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回到原主題,對體罰下個定義吧(如果是對任何大小體罰都一概否認的人那....)
其實各位都是希望我們的教育能在安全且健全的環境下發展、進步
希望真理能愈辯愈明,讓每個關心教育的人能有所幫助
前文若有冒犯之處,在此獻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以下是我對體罰的定義:
~概略分三點來說明-------------------------------------------------------
1.何謂體罰:
簡單來說就是施以身體上的懲罰,以示警告,而懲罰者與被懲罰者的關係
通常為上對下、有附屬關係者,如父母對小孩,老師對學生,警察對犯罪者
而"罰"字,帶有權力的意涵(單就字面來說),近代愈來愈重視人權,
到底父母、老師、警察、有無處罰權,其中有很多模糊地帶,頗值得我們探討。
2.怎樣體罰:
體罰的方式有程度上的差別,重者如拳打腳踢、抽皮鞭、狠打耳光以致身體上
有嚴重外傷,輕者如罰站、罰手舉高等。
故吾人稱體罰時,並無法一概而論(如果您覺得罰站也違反人權那另當別論)
但處罰過當會牽涉法律問題,都不處罰,則難以收到管理之效。
3.為何實施體罰:
通常是被懲罰者有不符所處環境允許的行為,或是有不被懲罰者所允許的行為時
會被實以體罰。如小孩子偷父母錢、學生割傷同學的臉、強盜搶超商等
就倫理、社會正義與秩序而言,或許父母、老師、警察有管教的權力,因為要維持
團體秩序,否則團體中的其他人會遭受更大的傷害。
.但這社會所賦與的權力很容易被誤用,因為有些懲罰者在沒有充分的理由下就施與很重
的懲罰,如看到孩子哭鬧就鞭打,學生遲到一分鐘就狠打耳光,警察為逼口供把嫌犯打個
半死等。所以當體罰發生時,要瞭解被懲罰者做了那些行為,以及懲罰者的心態與立場。
以上是我對體罰的定義,當然會有不周之處或受個人觀點影響,期待有更多關心教育之士
踴躍發言,以讓大家對體罰有更深入的認知,而不是片面之言或主觀認定誰對誰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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