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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erse (cc)》之銘言: : ※ 引述《longface (天道恰似零分之零)》之銘言: : : 錯!寫張髒話紙條,可不可以用掌摑的方法處罰,你說呢? : 不要"錯"的那麼大聲 : 你自己先把新聞看清楚吧 : 看都沒看清楚嗆什麼嗆! : 他不是用掌摑處罰學生寫髒話紙條 : 誰先誰後你自己再看一遍吧 : 那個學生被打了大可告老師傷害 : 但那是另外一件案子 : 跟老師要告學生誹謗不可混為一談 是的,小的知錯,小的在此澄清: 學生是因為打掃後未準時返回教室(真該死)而被打耳光。 : : 學生辱罵老師這當然不對,但是根據法院的刑事判決, : : 這並非違反誹謗和公然侮辱罪,老師該做的是尋求校規而非法律解決; : : 無論校規能不能處理,法律是幫不上他的忙的。 : 法律能不能幫上他的忙也用不著旁人來替他擔心 : 重點是他有提出告訴的權利 : 而不是提出告訴之後 : 讓被告律師說這個老師在"苦苦相逼" : 也不是讓其他人拿他以前有否體罰來定他的對錯 用顯然不成案的理由提出告訴(請見兩篇前我答另一位板友的文章), 法官也說了這是不成案的理由,然後就改提民事訴訟,提出顯不合理的賠償額, (我在之前回答你的文章有說明),對一個校規解決的問題作出如此反應, 說句「苦苦相逼」雖不精準(我看是「小題大作」)也不過分。 : : 老師小題大作(根據判決和其民事求償額──大學講師以著作互相攻訐也不過賠幾萬), :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 大家既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 且又是長輩 : 沒有道理要人家受到這種侮辱還不准依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 更不需要被人評斷他有沒有小題大作 偏偏他就是沒有什麼公道可以討回,如果不同意的話去跟法官說吧。 : : 老師做了什麼?老師的體罰(根據教育局的裁定)就是那個「違反教育精神」的事。 : 那是另外一件案子 : 家長大可提出傷害告訴 : 沒提就閉嘴 誰說沒提就得閉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防線,沒提告訴也不代表行為不能受評論。 況且此行為確有被提報教育局,且老師被懲罰。 看來你又在閃躲,你的壞習慣是刻意忽略: 1.髒話紙條──法院判決學生未犯刑法 2.打耳光──教育局裁定老師記過、考績丙等且調離導師職 : : 對,但是我知道後者在道德或校規上可以處分,但法律上不成案。 : 法律上成不成案 : 與一個老師可不可以對學生的惡行提出告訴也無關 : 他頂多就是敗訴 : 但不能因他是老師 : 就把這種行為扣上"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的帽子 把明顯僅觸犯校規的問題(我建議老師提告訴前先查對法律條文,否則難脫濫訴之譏) 告上法院,刑事判決講得這麼清楚了還一告再告,沒得告了還告民事, 這種行為被講句「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不過分吧? 還有,打耳光應該也算得上「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吧? 雖然後者是我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62.95
annacam:好大的官威啊~~我看你根本不知道錯在哪裡~ 推 210.58.152.126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