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Educ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eojuff (seeker(male))》之銘言: : ※ 引述《longface (天道恰似零分之零)》之銘言: : : 廢話,法官本來就有事實認定權, : : 你連法官都不放在眼裡,那法律是你一個人說了算的? : 我當然知道法官本來就是有事實認定權...您的眼睛真是犀利 : 整篇文章就只看到最後一句 : 還特別為了這一句多說了廢話...告訴了大家法律不是我說了算的..真是難為您了 : 為了讓更多版友欣賞您字字珠璣的文章 : 還是請您回答以下情形公私領域的判定... : 一定要是陌生人嗎?換句說在熟識的人群面前就不算公然囉 多數人(需時間計量)或不特定人不涵蓋部分(多數特定人) 需依個案認定 : 譬如說在學校班級上,師生彼此熟識...所以算是私領域嗎? 同上 : 換句話說不論師生間如何辱罵或是毀謗彼此 : 都不算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囉? : 再者,如果學生以傳紙條方式毀謗辱罵某人,有多人得知,而後被當事人得知 : 可以算是公然嗎?還是依然屬於私領域? 不算 侮辱在情況發生時即已既遂 : 當然您可以好心提醒我這不是法律版...然後選擇不屑回答 : 絕對不會對您智慧和人格造成負面影響...畢竟這只是私領域的bbs 用點精神去想好不好 還是你當批踢踢的版友都有如前面一堆形容"現在的學生"的文章 頭腦一樣的不清楚 假如說私下辱罵也可以構成不法 那國家是不是有義務 要監督人民的一言一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