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000jazz (Just fun!music~)》之銘言:
: : "常"拿槍掃射是多常?
: 比台灣常,可能您不看新聞的,也許是忘記有這些事吧
你在第一次提出此論點時,沒有提出這個"常"是比較的用字,
你現在的回答,有讓我感覺你在規避問題的疑慮,
不過我假設你卻是在第一次就是這樣用字來回答.
美國屬於槍枝合法化的國家,搶的取得非常容易,
犯罪者即使未成年,也可以從家中得到,或是從違法販賣店家或得,
而台灣槍枝取得不易,
所以用以"槍"犯罪去評斷或是常試支持體罰我認為有失公允.
在學生暴力行為上,台灣以肢體衝突或是刀械棍棒為主,
然而學生使用槍或其他工具同屬暴力犯罪,台灣與其他國家都有.
在這方面,體罰的存在尚無直接證據說明可以有效減低學生暴力行為.
: : 美國媒體又"捏造"了什麼東西?
: : 又我不確定是不是"都"不用檢查,
: 看您自己之前的文章,您說"諸多"同學告訴您沒這回事,所以我才說那媒體報導是假的囉
媒體沒有報導假的,而是你的"要檢查"這種通稱句型非事實.
: : 只是否定你前文所提出的"要檢查"這種通稱句型非事實.
: "要檢查"的確是通稱句型,因為當然不是每間學校都檢查
所以請用字精確,所謂"通稱句型"就是泛指所有,你的用法錯誤.
: 因為我覺得不會每間學校都檢查,所以話沒有說滿,而不是混沌不清
: 您以為我沒想清楚嗎? 我也知道您想玩文字遊戲,我不是學法律的我玩不過您
你的論述不清,不是文字遊戲,論述清晰和論述有證據佐證是討論的基本.
我並不想玩文字遊戲,我覺得你"我也知道您想玩文字遊戲"是空穴來風,
或者又是一個是無證據的提出論點.
: @@ 但您之前的文章是"諸多同學說沒這回事",話已說滿
: 而現在又說"又我不確定是不是都不用檢查",前後互相矛盾
你用通稱句型泛指,而我提出"不用檢查的"證據反駁泛指,
和不確定是不是都不用檢查並不衝突.
泛指的補集為有一個以上不合條件.
: : 你的邏輯難以理解,不知你從何質疑學生打老師無法可管,
: 因為您說教職及父母打小孩會被告到法院,又反對老師處罰學生
: 所以才會說當學生打老師時沒有辦法拿學生怎麼樣,如果您指的法律
: 當然情節嚴重時可以訴諸法律,這很難理解嗎?
仍然沒有解釋為何是"學生打老師無法可管",
體罰為處罰的一種,不可體罰不表示無其他處罰可以執行,
而如果在你的認定中,不打就不能管?
: : 也不知你以什麼根據說"愈來愈無法無天".
: : 您說話都不太論證嗎?
: 請在畢業典禮當天到一些國高中去(該不會說"又不是國小"吧),有些學校需要警察保護
: 校園安全,老師也不太敢去參加畢業典禮,因為怕學生來打老師
: 不知道這樣的論證還可以嗎?還是您不了解現況?
你沒有解釋"愈來愈"是跟什麼比較,
另外這你所提出的解釋,事發生在你所任教的地方嗎?
如果不是,這個例子無法指出你如何體認到"愈來愈無法無天".
: : 沒問題吧."或許"你是要可以打學生才願意當老師,不過我不是這流的想法.
: 那請說說看您的想法,當老師沒有尊嚴時,動不動就被告,您願意當老師嗎?
請問你的"當老師沒有尊嚴時...."是假設情況的問句嗎?
如果不是假設,那我想了解你根據何者認定老師無尊嚴,
多常被告以及為何被告,來回答問題,
如果只是個假設,那麼我認為,"如果"老師沒有尊嚴,
我還是可以選擇教學,也會考量其他選擇.
: : 老師不是教職喔?老師打學生和學生被教職打沒有直接關係?
: : B和D只是延伸告訴你美國社會並普遍不接受打人,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打小孩.
: : 後面那句類人生攻擊我就不和你計較了,
: 所謂邏輯是要前後呼應,要有聯貫性,"教職"是指老師與職員,關職員何干
: 您以為學校就只有老師嗎?還有延伸問題是顧左右而言他,沒有直接關係
在美國系統下,學校內任何"教職"都不可以打學生,
老師看到學生被"教職"打而不制止,屬於協助犯罪可能,
因此教職打學生也教師也要負制止責任,不能說與老師無關.
延伸問題為何是"故左右而言他,沒有直接關係"請問你不作論證嗎?
美國父母為法定監護人無打小孩之權力,
法定監護人的管教權高於其他弟三者,因此非法律監護人的老師並無權力打人.
: 我的標準是: 當有學生嚴重傷害同學(如拿刀割傷臉),我會用棍子打以示處罰
: 目的是要嚇阻他不可再犯,以保護其他同學的安全
然而你把學生犯法的行為自行處置,可構成私刑與傷害.
另外如果真能嚇阻,請問你是否願意去參加畢業典禮呢?
: 其他如考試成績不好,上學遲到,上課愛講話,作業沒交,我從不打,
: 多半以罰寫或是責罵的方式以示警告(該不會又說不能責罵吧?)
: 我也很不想打小孩,但當你遇到棘手的問題,真的是萬不得已的作法
: : 我想關於這些問題,你應該自己去看看不打人的地方怎麼做到的,
: : 如果你只堅持自己是對的而外人不懂,
: 我並沒有堅持自己是對的,也承認打人不好,但您有更好的方法嗎,請教教我
: 不打人的地方那是比較乖的班級,可能學生有篩選過的,或是學區家庭
: 比較單純良好,小孩子自然比較乖巧,如果我在那種地方教,何需動棍子?
如果你懂的法律的存在,在上述例子中就無須執行打人.
: 要學很簡單,放給它爛就是了,我也樂得開懷
: 就因為我太相信不打人的做法,結果初任教時發生一大堆事情(請參考前面的文章)
: 卻忘了每所學校環境不同,組成份子也不同,需要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 是後來很多老師及家長不斷責問我是不是太放縱小孩了
: 才決定對某特定問題學生處罰,跟您報告一下,上學期我只打過一個學生
: 原因是他揮拳朝女生的臉用力打過去,換做是您要如何處理?
我會想知道原因,
並且告知女學生他有的法律保障和打人者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
至於後續處理,那要等我知道原因了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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