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juff (seeker(male))》之銘言:
: ※ 引述《longface (天道恰似零分之零)》之銘言:
: : 廢話,法官本來就有事實認定權,
: : 你連法官都不放在眼裡,那法律是你一個人說了算的?
: 我當然知道法官本來就是有事實認定權...您的眼睛真是犀利
: 整篇文章就只看到最後一句
: 還特別為了這一句多說了廢話...告訴了大家法律不是我說了算的..真是難為您了
: 為了讓更多版友欣賞您字字珠璣的文章
: 還是請您回答以下情形公私領域的判定...
: 一定要是陌生人嗎?換句說在熟識的人群面前就不算公然囉
多數人(需時間計量)或不特定人不涵蓋部分(多數特定人) 需依個案認定
: 譬如說在學校班級上,師生彼此熟識...所以算是私領域嗎?
同上
: 換句話說不論師生間如何辱罵或是毀謗彼此
: 都不算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囉?
: 再者,如果學生以傳紙條方式毀謗辱罵某人,有多人得知,而後被當事人得知
: 可以算是公然嗎?還是依然屬於私領域?
不算 侮辱在情況發生時即已既遂
: 當然您可以好心提醒我這不是法律版...然後選擇不屑回答
: 絕對不會對您智慧和人格造成負面影響...畢竟這只是私領域的bbs
用點精神去想好不好 還是你當批踢踢的版友都有如前面一堆形容"現在的學生"的文章
頭腦一樣的不清楚 假如說私下辱罵也可以構成不法 那國家是不是有義務
要監督人民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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