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iBo (六塊雞桶)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轉]當老師就得忍下一切委屈?--續
時間Sat Dec 27 22:21:19 2003
※ 引述《pierse (cc)》之銘言:
: ※ 引述《longface (天道恰似零分之零)》之銘言:
: : 錯!寫張髒話紙條,可不可以用掌摑的方法處罰,你說呢?
: 不要"錯"的那麼大聲
: 你自己先把新聞看清楚吧
: 看都沒看清楚嗆什麼嗆!
: 他不是用掌摑處罰學生寫髒話紙條
: 誰先誰後你自己再看一遍吧
: 那個學生被打了大可告老師傷害
: 但那是另外一件案子
: 跟老師要告學生誹謗不可混為一談
: : 學生辱罵老師這當然不對,但是根據法院的刑事判決,
: : 這並非違反誹謗和公然侮辱罪,老師該做的是尋求校規而非法律解決;
: : 無論校規能不能處理,法律是幫不上他的忙的。
: 法律能不能幫上他的忙也用不著旁人來替他擔心
: 重點是他有提出告訴的權利
: 而不是提出告訴之後
: 讓被告律師說這個老師在"苦苦相逼"
被告律師是說他「敗訴後一再提起抗告,最後又轉提民事訴訟」苦苦相逼
不要用「提出告訴」帶過
: 也不是讓其他人拿他以前有否體罰來定他的對錯
: : 老師小題大作(根據判決和其民事求償額──大學講師以著作互相攻訐也不過賠幾萬),
: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 大家既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 且又是長輩
這句說輩份,下一句說法律
據我所知法律沒有規定輩份與不提出告訴的義務吧
只有部分「不提告訴的權力」和加重刑罰的條文
: 沒有道理要人家受到這種侮辱還不准依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法律途徑就已經說這不是公然侮辱了
不需要用公開的方式如登報之類的作道歉
私下侮辱的部分家長已經同意要小孩向老師道歉了
: 更不需要被人評斷他有沒有小題大作
: : 老師做了什麼?老師的體罰(根據教育局的裁定)就是那個「違反教育精神」的事。
: 那是另外一件案子
: 家長大可提出傷害告訴
傷害告訴?小孩哪有受傷?
應該提的是對教師處罰不當的檢舉
這個檢舉已經成立了
還有此不當處罰對小孩心裡造成創傷的民事賠償
這部分家長大概沒力氣提了
: 沒提就閉嘴
: : 對,但是我知道後者在道德或校規上可以處分,但法律上不成案。
: 法律上成不成案
: 與一個老師可不可以對學生的惡行提出告訴也無關
: 他頂多就是敗訴
: 但不能因他是老師
: 就把這種行為扣上"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的帽子
不管他是不是老師,這種行為都是「與教育精神與理念背道而馳」吧
他堅持那些學生的行為違法,但實際上並沒有
他一再抗告,這抗告和你所說的辛普森案是差很多的
而今天他剛好是老師,如此而已,並不會因為他不是老師他的行為就
「符合教育理念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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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5.118.44
→ CSG10031705:那請說明違反哪一項教育的精神與理念.... 推 61.230.82.249 12/27
→ longface:樓上的,請參考我的文章。 推 218.35.62.95 12/27
→ CSG10031705:如果是打耳光...那這根告訴有關嗎 ? 推 61.230.83.73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