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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face (天道恰似零分之零)》之銘言: : 廢話,法官本來就有事實認定權, : 你連法官都不放在眼裡,那法律是你一個人說了算的? 我當然知道法官本來就是有事實認定權...您的眼睛真是犀利 整篇文章就只看到最後一句 還特別為了這一句多說了廢話...告訴了大家法律不是我說了算的..真是難為您了 為了讓更多版友欣賞您字字珠璣的文章 還是請您回答以下情形公私領域的判定... 一定要是陌生人嗎?換句說在熟識的人群面前就不算公然囉 譬如說在學校班級上,師生彼此熟識...所以算是私領域嗎? 換句話說不論師生間如何辱罵或是毀謗彼此 都不算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囉? 再者,如果學生以傳紙條方式毀謗辱罵某人,有多人得知,而後被當事人得知 可以算是公然嗎?還是依然屬於私領域? 當然您可以好心提醒我這不是法律版...然後選擇不屑回答 絕對不會對您智慧和人格造成負面影響...畢竟這只是私領域的bbs -- 很有趣 女孩總是喜歡買沒試用過ㄉ保養品 這到底是啥原因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