以獲得有效的洪水
預警資訊,在該處長久居住的居民,便以各種自然景象,如螞蟻的遷移,作為自我洪
災的預警。雖然缺乏正式的行政機構主導各項防災事宜,但民眾會組成「社區洪災管
理委員會」,迅速的評估洪災將會帶給當地的威脅,準備各項暫時遷離及防洪所需,
並且會根據可及性、位置、設施及容量列出社區的防洪避難所。洪災管理委員會將和
社區民眾一起討論各個疏散路線,並確保居民知道避難所的位置,籌措避難所需物資
,如爐子、食物等。而在災後復健上,社區民眾常會自動自發協助損害房屋的重建,
並且合力將公共設施加以復原。針對農業的損失上,洪災管理委員會扮演橋樑,跟農
業主管機關詢問經過洪災後的農地適種的作物等。
水患跟能源、廢棄物等環境問題一般,僅靠既有技術官僚專業知識、工程技術的精進
,無法提供「另一個世界是可能」的想像,進而研擬出適切的解決方法。因此若扭轉
現行的治水窘境,如台北縣「149億」vs.「48億」之類的爭辯,僅是無意義的口水。
先好好檢視現行整個機制,如何逼使公務部門、工程公司產生系統性的錯誤,重新一
步步提出水患治理的願景、衡量準則,並視一妥適的公共參與機制為水患治理中的「
陽光法案」,如此才能真正與水共存。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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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前線:引入公民力量 導正水患治理方向 (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