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Educ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ierse (cc)》之銘言: : 嗯恩,我有同感~ : 尤其是我看到上一篇我貼的第二則新聞 : 被告的律師說: : "為人師表者有必要這苦苦相逼嗎?"這種話時 : 我就真的覺得很好笑了 : 這等於是印證了那篇作者所講的: : 當老師受委屈受侮辱時,是沒有討回公道的權利 : 這個社會允許家長,學生告老師 : 卻不准老師去告學生或是家長 : 當家長非得把老師告到傾家蕩產,連工作也不保時 : 不曾見過有人說"這個家長苦苦相逼"等等 : 當老師要告學生或是家長時, : 馬上就有人說"這個老師何必苦苦相逼呢?"這種話 : 還真的是雙重標準咧~~~ : 有智慧的群眾 先看看這個學生做了什麼(寫張髒話紙條), 而這個老師又是怎麼修理這個學生的吧。 如果社會上任何職業(軍警暫且除外)從業人員在上班時間罰人跪或扁人, 鐵定因為嚴重違反工作規則和情緒管理不當被嚴厲處分。 而這位老師這樣做,想美其名為管教,好大的官威啊! 還好現在連他的主管機關都不認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62.95
TungHaiUniv:法律並不禁止這種自由吧 推 218.162.182.55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