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ot (暱稱不見了?!)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問題] 學習障礙的求助管道為何
時間Sun Jul 10 22:01:21 2005
看到板上討論學障學生得這麼熱烈
其實身為一個特教老師 心裡是相當高興的
代表著身心障礙學生這群弱勢已經在大家的生活中被看見,被關注
有越多人看到,對特教學生了解越多
對特教理念的推廣與執行,有著莫大的助力!
我相當欽佩senza與ChrisL都對自己專業相當自信,
閱讀到你們的文章,我想任何人也會同意,你們的專業確是實至所歸
然而,無關對錯,無關筆仗與否 我也想回應一些自己的看法
1.殘障抑或身心障礙
曾在某些回應的文章中,驚見殘障這樣的字眼
有心人可以上網去查一下,由於殘障一詞帶有負面及消極意義
學界已建議全面改用'身心障礙'取代殘障一詞
政府也將原先的'殘障福利法'於民國86年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大家或許會認為只是改個名詞而已,不過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
受人矚目的標籤似乎無法隱藏,若可以的話,正面的稱呼可展現彼此間的尊重
2.學習障礙學生是不是身心障礙學生
我們可以教育與社會福利兩個層面來看:
(1)以教育而言,為維護學障學生的受教權益,
教育主管機關會發給學障學生證明,以保障學生接受特教及相關專業團隊
服務的權益,並給予升學上的加分優惠
(2)以社會福利而言,學障學生並非在保障之列,所以他們沒有身心障礙手冊
(原'殘障手冊'),在就醫就業及生活上並無法享有補助優惠待遇
3.學習障礙學生會不會併有其他障礙
一般而言 經鑑輔會鑑定為學障的孩子
其障礙發生原因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造成
(詳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條)
若是該名學生併有其他障礙,鑑輔委員會視學生'主障礙'程度
改以其他障礙類別稱之;或是鑑定為多重障礙
(多重障礙: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
詳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一條)
意即,不同障礙學生都存在著學習上的障礙或困難,
一個視障生有學習上的困難,但並不因此就說這名視障生'併有'學習障礙
或是指稱聽障生'併有'學習障礙,
因為他們學習上的障礙,是因為其他障礙所連帶發生的,而非彼此獨立的.
所以,學障學生,經嚴格謹慎的鑑輔會鑑定後,不會併有其他障礙.
若是一時不察,或其他人為因素,經判定為學障學生後,
又發現該生疑似其他障礙(如感官障礙),
也須確認該生的學習障礙並非由感官障礙所導致.
在重新提報鑑輔會後,經委員審核各項客觀資料結果,
若判定該名學障學生確實併有其他障礙,(兩障礙非連帶發生)
則該生依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應被鑑定為多重障礙學生,
而非'學障併有@@障礙'之稱呼.
4.學障學生需要怎樣的協助
在特殊教育裡,沒有兩個學生需要的服務是完全相同的.
也沒有人規定,只有視障生才需要將點字放進教學中.
學障學生不能教點字嗎?
答案說來很簡單,但確實有些困難.
一者,我會假設發問者是個對於學障不甚了解的人,
因為在看到這句話的第一反應,學障與點字,一個是學障一個是視障
短時間內,讓反應不快者(如我)有點難以聯想在一起
學障學生若沒有視覺上的問題,其實很少老師會去教導點字
因為教導點字,除非特教老師在大學修的是視障組的課程,
否則一般還是得申請視障巡迴老師,特教老師即使曾經修過,
仍需再教育(杞老師,請原諒我...)
而為學障生申請視障巡迴教師,基本精神與立場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但我仍不禁懷疑為何要捨近求遠,
明眼人學習點字或許容易
但對於學障學生而言,他本身的某些理解能力有困難了
與其教導他一個新的,不普遍的認字系統
何不利用學生現有的能力,去發現他的困難處對症下藥
就好像,一個走路跛腳的人,合理的做法是為他照X光,
看看是不是骨折了或是其他問題
而非一開始就建議他,乾脆把腳鋸斷了(捨棄原有能力),
給他一副新的柺杖或輪椅,要他從今以後適應另一種走路的方法一樣
我舉的例子或許有些誇張,但你能說這個醫生的做法完全錯誤嗎?
或許這位病人真的需要柺杖或輪椅也說不定.
(我猜測,或許就是這個原因讓這個標題在板上彷彿陷入一場莫名的筆仗吧?!)
二者,我會假設發問者是個十分有創意的教學者
我記得板友曾在回應文章中曾經提到:
'不要因為自己沒聽過,就假設這世界上不會發生'
我承認我在其他專業的閱歷不夠,不過我確實未曾聽過教導學障點字的例子
不知senza是否願意分享您的經驗呢?
我們永遠不知道學生需要的是怎樣的方法,怎樣的教材
特教老師所做的,不過就是把所大學裡學習過最安全,也最有效率的方法
一個一個用在學生身上:行不通,就換;行不通,就換
特殊教育有別於普通教育,在於特教相當富有彈性,
特教老師擁有許多教育專業自主權.
不可否認,有效的創意教學能獲得學生較多的學習動機,
惟,我們有時間去嘗試,但孩子的發展卻一刻也等不得,
在保守與激進間如何拿捏,確實不斷地考驗著特教老師與專業團隊的智慧.
5.實施專業團隊所面臨的困境
特教法中亦規定,特教老師需依學生的需求,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要的服務
專業團隊亦為其中重要一環
我目前服務的學校僅有一班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
學生程度與所需服務較為單純,我個人較少了解涉略專業團隊的運作
不過,仍接觸過十分熱衷'督促政府機關執行效率'的家長
他經常跑來跟我抱怨,因為醫療單位對於跑巡迴輔導的意願不高
治療師願意做巡迴的不多,人力有限,教育局願意提供的福利不高(以高市言)
所以面對眾多的專業團隊申請,若非學生情況嚴重特殊,根本就很難申請的到
我本身也認識一位在台中市作國小語言治療巡迴的治療師,他就跟我說
若不是因為本身對教育有興趣,否則來跑巡迴根本是跟自己的生活過不去
很多人會選擇待在醫院,
一來時間固定,不需到處奔波,每個小朋友可以獲得完整有效的服務
二者並非每個治療師對特教都能有所認識,面對學校不同的體制會略感挫折
再者,是待遇的問題,巡迴所支付的鐘點根本無法與醫院作比較.
我曾經在幾次鑑輔會中與醫師會面過,
除了幾個教育局經常邀請的醫師感覺比較'了解學校生態'外,
有幾次看到幾個來自醫療單位的新面孔,對於他們的發言,
我常常需要再三提出問題,反覆確認他所說的和我說的是同一件事
雙方都覺得十分挫折.
我說的這個狀況通常是年輕較無經驗的醫師,他們會願意聆聽
若是碰到較資深的醫療人員,
他們給予的態度就會讓人覺得很強硬,他們的高姿態通常讓人覺得很無力.
我完全肯定要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要的服務是個很好的出發點,
然而,不同專業要能互相尊重,放下自己原有的身段,
打破不同專業間的歧見與期待,以學生為主角,重新對話是個重要關鍵.
許多誤解是來自於不了解,不同專業間的溝通,
我想仍有許多空間需要我們耕耘.
請大家一起為需要特教服務的孩子們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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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32.112
推 senza:我很贊成你所說的,不要用障礙來標籤孩子。 61.62.3.21 07/10
→ senza:說錯,是殘障......。 61.62.3.21 07/10
→ senza:一般來說,我們會稱呼「有特殊需要的學生」。 61.62.3.21 07/10
→ senza:他們的學習方式與其他人不同。 61.62.3.21 07/10
→ senza:這是特教界的相當先進的概念。:) 61.62.3.21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