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系列的文章
有一些想法要說
有人認為 不需要體罰
卻說不出來 可以替代的方法 或該情境下的替代方案
竊以為不妥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
在這些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應該也會欣然採納吧
就像其中一個老師所說的 老師也不喜歡打人呀
只是再沒有其他的更有效方法時 他們才採取這樣的方式
我想這些老師也不願意吧
其次就是 面對情形的不同
有的人說的是高中 有的是安親班 有的人說的是小學
我本身也是唸南一中的 高中老師就不會做什麼體罰的動作
因為大家都大了 用講的就聽的懂
還是我行我素就記過之類的囉 老師也犯不著打你怎樣的
說一句不好聽的 那是你家的事 我又何必苦口婆心招你白眼
可是情形拉回到國小或安親班呢
拿我小姪女當例子好了 常常他會忽然打我的臉(大概她覺得很好玩吧)
我跟他說這是錯的 不過一個小孩子 你能寄望她聽你說什麼道理呀
直到一次 她媽媽發現了她這樣做 打了他手心兩下
她才用身體記住這樣是錯的 她才學乖
可是如果學生講就會聽 那我覺得也不需要動手了
我的想法是先說道理 如果再犯 體罰也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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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你跟一個孩子說 火很燙 電很危險說一百遍
都不如讓她親身體驗一次 我不知道這樣的比喻好不好
可是我的前提是適度的 而不是歇斯底里的
我想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我不是什麼教育工作者 不過我贊成有限度的體罰
什麼情形下呢
我認為像是學生犯錯太嚴重時 如對同學動粗這類侵犯他人的行為...
可是如果是因為成績因素 我就不贊成了
因為這樣的做法 就真的像前面網友說的
矯枉過正 變成用處罰來替代一切了
就這樣 肚子沒什麼東西 所以我寫的很淺
也無意辯些什麼
然後.....大家消消火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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