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000jazz (Just fun!music~)》之銘言:
: 請大家回到原主題,對體罰下個定義吧(如果是對任何大小體罰都一概否認的人那....)
: 其實各位都是希望我們的教育能在安全且健全的環境下發展、進步
: 希望真理能愈辯愈明,讓每個關心教育的人能有所幫助
: 前文若有冒犯之處,在此獻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以下是我對體罰的定義:
個人覺得體罰目前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沒有法源依據
而非某個人體罰的標準是不是恆定, 合不合道理
但是對於體罰這種近乎於私刑的處理方式
因為沒有對應的法律可管, 所以有很多模糊的、會被質疑的地方
像有人問: "何謂適度體罰", "怎麼管教才算是適度體罰"
甚至: "誰賦予你權力體罰? 即使是家長賦予你權力, 你就可以這樣做嗎?"
即使 a00000jazz 網友提出了自己的一套管教的方法讓大家分享
( 而且是聽起來還算合理的管教方式 )
也並不能夠讓這些模糊不清而容易被質疑的部份變得比較清楚
體罰並不絕對是錯的, 但是不能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管教標準
就像社會中法律對於每個人也都是平等的 -- 而且於法有據才能懲罰
這也就是我想要表達的重點, 法源是不是該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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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遺忘,是令人快樂的。什麼時候?當然是有人傷了你的心的時候。
存心傷你的那個人,固然是故意和你過不去,但是被傷了心而耿耿於懷的你
,卻是和自己過不去了。所以,記性不好的人,通常會是比較快樂的人,也
是比較不容易被擊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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