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nacam:好大的官威啊~~我看你根本不知道錯在哪裡~ 推 210.58.152.126 12/28
※ 引述《pierse (cc)》之銘言:
: ※ 引述《longface (天道恰似零分之零)》之銘言:
: : 錯!寫張髒話紙條,可不可以用掌摑的方法處罰,你說呢?
: 不要"錯"的那麼大聲
: 你自己先把新聞看清楚吧
: 看都沒看清楚嗆什麼嗆!
: 他不是用掌摑處罰學生寫髒話紙條
: 誰先誰後你自己再看一遍吧
: 那個學生被打了大可告老師傷害
: 但那是另外一件案子
: 跟老師要告學生誹謗不可混為一談
是的,小的知錯,小的在此澄清:
學生是因為打掃後未準時返回教室(真該死)而被打耳光。
: : 學生辱罵老師這當然不對,但是根據法院的刑事判決,
: : 這並非違反誹謗和公然侮辱罪,老師該做的是尋求校規而非法律解決;
: : 無論校規能不能處理,法律是幫不上他的忙的。
: 法律能不能幫上他的忙也用不著旁人來替他擔心
: 重點是他有提出告訴的權利
: 而不是提出告訴之後
: 讓被告律師說這個老師在"苦苦相逼"
: 也不是讓其他人拿他以前有否體罰來定他的對錯
用顯然不成案的理由提出告訴(請見兩篇前我答另一位板友的文章),
法官也說了這是不成案的理由,然後就改提民事訴訟,提出顯不合理的賠償額,
(我在之前回答你的文章有說明),對一個校規解決的問題作出如此反應,
說句「苦苦相逼」雖不精準(我看是「小題大作」)也不過分。
: : 老師小題大作(根據判決和其民事求償額──大學講師以著作互相攻訐也不過賠幾萬),
: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 大家既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 且又是長輩
: 沒有道理要人家受到這種侮辱還不准依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 更不需要被人評斷他有沒有小題大作
偏偏他就是沒有什麼公道可以討回,如果不同意的話去跟法官說吧。
: : 老師做了什麼?老師的體罰(根據教育局的裁定)就是那個「違反教育精神」的事。
: 那是另外一件案子
: 家長大可提出傷害告訴
: 沒提就閉嘴
誰說沒提就得閉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防線,沒提告訴也不代表行為不能受評論。
況且此行為確有被提報教育局,且老師被懲罰。
看來你又在閃躲,你的壞習慣是刻意忽略:
1.髒話紙條──法院判決學生未犯刑法
2.打耳光──教育局裁定老師記過、考績丙等且調離導師職
: : 對,但是我知道後者在道德或校規上可以處分,但法律上不成案。
: 法律上成不成案
: 與一個老師可不可以對學生的惡行提出告訴也無關
: 他頂多就是敗訴
: 但不能因他是老師
: 就把這種行為扣上"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的帽子
把明顯僅觸犯校規的問題(我建議老師提告訴前先查對法律條文,否則難脫濫訴之譏)
告上法院,刑事判決講得這麼清楚了還一告再告,沒得告了還告民事,
這種行為被講句「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不過分吧?
還有,打耳光應該也算得上「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吧?
雖然後者是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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