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述刪)
我只想跟你討論一下你引新聞的方法
這是第二則新聞全文
顏玉龍/北縣報導
因不滿遭學生寫紙條辱罵髒話,蘆洲鷺江國小楊姓老師控告兩名學生涉嫌公然侮辱與
加重誹謗,並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案,雙方纏訟兩年多,板橋地院廿四日開庭進行最後辯論
,雙方仍各說各話,法官雖曾試探和解可能,但楊老師堅持要討回應有的尊嚴。
兩年前,鷺江國小楊老師班上八名學生於打掃後未準時返回教室,楊老師處以罰站並
掌摑耳光。事後,其中兩名學生不滿上述處分,分別在紙條上寫下情緒性字眼,結果被其
同學發現並交給楊老師。
楊老師見到紙條後,怒氣衝天,立刻向法院提出自訴,控告兩名學生公然侮辱罪和加
重誹謗罪。不過,去年一月間,板橋地院少年法庭認為,該兩名學生並未構成遭指控罪嫌
,裁定結案不審理。但楊老師仍不放棄,多次提出抗告,最後還是遭駁回,索性改提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以精神賠償為由,向兩名學生分別求償五十一萬元,還要在三大
報紙上刊登道歉啟示。
縣府教育局和校方曾介入協調此事,除將楊老師解除導師職務,並以管教不當記小過
一次,當年給予丙等考績懲戒。
板橋地院民事庭針對此案召開最後一次辯論,楊老師及學生家長都出庭。楊老師當庭
強調,師生之間可對任何事情進行溝通,但兩名學生的行為無視老師應有的尊嚴,因此要
堅持告到底,承審法官雖曾試圖調解,但楊老師心意已決,法官裁定將於本月底宣判。
兩名學生家長的委任律師說,家長均認為自己的小孩做錯事,家長雖有誠意和解,但
楊老師堅持循法律途徑解決,與教育理念及精神背道而馳。家長表示,前次開庭時,原本
準備當庭向楊老師道歉尋求諒解,但他仍堅持求償並登報道歉,還要求道歉啟示上要載明
學生名字,完全不理解用意何在。
刑§309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310 毀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條就是報導所謂的「加重毀謗罪」
根據這篇報導的敘述,法官的判決合不合理
有沒有「打壓教師權益」請板友們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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