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homm:推 推 61.59.131.225 12/29
※ 引述《eslite12 (浮生若夢 )》之銘言:
: 老實說 我覺得這些說法莫名其妙
: 從比較好回的談起 法官為什麼以教師身份做為採取較重判決理由之一部分
: 並不是因為當事人是"教師" 而是因為法院衡平時 需就當時人的職業教育社會地位
: 進行整體的評斷 因為同一件事情對不同的人 其動機與認知可能會有非常大的差距
: 事實上該案的動機衡量不單是教師的專利 也會出現在任何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身上
: (你要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 跟一個看不懂紅綠燈的老人 有同一判決嗎?)
^^^^^^^^^^^^^^^^^^^^^^^^^^^^^^^^^^^^^^^^^^^^^^^^^^^^^^^^^^^^^^^^^^^
那麼法官的理由就應該是"受過高等教育者",而不是用"為人師表者",
這已經是刻意放大老師的身分,並打壓其權利
: 回到原文重點所在 以敘述者身份出現的老師 姑且相信其一造的陳述好了
: (我是不大認為可以聽一面之辭就下斷語 我不知道版上一堆老師準老師怎麼想的)
我也不知道你怎麼想的
那些觀看體罰新聞而批評老師的群眾(也許包括你吧)
不都也是只聽信一面之詞就妄下斷語嗎
: 事實上教師資格受到法律相當高度的保護 而該生家長所恐嚇的也仍未發生
^^^^^^^^^^^^^^^^^^^^^^^^^^^^^^^^^^^^^^^^^^^^^^^^^^^^^^^^^^^^^^^^^^^^
"教師資格受到法律相當高度的保護"
從你講的這句話就可以知道你也是把老師貼標籤的人
教師和其他每個人所受到的法律保障是一樣的,沒有比較特別
你這種觀念繼續延續,只會殘害台灣的教育
他恐嚇的是"混不下去",至於用什麼方式讓你混不下去,
想像空間很大,即便你想備案,警察也未必受理
再者,學校站在"息事寧人"的立場
也會要老師不要去行使這個"一般人都可以行使的權利"
不准的理由會是你所講的"因為還沒發生"
: 怎麼可以講得好像自己已經受到很大的不利益了
^^^^^^^^^^^^^^^^^^^^^^^^^^^^^^^^^^^^^^^^^^^^^
原來"被恐嚇"不算是"不利益"喔
我想你在區分利益與不利益的觀念滿特別的
: 而教師自信其有理由 則不利益就算發生 該師仍有許多的救濟方式足供使用
^^^^^^^^^^^^^^^^^^
憲法保障每個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讓一個人在工作崗位上遭受此等威脅已是過分至極
為什麼還要有"就算發生"的這種但書
"一旦發生"所造成的傷害不是賠錢了事或對方伏法就可以算了的
: 若是非法手段 該生家長更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
恐嚇"已是"非法手段
那位家長受到了什麼法律制裁?
這是在告訴全世界
法律是用來保障非法行徑的嗎?
: 這位老師的權益怎麼可能因為打了個"丙"就被社會適法的制度觀念所侵害呢?
可能
這個要等到你自己親眼看到就會相信
我見過這種例子,所以我知道可能
: 不要講得好像特別只有老師在受苦受難 整個社會的體系之所以要尊重各種專業
^^^^^^^^^^^^^^^^^^^^^^^^^^^^^^^^^^^
沒有人要特別強調只有老師在受苦受難
而是有太多人認為老師的生活過度"優渥享受"
每種職業有每種職業的苦處,所以"老師"也不例外
如果稍微有了一點老師難做的辛酸聲音出現
就被視為特別強調的話
那就是有人太過度放大了老師的福利
才會覺得有那麼大的落差
--
我想你也只是一個心態偏頗而不自覺
還自以為客觀的人罷了
我懶得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91.33
※ 編輯: pierse 來自: 203.70.191.33 (12/27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