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homm (橘子...)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轉]當老師就得忍下一切委屈?--續
時間Fri Jan 2 23:50:13 2004
※ 引述《Raiy (63行完整版萬年曆)》之銘言:
: 我是覺得,我們不要老是看個案。
: 原PO是想表達社會對老師的不公平吧!!
: 但是在這個新聞中,我是覺得有點奇怪:
: 儘管同學傳紙條罵老師是有錯在先,但,他們不是國小生而已嗎??
: 這樣就要告刑事訴訟,這會不會太.......
: 校規處理一下就好了麻,何必一定要堅持"刑事訴訟"??
: 至於闖紅燈那個例子,根本就不用拿出來提了。
: 自己有錯在先,有啥好抱怨的???
: 法官願意裁定陪你錢就不錯了,還拿出來說嘴??
: 錯就錯,管你是不是老師~
: 法官因為你是老師就判的比較少又怎樣??
法律可以因人而異的喔?
我是不太懂法律
: 還是先反省自己的錯吧!!
--
明年今日 別要再失眠 床褥都改變 如果有幸會面
或在同伴新婚的盛宴 惶惑地等待你出現
明年今日 未見你一年 誰捨得改變 離開你六十年
但願能認得出你的子女 臨別亦聽得到你講再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31.225
→ ChrisL:法律可以因人而異.... 推218.174.173.209 01/03
→ leojuff:法律會看雙方的社會階級..很諷刺吧 推 140.127.250.53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