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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minlo (Thomas)》之銘言: : 看了這麼多的發言,我先說我的立場是贊成適度的體罰。 : 那些不贊成體罰的,都認為體罰是罪大惡極的行為, 用字請小心,.."都"認為體罰是"罪大惡極"... : 那嚜,犯錯的時候要不要處罰,大部分是要,所以有法律。 : 那學校當中的小朋友如何學到不要犯錯呢?有很多種,體罰是其中一種。 這樣類比不當, 法律的目的在於社會正義(處罰)和預防犯罪(威嚇), 法律建築和執行在法律形成時立法者的普遍觀點, 以民主體制來說,代表多數人的觀點, 但是教育的意義是處罰和威嚇嗎? 體罰的執行的當下大多為一兩位教職的決策,非多數共識, 所以我認為,用法律類比教育中的體罰為不當類比. 另此,法律有明定監護人(父母或法定)對子女行使罰責的條文, 然而請問老師體罰學生的法源依據為何? 會問法源依據原因在於, 刑法二七七條普通傷害罪為: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執行體罰有構成犯罪或是犯罪之虞,所以我認為認清體罰的法源依據有其必要, 體罰並非無法律爭議的自由心證,而有犯罪的可能爭議. : 學習有很多種,例如制約學習,認知學習和社會學習。 : 有些小朋友心智早熟,只需要口頭告誡就可以達到嚇阻和教導的效果, : 但是也有一些小朋友或大部分的小朋友,仍然需要體罰,我就是屬於這一類的。 : 我現在回想以前小學ㄧ年級的時候,當時的老師根本就不管班上的學生, : 總是遲到早退,班上的同學就像一群野孩子沒人管, : 前後一共換了六個導師,每一個都是想諄諄善誘,讓我們走回正軌。 : 但是當時班上同學根本不把這些老師當一回事,直到第七任老師, : 當同學犯錯時,就以教鞭打手心作為處罰,如此過了一個月,班上學才走上正軌。 : 所以,體罰無用嗎?愛的教育就完全有用嗎? 以上部份,你用"走上正軌"來分析體罰與諄諄善幼的結果差異, 但是有以下的問題: 1 "正軌"的定義不清,在此我假設你所說的正軌是"不遲到早退". 如果是這麼定義,也只能說"表象上"達成該目標, 那麼如果體罰取消,學生是否還會不遲到早退不得而知, 然而如你自己所宣稱"仍然需要體罰,我就是屬於這一類", 似乎意味取消體罰後,有高度在犯的可能,那著這是達成教育學生"正軌"嗎? 2 你所提到"有些小朋友心智早熟....",然而表象上的"正軌", 並非全然等於實際上的學生學習到行為的正當與不正當性, 表象上合乎你的"正軌"也並非等於其"心智成熟"的程度, 作此判定有與父權/權威式概念混淆的可能. : 反對體罰最大聲的那位資訊科技人員, : 請問要解決工作上的難題只需要一種方法就可以了嗎? : 一定是看什麼情況用什麼方式吧! : 教育也是啊 ,學生的犯錯的情況這麼多,有人犯的錯嚴重,有的人輕, : 全部都不體罰,對犯錯輕的學生造成什麼影響你應該清楚, : 對犯錯嚴重的更是一種縱容。 請解釋清楚為什麼是一種縱容, 或者請問,不使用體罰下, 其他處分與教育方式是否做不到對不同程度犯錯有所分際? 同樣,解決難題或許不只一種,而教育犯重錯誤的學生,只有體罰一種? : 然而,體罰是處罰的ㄧ種,為什麼要處罰,就是要讓學生知道什麼是錯什麼是對, : 重點不是處罰,而是處罰之後還要讓學生明白為什麼被處罰, 如果處罰過程,有傷害當事個體身體或心理情況或可能性, 或是有是否確實達到該次教育目標的爭議時, 不管是法律容許與否,處罰都是需要討論而非不是重點的. 另外重點也不一定是"處罰之後還要讓學生明白為什麼被處罰", 可以是讓學生明白對錯,而不一定要在"處罰之後". 此外以你上述的例子來討論, 如果學生學生說"因為遲到早退嚴重,所以被處罰"是明白為什麼處罰嗎? 又請問你的同學在體罰後,是怎麼個"明白為什麼被處罰"? : 這樣才能達到透過處罰讓學生不再犯錯的目的。 : 更何況,需要體罰的情況千百種,只因為電視報導有老師不盪處罰, : 就全盤否認體罰的功能,實在是過於狹隘。 不當處罰,是屬於以法律或是當地社會認知上作該事件做法的否定, 然而在這系列討論中,被提出的除了法律外, 也有討論體罰這個行為的身教意義,如用打人教別人不要打人, 也有討論體罰是否為最佳處理模式, 或是討論體罰是否能達到期望的教育目的, 並非只因"電視報導"而"全盤否定",請避免大而化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52.185.221 ※ 編輯: losfer 來自: 128.252.185.221 (02/0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