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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minlo (Thomas)》之銘言: : ^^^^^^^^^^^^^^^^^^^^^^^^^^^^^^븊: 學校教育以及體罰的部分目的不就是在教導這兩者똊: 尤其是處罰,就具有這樣的功能。 "目的"與"功能"請不要混淆在一起, "功能"是在於達到某種"目的",目的本身不直接等於功能, 體罰有達到教育"目的"嗎? 體罰是不是社會正義,或是確實預防犯罪有爭議, 社會上的犯罪有因為體罰而減少? 體罰是社會正義? 另外所謂的"社會正義"是指: 對於犯罪者(違反該社會所制定的法律者)執行制裁,表示社會公理的有效性, 請問學校教職個人覺得的"體罰"(我們談論的是體罰不是廣泛的處罰), 是否表示一種"社會公理"?並不表示, 如果被體罰者無犯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時,執行體法有犯傷害之嫌, 如果被體罰者有犯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時,執行法律程序比體罰有公正性. : : 刑法二七七條普通傷害罪為: :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 : 我沒念過法律,所以想問怎樣的傷害才叫做傷害? :            這是不是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帶? 確實,體罰屬於游走法律"灰色地帶"的行為. 在下認為這種"灰色地帶"的行為是不該在教育上出現的. 傷害罪的判例中,最直接的傷害是驗傷報告, 只要造成可復原或不可復原的傷害皆包含, 亦可由拍照證據,如體表紅腫等, 另外無醫學證據亦可能構成傷害, 如判例中有拉他人頭髮而傷害罪成立,不過這種情況不多. 那麼體罰中打人導致以上(除拉頭髮的判例外)情況,都有判決成立的可能性. : : 1 "正軌"的定義不清,在此我假設你所說的正軌是"不遲到早退". :   ^^^^^^^^^ : 就是學生有學生應有的規矩。包括準時到校。 這個根沒有解釋一樣,什麼是學生應該有的?誰去認定? : : 那麼如果體罰取消,學生是否還會不遲到早退不得而知, : ^^^^^^^^^^^^^^^^^^^^^^^^^^^^^^^^^^^^^^^^^^^^ : 所以可以用獎勵準時到校學生的方式讓同學知道這是好的行為 : 補充處罰無法達到的內化效果 同意體罰(處罰的一種,討論的主題)有無法達到的內化效果. : : 然而如你自己所宣稱"仍然需要體罰,我就是屬於這一類", : : 似乎意味取消體罰後,有高度在犯的可能,那著這是達成教育學生"正軌"嗎? : ^^^^^^^^^^^^^^^^^^^^^^^^^^^^^^^^^^^^^^^^^^^^^^^^^^^^^^^^^^^^^^^^^ : 達成正軌--也就是遵守規矩的方式很多,對不同人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做法 :   處罰是其中之一 遵守規定的方式不等於"受教育",而只是行為表象, 我懷疑是不是表象比心理明白重要? : : 作此判定有與父權/權威式概念混淆的可能. :     ^^^^^^^^^^^^^^^^^^^^^^^^^^^^^^^^^ : 混淆又如何,人類之所以為人類正因為可以綜合運用各種能力。 :      心智成熟不代表就是善良,希特勒心智成熟吧,善良嗎? 所以你前文所說的"心智成熟"有可能是希特勒? 那麼你的體罰沒有"教育"到這希特勒一類人,而你的獎勵卻獎賞了這一類人. 威權式"正軌"和從行為表象判定的價值觀我不能認同. 若這是你所認定的那麼我沒有意見. : : 請解釋清楚為什麼是一種縱容, :       ^^^^^^^^^^^^^^^^^^ : 就是沒有社會正義ㄚ,你的前文不就說了法律的目的。 這樣沒有說明清楚. 沒有體罰還是有其他的處罰方式,為何是一種縱容? 社會正義請看上面的解釋,體罰並不符合. : : 或者請問,不使用體罰下, : : 其他處分與教育方式是否做不到對不同程度犯錯有所分際? : : 同樣,解決難題或許不只一種,而教育犯重錯誤的學生,只有體罰一種? :                         ^^^^^^^^^^^^^^ : 我只說體罰不該廢,沒說處罰只有體罰這一種。別亂改我的話。 請看清楚我是問句,並沒有改你的話. 如果有別種處罰,那請問為何執行體罰時捨其他方式而選擇體罰? 又回到上面的問題,如果有其他處罰,那麼為什麼是一種"縱容"? : : 如果處罰過程,有傷害當事個體身體或心理情況或可能性, :         ^^^^^^^^^^^^^^^^^^^^^^^^^^^^^^^^^^^^ : 什麼就作傷害ㄚ?處罰的目的就是改變當事個體的心理認知啦, : 使當事個體的行為合乎教育的目標。不然學校要處罰和獎賞作什麼? :     ꄊ你所提的"處罰的目的就是改變當事個體的心理認知" 和"處罰無法達到的內化效果"似乎有所衝突, 如果體罰沒有達到內化,如何改變心理認知? 或者你的定義中內化和改變心理認知不同? 另外你一直使用"處罰",不過我們討論的是"體罰", 我想這會造成一些轉換廣義處罰和單指體罰時的誤會, : : 可以是讓學生明白對錯,而不一定要在"處罰之後". : ^^^^^^^^^^^^ : 沒問題,照你說的,告知完原因在處罰也是一樣。 在學生犯錯前讓他明白對錯也屬於"讓學生明白對錯,而不一定要在"處罰之後"" 你這句說的好像你非處罰似的,看起來有點奇怪, "告知完原因在處罰也是一樣" 有符合你頭三句所提的,教育目的之一在於預防嗎? : : 此外以你上述的例子來討論, : : 如果學生學生說"因為遲到早退嚴重,所以被處罰"是明白為什麼處罰嗎? : ^^^^^^^^^^^^^^^^^^^^^^^^^^^^ : 我若是這樣跟我的學生解釋,那我去撞牆比較快。 請看清楚問題,是假設學生學生這麼說,不是假設你跟你學生這樣說. 我想請你針對問題回答, 因為我對你的"明白"定義有所疑惑, 我在上面提過,我感覺到你注意表象似乎重於心理學習, 所以我希望這邊你可以做進一步的解釋. : : 然而在這系列討論中,被提出的除了法律外, : : 也有討論體罰這個行為的身教意義,如用打人教別人不要打人, : ^^^^^^^^^^^^^^^^^^^^^ : 這個的原始目的是讓施暴者體會被施暴者的痛苦, :                  使施暴者體諒別人, :                  但只有單一的體罰並不足以達到教育的目的, :                  還必須配合其它方法教育施暴者,使其行為被導正 如果是讓"施暴者體會被施暴者的痛苦", 那麼為什麼有人可以對"施暴者"施暴? 法律的制裁屬於社會賦予"法律執行者",法律上的施暴者有定義, 那麼請問你是以什麼價值觀判定施暴者? 又如你前文所提的例子中,遲到早退有對他人施暴嗎? 對打人者執行體罰可以達到"使施暴者體諒別人"這個目的嗎?真的可以"體會"嗎? 如果"用打人教別人不要打人"本身不能達到這兩個你所提出的目的, 體罰本身執行的必要為何? 請問,"這個的原始目的是讓施暴者體會被施暴者的痛苦", "使施暴者體諒別人" 這兩項目的是可透過,如何透過"用打人教別人不要打人"有效的達到? 如果不行,那麼就不該使用一個不能確實達到目的的方法. 有效的是和ChrisL討論時尤他提出的論點,在這裡引用. 我認為相當重要去分析一個行為的有效性. : : 並非只因"電視報導"而"全盤否定",請避免大而化之. :  ^^^^^^^^^^^^^^^^^^^^^^^^^^^^^^^^^^^^^^^^^^^^^^ : 既然不是只因電視報導的關係,那又為何全盤否定? : 事上有太多的對錯都不是絕對的, 請問哪裡有"全盤否定"? 又"不只是因電視報導"和"全盤否定"有何關聯? : 甲班可以不用體罰達到教育目的,不代表乙班也可以不用體罰達到教育的目的 : 既然面對的是人,就一定有各種狀況, : 我的論述重點是,一樣事物必定有好有壞,體罰從你的角度看起來不好, : 但從我的角度看卻是必要的,這就是人的不同。 : 我雖然主張要有體罰,但是我也重視使用的時機,原因,過程和其強度對小孩子的影響。 我願意假設你確實重視這些因素下討論, 但是假設需要印證,而如上述所提, 我對你"父權式""重視行為表象"和"正規判定的公正性"有所疑問, 同時也對一般執行體法者體罰有上述三點以及游走法律邊緣疑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52.185.224 ※ 編輯: losfer 來自: 128.252.185.224 (02/09 02:04) ※ 編輯: losfer 來自: 128.252.185.224 (02/09 02:04) ※ 編輯: losfer 來自: 128.252.185.224 (02/09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