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浮生若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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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當老師就得忍下一切委屈?--續
時間Sat Dec 27 23:27:47 2003
※ 引述《pierse (cc)》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浮生若夢 )》之銘言:
: : 老實說 我覺得這些說法莫名其妙
: : 從比較好回的談起 法官為什麼以教師身份做為採取較重判決理由之一部分
: : 並不是因為當事人是"教師" 而是因為法院衡平時 需就當時人的職業教育社會地位
: : 進行整體的評斷 因為同一件事情對不同的人 其動機與認知可能會有非常大的差距
: : 事實上該案的動機衡量不單是教師的專利 也會出現在任何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身上
: : (你要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 跟一個看不懂紅綠燈的老人 有同一判決嗎?)
: ^^^^^^^^^^^^^^^^^^^^^^^^^^^^^^^^^^^^^^^^^^^^^^^^^^^^^^^^^^^^^^^^^^^
: 那麼法官的理由就應該是"受過高等教育者",而不是用"為人師表者",
: 這已經是刻意放大老師的身分,並打壓其權利
本來就是為人師表者 受過不同種類高等教育的人在不同的事件上有不同的注意義務
把注意義務的所在闡明沒有什麼不對 難道被稱做教師是一種侮辱?
還有你刪掉的那段更是重點所在 明明是地院的判決 哪來"本來"這回事?
: : 回到原文重點所在 以敘述者身份出現的老師 姑且相信其一造的陳述好了
: : (我是不大認為可以聽一面之辭就下斷語 我不知道版上一堆老師準老師怎麼想的)
: 我也不知道你怎麼想的
: 那些觀看體罰新聞而批評老師的群眾(也許包括你吧)
: 不都也是只聽信一面之詞就妄下斷語嗎
我不會評論我不知道狀況的事 但是就你po上來的東西來說 本來就亂七八糟
: : 事實上教師資格受到法律相當高度的保護 而該生家長所恐嚇的也仍未發生
: ^^^^^^^^^^^^^^^^^^^^^^^^^^^^^^^^^^^^^^^^^^^^^^^^^^^^^^^^^^^^^^^^^^^^
: "教師資格受到法律相當高度的保護"
: 從你講的這句話就可以知道你也是把老師貼標籤的人
教師身份跟任何身份一樣 本來就是一種標籤 只有濫用刻板印象
而沒有標不標籤的問題 擔任基層教師工作的人假若都跟您一樣
說話用字不精確 對我國的教育誠是一大危機
: 教師和其他每個人所受到的法律保障是一樣的,沒有比較特別
教師受到的"身份保障"(拜託您看文章看清楚 明明在說"教師資格" 別東拉西扯)
絕對比大多數的職業更周密的多 有哪個職業在身份資格上 跟教師一樣難解任?
有哪個職業跟教師一樣 被法律授以如此大不用進行司法審查的裁量空間
(這一點是教師異於幾乎其他所有公務員的)
: 你這種觀念繼續延續,只會殘害台灣的教育
: 他恐嚇的是"混不下去",至於用什麼方式讓你混不下去,
: 想像空間很大,即便你想備案,警察也未必受理
所以哩? 你去sogo前面擺地攤就一定不會被恐嚇? 這叫台灣教育的"問題"?
: 再者,學校站在"息事寧人"的立場
: 也會要老師不要去行使這個"一般人都可以行使的權利"
: 不准的理由會是你所講的"因為還沒發生"
恐嚇的既遂是以恐嚇發出而非實現恐嚇內容為準 假如自信恐嚇已發生
可自行提出控告 假如因為自己沒有做好存證 或者自己的想法天馬行空
自以為已經被恐嚇 那有什麼好說的
還有公務員對第三人訴訟權是不被特別限制的 別亂牽拖 假如學校因此施以不利益
那自可以訴願或行政訴訟
: : 怎麼可以講得好像自己已經受到很大的不利益了
: ^^^^^^^^^^^^^^^^^^^^^^^^^^^^^^^^^^^^^^^^^^^^^
: 原來"被恐嚇"不算是"不利益"喔
: 我想你在區分利益與不利益的觀念滿特別的
因為你根本沒有證明被恐嚇了
: : 而教師自信其有理由 則不利益就算發生 該師仍有許多的救濟方式足供使用
: ^^^^^^^^^^^^^^^^^^
: 憲法保障每個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憲法免於恐懼的自由是哪條推導出來的 您要不要解說一下? 還是您家的憲法
是長在您家電視機裡面?
: 讓一個人在工作崗位上遭受此等威脅已是過分至極
: 為什麼還要有"就算發生"的這種但書
1"就算發生"不是但書 教育工作者閱讀能力尚且如此 無怪乎我國學生閱讀能力越見低下了
但書是指要由特殊情狀發生 推翻前面論述的適用 明明就是兩個平行的敘述 何來但書?
2救濟當然是事後救濟 你當法院是先知喔?
: "一旦發生"所造成的傷害不是賠錢了事或對方伏法就可以算了的
: : 若是非法手段 該生家長更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 ^^^^^^^^^^^^^^^^^^^^^^^^^^^^^^^^^^^^^^^^^^^^^^^
: 恐嚇"已是"非法手段
: 那位家長受到了什麼法律制裁?
你根本沒證明那是恐嚇好嗎? 而且"非法手段"的意思是指行為非法
也有行為合法而目的非法的(如洗錢) 您自己不懂就別那麼嗆先
: 這是在告訴全世界
: 法律是用來保障非法行徑的嗎?
: : 這位老師的權益怎麼可能因為打了個"丙"就被社會適法的制度觀念所侵害呢?
: 可能
: 這個要等到你自己親眼看到就會相信
: 我見過這種例子,所以我知道可能
假如您只能說您知道而沒能力證明 您在家自己哭泣就好了
不用上逼了
: : 不要講得好像特別只有老師在受苦受難 整個社會的體系之所以要尊重各種專業
: ^^^^^^^^^^^^^^^^^^^^^^^^^^^^^^^^^^^
: 沒有人要特別強調只有老師在受苦受難
: 而是有太多人認為老師的生活過度"優渥享受"
: 每種職業有每種職業的苦處,所以"老師"也不例外
: 如果稍微有了一點老師難做的辛酸聲音出現
: 就被視為特別強調的話
: 那就是有人太過度放大了老師的福利
: 才會覺得有那麼大的落差
鬼扯 您講得根本就是老師該享有常人不該享有的待遇 別人列舉的假如您看不到
我真的希望您別再傷害國家幼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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