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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face (天道恰似零分之零)》之銘言: : 錯!寫張髒話紙條,可不可以用掌摑的方法處罰,你說呢? 不要"錯"的那麼大聲 你自己先把新聞看清楚吧 看都沒看清楚嗆什麼嗆! 他不是用掌摑處罰學生寫髒話紙條 誰先誰後你自己再看一遍吧 那個學生被打了大可告老師傷害 但那是另外一件案子 跟老師要告學生誹謗不可混為一談 : : 老師今天即便真有體罰學生 : : 也不會讓"學生辱罵老師"這件事情變成對的 : 學生辱罵老師這當然不對,但是根據法院的刑事判決, : 這並非違反誹謗和公然侮辱罪,老師該做的是尋求校規而非法律解決; : 無論校規能不能處理,法律是幫不上他的忙的。 法律能不能幫上他的忙也用不著旁人來替他擔心 重點是他有提出告訴的權利 而不是提出告訴之後 讓被告律師說這個老師在"苦苦相逼" 也不是讓其他人拿他以前有否體罰來定他的對錯 : 老師小題大作(根據判決和其民事求償額──大學講師以著作互相攻訐也不過賠幾萬),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大家既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且又是長輩 沒有道理要人家受到這種侮辱還不准依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更不需要被人評斷他有沒有小題大作 : 老師做了什麼?老師的體罰(根據教育局的裁定)就是那個「違反教育精神」的事。 那是另外一件案子 家長大可提出傷害告訴 沒提就閉嘴 : : 學生是否有受到懲罰與這個老師可否被學生辱罵在法律上是兩個案子, : : 再怎麼搞不清楚狀況,也要知道是非之分. : 對,但是我知道後者在道德或校規上可以處分,但法律上不成案。 法律上成不成案 與一個老師可不可以對學生的惡行提出告訴也無關 他頂多就是敗訴 但不能因他是老師 就把這種行為扣上"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的帽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