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ungHaiUniv:法律並不禁止這種自由吧 推 218.162.182.55 12/26
※ 引述《pierse (cc)》之銘言:
: 嗯恩,我有同感~
: 尤其是我看到上一篇我貼的第二則新聞
: 被告的律師說:
: "為人師表者有必要這苦苦相逼嗎?"這種話時
: 我就真的覺得很好笑了
: 這等於是印證了那篇作者所講的:
: 當老師受委屈受侮辱時,是沒有討回公道的權利
: 這個社會允許家長,學生告老師
: 卻不准老師去告學生或是家長
: 當家長非得把老師告到傾家蕩產,連工作也不保時
: 不曾見過有人說"這個家長苦苦相逼"等等
: 當老師要告學生或是家長時,
: 馬上就有人說"這個老師何必苦苦相逼呢?"這種話
: 還真的是雙重標準咧~~~
: 有智慧的群眾
先看看這個學生做了什麼(寫張髒話紙條),
而這個老師又是怎麼修理這個學生的吧。
如果社會上任何職業(軍警暫且除外)從業人員在上班時間罰人跪或扁人,
鐵定因為嚴重違反工作規則和情緒管理不當被嚴厲處分。
而這位老師這樣做,想美其名為管教,好大的官威啊!
還好現在連他的主管機關都不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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