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iBo (六塊雞桶)》之銘言:
: 因不滿遭學生寫紙條辱罵髒話,蘆洲鷺江國小楊姓老師控告兩名學生涉嫌公然侮辱與
: 加重誹謗,並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案,雙方纏訟兩年多,板橋地院廿四日開庭進行最後辯論
: ,雙方仍各說各話,法官雖曾試探和解可能,但楊老師堅持要討回應有的尊嚴。
: 兩年前,鷺江國小楊老師班上八名學生於打掃後未準時返回教室,楊老師處以罰站並
: 掌摑耳光。事後,其中兩名學生不滿上述處分,分別在紙條上寫下情緒性字眼,結果被其
: 同學發現並交給楊老師。
: 楊老師見到紙條後,怒氣衝天,立刻向法院提出自訴,控告兩名學生公然侮辱罪和加
: 重誹謗罪。不過,去年一月間,板橋地院少年法庭認為,該兩名學生並未構成遭指控罪嫌
: ,裁定結案不審理。但楊老師仍不放棄,多次提出抗告,最後還是遭駁回,索性改提民事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以精神賠償為由,向兩名學生分別求償五十一萬元,還要在三大
: 報紙上刊登道歉啟示。
: 縣府教育局和校方曾介入協調此事,除將楊老師解除導師職務,並以管教不當記小過
: 一次,當年給予丙等考績懲戒。
: 板橋地院民事庭針對此案召開最後一次辯論,楊老師及學生家長都出庭。楊老師當庭
: 強調,師生之間可對任何事情進行溝通,但兩名學生的行為無視老師應有的尊嚴,因此要
: 堅持告到底,承審法官雖曾試圖調解,但楊老師心意已決,法官裁定將於本月底宣判。
: 兩名學生家長的委任律師說,家長均認為自己的小孩做錯事,家長雖有誠意和解,但
: 楊老師堅持循法律途徑解決,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家長表示,前次開庭時,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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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句話滿好笑的........
哪一個教育學家說過不能"堅持循法律途徑解決"啊?
感覺老師只要做了讓人不高興的事
就說他違反教育精神就能壓死他了
學生是學生沒錯 但"不論如何都要原諒"可不是老師的義務
: 準備當庭向楊老師道歉尋求諒解,但他仍堅持求償並登報道歉,還要求道歉啟示上要載明
: 學生名字,完全不理解用意何在。
啟示不登名字沒有意義吧.....
: 刑§309 公然侮辱罪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刑§310 毀謗罪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第二條就是報導所謂的「加重毀謗罪」
: 根據這篇報導的敘述,法官的判決合不合理
: 有沒有「打壓教師權益」請板友們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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