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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t54 (一0四三小朗老師) 看板: ntnuch92c
標題: 借貼...連署支持國民中小學設置輔導教師
時間: Wed Jul 30 21:33:16 2003
請連署支持國民中小學設置輔導教師
各位關心國民中小學輔導工作的伙伴:
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於今(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一讀通過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把原條文規定國民中小學應設置輔導教師
的文字全部刪除。此舉導致輔導教師的設置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預知的結
果是以後輔導室與輔導教師將從國民中小學體系中消失。您可以想像國民
中小學沒有輔導教師的後果嗎?有情緒困擾與行為偏差的學生將不是沒人
管,就是會落在原本教學負擔已經沉重的導師與一般教師身上,我們還能
期待這些孩子行為能得到改善嗎?
即使政府財政困難,也不應該忽視兒童與青少年的輔導工作,坐視兒
童青少年問題的日益惡化。中國輔導學會呼籲家長來關注:當孩子有了適
應或行為的困難時,學校應該提供專業專職的輔導老師及時幫助他,家長
們可以信任學校輔導老師的專業可以協助孩子;家長也不需要因為孩子在
學校求助無門,而必須自己花費額外金錢到私人機構求助。身為家長的您,
我們希望您響應連署,支持國民中小學應繼續設置輔導教師的立法行動。
各級教育行政首長口口聲聲認為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很重要,可是卻
要修改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讓輔導教師從國民中小學中消失。透過學校組
織再造的名義,把輔導室廢除,如此的作法實在令人費解。中國輔導學會
也呼籲學校教師來注意,如果學校裡沒有了輔導老師,您一方面要輔導全
班同學的學業與品行,另一方面又要輔導情緒困擾與行為偏差的學生,您
覺得公平合理嗎?國民中小學迫切需要輔導老師來分擔導師的輔導工作,
讓適應與行為有困擾的孩子,可以得到更專業、更及時的幫助。身為教師
的您,我們請您響應連署,支持國民中小學應繼續設置輔導教師的立法行動。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原條文才於民國八十八年修正通過,而且明訂國民
中小學應設置專任輔導教師,可是五年了,學生輔導工作還是繼續由輔導
活動科或綜合活動科教師兼辦。輔導教師花在每週授課二十小時之外,還
要辦理許多行政工作,負擔學生輔導工作。現在教育部想要透過修改法律,
乾脆不要輔導老師算了,簡直是開歷史的倒車。中國輔導學會關心輔導老
師的權益,希望能夠還給輔導老師一個真正能發揮專業的工作環境,請學
校輔導老師響應連署,支持國民中小學應繼續設置輔導教師的立法行動。
您可以前往本會的網站http://www.guidance.org.tw,下載「中國輔
導學會對於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的聲明—搶救與重建學校輔導體系」,
連署表格,以及各選區立法委員的名錄和傳真號碼。您可以透過連署、打
電話,或寫信的方式,表達您的支持:
一、請在本會提供的連署書上簽名。
二、請在本會提供的「給立法委員的信」上簽名,傳真給您選區的立法委員。
三、請打電話給您選區的立法委員,告訴他您反對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一讀
修正條文,除非增加國民中小學應設置輔導教師的文字。
中國輔導學會理事長 林家興
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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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宮的出口就是迷宮的入口,人們永遠為著相同的事情著迷。
——孫梓評《星星遊樂場‧月光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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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7.17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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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宮的出口就是迷宮的入口,人們永遠為著相同的事情著迷。
——孫梓評《星星遊樂場‧月光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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