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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0000jazz (Just fun!music~)》之銘言: : : "常"拿槍掃射是多常? : 比台灣常,可能您不看新聞的,也許是忘記有這些事吧 你在第一次提出此論點時,沒有提出這個"常"是比較的用字, 你現在的回答,有讓我感覺你在規避問題的疑慮, 不過我假設你卻是在第一次就是這樣用字來回答. 美國屬於槍枝合法化的國家,搶的取得非常容易, 犯罪者即使未成年,也可以從家中得到,或是從違法販賣店家或得, 而台灣槍枝取得不易, 所以用以"槍"犯罪去評斷或是常試支持體罰我認為有失公允. 在學生暴力行為上,台灣以肢體衝突或是刀械棍棒為主, 然而學生使用槍或其他工具同屬暴力犯罪,台灣與其他國家都有. 在這方面,體罰的存在尚無直接證據說明可以有效減低學生暴力行為. : : 美國媒體又"捏造"了什麼東西? : : 又我不確定是不是"都"不用檢查, : 看您自己之前的文章,您說"諸多"同學告訴您沒這回事,所以我才說那媒體報導是假的囉 媒體沒有報導假的,而是你的"要檢查"這種通稱句型非事實. : : 只是否定你前文所提出的"要檢查"這種通稱句型非事實. : "要檢查"的確是通稱句型,因為當然不是每間學校都檢查 所以請用字精確,所謂"通稱句型"就是泛指所有,你的用法錯誤. : 因為我覺得不會每間學校都檢查,所以話沒有說滿,而不是混沌不清 : 您以為我沒想清楚嗎? 我也知道您想玩文字遊戲,我不是學法律的我玩不過您 你的論述不清,不是文字遊戲,論述清晰和論述有證據佐證是討論的基本. 我並不想玩文字遊戲,我覺得你"我也知道您想玩文字遊戲"是空穴來風, 或者又是一個是無證據的提出論點. : @@ 但您之前的文章是"諸多同學說沒這回事",話已說滿 : 而現在又說"又我不確定是不是都不用檢查",前後互相矛盾 你用通稱句型泛指,而我提出"不用檢查的"證據反駁泛指, 和不確定是不是都不用檢查並不衝突. 泛指的補集為有一個以上不合條件. : : 你的邏輯難以理解,不知你從何質疑學生打老師無法可管, : 因為您說教職及父母打小孩會被告到法院,又反對老師處罰學生 : 所以才會說當學生打老師時沒有辦法拿學生怎麼樣,如果您指的法律 : 當然情節嚴重時可以訴諸法律,這很難理解嗎? 仍然沒有解釋為何是"學生打老師無法可管", 體罰為處罰的一種,不可體罰不表示無其他處罰可以執行, 而如果在你的認定中,不打就不能管? : : 也不知你以什麼根據說"愈來愈無法無天". : : 您說話都不太論證嗎? : 請在畢業典禮當天到一些國高中去(該不會說"又不是國小"吧),有些學校需要警察保護 : 校園安全,老師也不太敢去參加畢業典禮,因為怕學生來打老師 : 不知道這樣的論證還可以嗎?還是您不了解現況? 你沒有解釋"愈來愈"是跟什麼比較, 另外這你所提出的解釋,事發生在你所任教的地方嗎? 如果不是,這個例子無法指出你如何體認到"愈來愈無法無天". : : 沒問題吧."或許"你是要可以打學生才願意當老師,不過我不是這流的想法. : 那請說說看您的想法,當老師沒有尊嚴時,動不動就被告,您願意當老師嗎? 請問你的"當老師沒有尊嚴時...."是假設情況的問句嗎? 如果不是假設,那我想了解你根據何者認定老師無尊嚴, 多常被告以及為何被告,來回答問題, 如果只是個假設,那麼我認為,"如果"老師沒有尊嚴, 我還是可以選擇教學,也會考量其他選擇. : : 老師不是教職喔?老師打學生和學生被教職打沒有直接關係? : : B和D只是延伸告訴你美國社會並普遍不接受打人,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打小孩. : : 後面那句類人生攻擊我就不和你計較了, : 所謂邏輯是要前後呼應,要有聯貫性,"教職"是指老師與職員,關職員何干 : 您以為學校就只有老師嗎?還有延伸問題是顧左右而言他,沒有直接關係 在美國系統下,學校內任何"教職"都不可以打學生, 老師看到學生被"教職"打而不制止,屬於協助犯罪可能, 因此教職打學生也教師也要負制止責任,不能說與老師無關. 延伸問題為何是"故左右而言他,沒有直接關係"請問你不作論證嗎? 美國父母為法定監護人無打小孩之權力, 法定監護人的管教權高於其他弟三者,因此非法律監護人的老師並無權力打人. : 我的標準是: 當有學生嚴重傷害同學(如拿刀割傷臉),我會用棍子打以示處罰 : 目的是要嚇阻他不可再犯,以保護其他同學的安全 然而你把學生犯法的行為自行處置,可構成私刑與傷害. 另外如果真能嚇阻,請問你是否願意去參加畢業典禮呢? : 其他如考試成績不好,上學遲到,上課愛講話,作業沒交,我從不打, : 多半以罰寫或是責罵的方式以示警告(該不會又說不能責罵吧?) : 我也很不想打小孩,但當你遇到棘手的問題,真的是萬不得已的作法 : : 我想關於這些問題,你應該自己去看看不打人的地方怎麼做到的, : : 如果你只堅持自己是對的而外人不懂, : 我並沒有堅持自己是對的,也承認打人不好,但您有更好的方法嗎,請教教我 : 不打人的地方那是比較乖的班級,可能學生有篩選過的,或是學區家庭 : 比較單純良好,小孩子自然比較乖巧,如果我在那種地方教,何需動棍子? 如果你懂的法律的存在,在上述例子中就無須執行打人. : 要學很簡單,放給它爛就是了,我也樂得開懷 : 就因為我太相信不打人的做法,結果初任教時發生一大堆事情(請參考前面的文章) : 卻忘了每所學校環境不同,組成份子也不同,需要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 是後來很多老師及家長不斷責問我是不是太放縱小孩了 : 才決定對某特定問題學生處罰,跟您報告一下,上學期我只打過一個學生 : 原因是他揮拳朝女生的臉用力打過去,換做是您要如何處理? 我會想知道原因, 並且告知女學生他有的法律保障和打人者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 至於後續處理,那要等我知道原因了才能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52.18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