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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學習障礙的求助管道為何 壹、問題: paushau:想請教各位:不知怎麼樣定義學習障礙?如果有類似的問 題可以向什麼樣的單位求助呢? 個案: 學生中有一位,很乖巧,但是對馬上上完的課程進行隨堂測驗時,成績卻和其 他同學的差距甚遠。 稍加探究原因發現:他的上課注意力很難集中!老師一再強調要做筆記的地方 ,他也有很多沒做;或者寫一半。 想要用問題引導他去說明自己的狀況,他不太能說得出來。問他是不是老師講 太快?他也就半推半就的點了頭,像是連自己的感覺都搞不太清楚(但其他同學起碼 成績顯示跟得上)。聽說他在其他科目也有類似問題,這是學習能力較弱?或者有所 謂的學習障礙呢?一般的方法能夠幫助他嗎?或者必須求助於專業人員的協助? 貳、答覆: 一、ChrisL: (一)不知怎麼樣定義學習障礙? 本法(特教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 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 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 、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 定標準如下: 1.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3.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 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 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二)如果有類似的問題可以向什麼樣的單位求助呢? 學校特教組。 二、senza: (一)建議先找父母談,以及找學校輔導室主任或是特教組長,告知他們相關 的狀況。他們會找專業人員來,以及連同教育局人員開鑑安輔會議,而在通報之後 便會進入教育局的輔導系統,會請巡迴輔導的各專業治療師進入學校進行初步篩檢 ,評估以及專業諮詢。學習障礙部分應該會以職能治療師為主。如果閱讀障礙嚴重 到某個程度,可能還會加入視障巡迴輔導老師教導點字。當然,這種需要學點字的 情況並不多見,這個孩子情況看來還沒到這個地步。 不過,這些通報過程會拖很久,而且現在已經學期末了,下學期的安置會議可 能早就已經開過,所以要中途插入需要一點時間或手續。所以還是先請父母帶去醫 療院所作評估比較快,因為巡迴輔導系統的部分並未包括心理師的智力測驗,這個 孩子應該也需要。 學習障礙並不是那麼判別的,而且包括很多的面向,加上有很多的原因也會造 成類似學習障礙的結果,所以還是找醫療人員協助吧。 如果老師與家長都覺得這孩子可能需要更多的服務與幫助,那麼可以請特教組 長評估要不要申請相關的協助。因為這個孩子還不能確定是否真的有學障的問題, 但是他需要幫助是無庸置疑的。只是,不見得可以申請得到巡迴輔導系統的支援。 如果孩子需要,又可以申請得到,對老師來說負擔也會比較輕, 因為他們得到的資 訊與協助會更完整。 三、salience: (一)許多縣市的心評人員都會使用WISC評估學生的智力及認知組型,所以不 用到醫院層級就能判讀學生是否符合特殊學生鑑定安置標準中的學障類型。依法: 學校要給予學生適當的鑑定安置與設計符合學生教育需求的個別化教育。 四、senza: 會議是決定孩子可不可以得到學校以外的資源,而學校的特教老師隨時都可以 介入輔導與協助啊。 五、ChrisL: 在台北市有鑑定種子教師的學校可做觀察與初判,特教老師也應該都有足夠知 能。之後,學校就能做初步的安排、輔導介入。鑑輔會議只是在身份確認。 六、spoot: 一般而言,教育與醫學人員對於同一類別的身障學生,看法不盡相同。以特教 老師而言,我會建議先由學校對學生的學習情形作觀察與介入,因為學校接觸學生 的機會較多。 目前學障學生走醫療的比例有多高?就我在學校遇到的的角度看來,特殊教育 仍是占較大比例,醫療方面較不普遍。一般家長在這方面對醫院的標籤恐懼略勝學 校。 七、senza: 鑑安輔會議會影響這個孩子可不可以進入這個巡迴系統,不祇是在作身分確認 而已。當然,特教組長在學校可以先幫孩子安排輔導,這個毋庸置疑,可是我說的 鑑安輔會議,是專指要申請學校巡迴輔導系統的孩子而言。但是這有時間性的問題 ,我有幾個個案就是誤了那個時間沒有辦法申請,只好等下學期,或是學期中可能 有的會議。 智力測驗,老師雖然能自己幫學生測驗,找心理師作會更清楚一些生理和病理 原因,以及判別可能性的腦傷。還有,原作者提到注意力的問題,心理師也可以處 理與作詳細評估。 有很多的原因都會導致類似學習障礙的結果,也就是說:不見得是學障-可能 是其他問題。-所以要找出根本原因比較重要。我建議找醫療人員。 話說到此,我非常非常想幫本篇原作的老師拍拍手,他看到孩子的問題時,並 不是先去想這個孩子找他麻煩,或是覺得這個孩子就是懶散,而是會先去探究原因 ,並且幫他與自己尋求支援。如果我小時候就有這樣的老師該有多好! 另外,我想提一下,在教育方面而言,我覺得特教界相當進步,他們並不是說 學生是殘障,而是說他們有特殊需要-需要以不同於一般孩子的方式學習。這點讓 我相當敬佩,因為在台灣的醫療界,連尊重與人性關懷都沒有的情況下,這個部分 特教界的前瞻性眼光是遠遠超過其他兒童相關的行業。如果特教的觀念也可以全面 影響一般的基礎教育者就更好了。 學習障礙當然要以特教老師為主,因為學生碰到最多的情況就是在學習上,特 教老師有他們的專業可以指導學生的功課,設計他們如何有效率的學習課程,這是 醫療人員做不到的。但是判定的部分,還是建議由醫療人員作全面性的檢查與鑑別 診斷才比較穩。況且在學障的部分,學障其實只是一個集合性的症狀描述。同樣是 在閱讀方面有困難,其實可能原因不同,並不是拼命用方法去訓練閱讀就可以的了 。 特教與醫療人員一起處理,對孩子來說會達到最大效益。 而我在醫療系統確實輔導過學障個案,但是現在是以服務學校以及深入社區與 居家為主,所以醫療系統的現況我無法給予最新、最確切的說明。 參、大家的對話: spoot: 身障學生的教育,經費應該很充裕吧?目前醫療系統與教育體系,對於學習障礙 的內涵,仍有差距? senza: 當然有差距啊,教育有教育重視的部分,醫療有醫療重視的部分,但是兩者之 間是可以相輔相成的。孩子需要的是整合性的服務,而不是各行其道或是彼此有疑 忌不願合作的模式。醫療與教育體系必須認清彼此的價值,以及無能為力之處,才 可以為孩子謀取最大的福利。 ChrisL: 國中與國小對於學障輔導的差別為何?又,學障巡迴輔導的確並不存在,台北 市的國中部分,自閉症也取消了。目前大概只看到視障,而聽障不確定。因此, senza所提的巡迴服務就不知道怎麼來了。 從醫療與教育,甚至復健治療的方面,在處遇上,的確方向與方法都有不同。 目前台北市要找職能治療師仍舊是不容易的。對提供服務可能也就會有認知上的差 異。至少跟三年前復健醫學老師提的不盡相同。 對於senza所提的「由心理師作病理方面的判斷」及「有的學習障礙學生是因為 腦傷導致學習障礙」的問題,這不是屬於神經生理的範疇嗎?能夠透過心理診斷分 析嗎?心理師對這方面的專業,似乎不如神經生理師來得直接。 又,做測驗應該都會有兒心科會神經科,會診再配合,只不過,醫院的智力測 驗結果,常常只有看到分數,甚至只有IQ,對於老師評估、種子教師的鑑定幫助都 會打折扣。 當然,智力測驗只是判斷的輔佐工具,特教界還有其他細部能力的測驗,可以 針對學生學習能力的部份作分析,以利教學方面使用,醫界則較不確定有哪些。 如果該生的確為學習障礙,那麼就屬於特殊教育法的「身心障礙類」,屬身障 沒錯。這是法令詞彙上的定義,與常人認知有差異。 醫界的檢查、診斷與教育界的配合度問題,有賴進一步的確認與互動。在這之 前,還必須仰賴特教界眾多的測驗工具。 不同的教育階段、縣市、角色,特教所提供的服務內容也是不一樣的。儘管特 教法是全國性法律,也有其施行細則,然而從特教角度或從治療師角度來看學習障 礙,兩者的介入與配合方法確實存在著差異。特教老師與治療師經常堅信且堅持自 己看到的、所認識的學習障礙或特殊教育。其實兩者若能緊密配合,對學生的幫助 是極大的。 spoot: 看到板上討論學障學生得這麼熱烈,身為一個特教老師,心裡是相當高興。這 代表著身心障礙學生這群弱勢已經在大家的生活中被看見、被關注。大家對特教學 生了解越多,對特教理念的推廣與執行,有著莫大的助力! 我相當欽佩senza與ChrisL都對自己專業相當自信,閱讀你們的文章,任何人都 會同意:你們的專業確是實至所歸。然而,我也想回應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殘障抑或身心障礙: 曾在某些回應的文章中,驚見「殘障」這樣的字眼。由於「殘障」一詞帶有負 面及消極意義,學界已建議全面改用「身心障礙」一詞。政府也將原先的「殘障福 利法」於民國86年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大家或許會認為只是改個名詞而已!不過,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受人矚目的 標籤似乎無法隱藏。若可以的話,正面的稱呼可展現彼此間的尊重。 (二)學習障礙學生是不是身心障礙學生: 我們可以教育與社會福利兩個層面來看: 1.以教育而言,為維護學障學生的受教權益,教育主管機關會發給學障學生證 明,以保障學生接受特教及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的權益,並給予升學上的加分 優惠。 2.以社會福利而言,學障學生並非在保障之列,所以他們沒有「身心障礙手冊 」 (原「殘障手冊」),在就醫就業及生活上並無法享有補助優惠待遇。 3.學習障礙學生會不會併有其他障礙? 一般而言,經鑑輔會鑑定為學障的孩子,其障礙發生原因並非因感官、智能、 情緒等障礙因素造成 (詳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條)。若是該名學 生併有其他障礙,鑑輔委員會視學生「主障礙」程度,改以其他障礙類別稱之;或 是鑑定為多重障礙 (多重障礙: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 礙而影響學習者。詳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一條)。意即:不同障 礙學生都存在著學習上的障礙或困難,一個視障生有學習上的困難,但並不因此就 說這名視障生「併有」學習障礙或是指稱聽障生「併有」學習障礙。因為他們學習 上的障礙,是因其他障礙所連帶發生的,而非彼此獨立的。所以,學障學生,經嚴 格謹慎的鑑輔會鑑定後,不會併有其他障礙。若是一時不察,或其他人為因素,經 判定為學障學生後,又發現該生疑似其他障礙(如感官障礙),也須確認該生的學習 障礙並非由感官障礙所導致。在重新提報鑑輔會後,經委員審核各項客觀資料結果 ,若判定該名學障學生確實併有其他障礙 (兩障礙非連帶發生) ,則該生依照「身 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應被鑑定為多重障礙學生,而非「學障併有○ ○障礙」之稱呼。 4.學障學生需要怎樣的協助? 在特殊教育裡,沒有兩個學生需要的服務是完全相同的。也沒有人規定只有視 障生才需要將點字放進教學中。學障學生不能教點字嗎?答案說來很簡單,但確實 有些困難。一者,我會假設發問者是個對於學障不甚了解的人。因為在看到這句話 的第一反應:學障與點字,一個是學障,一個是視障。短時間內,讓反應不快者(如 我)有點難以聯想在一起。學障學生若沒有視覺上的問題,其實很少老師會去教導點 字。因為教導點字,除非特教老師在大學修的是視障組的課程,否則一般還是得申 請視障巡迴老師。特教老師即使曾經修過,仍須再教育。 而為學障生申請視障巡迴教師,基本精神與立場是絕對站得住腳的。但我仍不 禁懷疑:為何要捨近求遠,明眼人學習點字或許容易,但對於學障學生而言,他本 身的某些理解能力有困難了,與其教導他一個新的、不普遍的認字系統,何不利用 學生現有的能力,去發現他的困難處對症下藥。就好比一個走路跛腳的人,合理的 作法是為他照X光,看看是不是骨折了或是其他問題,而非一開始就建議他:乾脆把 腳鋸斷了(捨棄原有能力),給他一副新的柺杖或輪椅,要他從今以後適應另一種走 路的方法。我舉的例子或許有些誇張,但你能說這個醫生的做法完全錯誤嗎?或許 這位病人真的需要柺杖或輪椅也說不定。 我們永遠不知道學生需要的是怎樣的方法、怎樣的教材。特教老師所做的,不 過就是把所大學裡學習過最安全,也最有效率的方法,一個一個用在學生身上:行 不通,就換;行不通,就換!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差別,在於特教相當富有彈性。特教老師擁有許多教育 專業自主權。不可否認,有效的創意教學能獲得學生較多的學習動機,惟,我們有 時間去嘗試,但孩子的發展卻一刻也等不得。在保守與激進間如何拿捏,確實不斷 地考驗著特教老師與專業團隊的智慧。 5.實施專業團隊所面臨的困境: 特教法中亦規定:特教老師需依學生的需求,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要的服務 。專業團隊亦為其中重要一環。 我目前服務的學校僅有一班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學生程度與所須服務較為 單純。我個人較少了解涉略專業團隊的運作,不過,仍接觸過十分熱衷「督促政府 機關執行效率」的家長。他經常跑來跟我抱怨,因為醫療單位對於跑巡迴輔導的意 願不高,治療師願意做巡迴的不多,人力有限,教育局願意提供的福利不高(以高 市言)。所以面對眾多的專業團隊申請,若非學生情況嚴重特殊,根本就很難申請 得到。 我本身也認識一位在台中市作國小語言治療巡迴的治療師,他就跟我說:「若 不是因為本身對教育有興趣,否則來跑巡迴根本是跟自己的生活過不去!很多人會 選擇待在醫院!一來,時間固定,不需到處奔波,每個小朋友可以獲得完整有效的 服務;二者,並非每個治療師對特教都能有所認識,面對學校不同的體制會略感挫 折。再者,是待遇的問題。巡迴所支付的鐘點,根本無法與醫院作比較。」 我曾經在幾次鑑輔會中與醫師會面過,除了幾個教育局經常邀請的醫師感覺比 較了解學校生態外,有幾次看到幾個來自醫療單位的新面孔,對於他們的發言,我 常常需要再三提出問題,反覆確認他所說的和我說的是同一件事,雙方都覺得十分 挫折。我說的這個狀況通常是年輕較無經驗的醫師,他們會願意聆聽;若是碰到較 資深的醫療人員,他們給予的態度就會讓人覺得很強硬。他們的高姿態通常讓人覺 得很無力。 我完全肯定要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要的服務是個很好的出發點,然而,不同 專業要能互相尊重,放下自己原有的身段,打破不同專業間的歧見與期待,以學生 為主角,重新對話是個重要關鍵。許多誤解是來自於不了解。不同專業間的溝通, 仍有許多空間需要我們耕耘。請大家一起為需要特教服務的孩子們加油吧! senza: 大家好像對於閱讀障礙孩童「可能」需要點字這個部分非常感興趣,在此對我 前面說的做一下補充。我前面說的「閱讀障礙孩童『可能』需要點字」這個情況, 只是少數特例,這是最嚴重時的補救辦法,並非「每個」相關問題的孩子都該如此 。為了避免誤解,我還是要補充說明。 個案需要會教他點字的情況,是其他方式都已經束手無策,或是效果不彰才會 使用的,正如spoot所說,並不是每個特教老師都會點字,所以一開始當然是「去發 現他的困難處對症下藥」。在此也要感謝spoot指教,讓我有機會補充前面自己的說 法,以免誤會說每個個案都需要教他點字。 而我建議有相關問題的個案時,要尋求醫療專業人士共同協助,希望可以找到 根本的原因,至少可以提供一些方向。而不是老師與家長用「想當然爾」的方式來 猜學生的情況。 雖然現今醫療界對於解決孩子非重大疾病的部分,還是不太能讓人信任,但至 少有其他學理上的援助,可以從根本找出個案的問題。 現在的教育單位應該都是跟相關專業的學會合作,請專業治療師巡迴輔導。這 比在醫療院所中定時定點卻又難以類化的治療模式好得多。 而學校系統與社區復健及居家復健結合的模式,是我未來比較想提倡的,但是 目前這幾個系統整合不起來,因為牽涉到社政,醫政與教育行政三個大體系,各種 專業常有老大的心態,因此配合上有些難度。而我也只能先從影響身邊的人著手。 其實,沒有一個人可以解決另外一個人所有的問題,況且我們也需要從服務的 個案身上去學習經驗。在學校尤其是,因為碰到的問題與不同的環境,比單純的醫 療院所複雜許多,那更考驗彼此的智慧,一定要合作得很好才能盡全功。我們最深 切的希望,是能以學生的權利及所需為最大的共同關注焦點,在以為了孩子著想的 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 spoot: 提供大家一個參考網站: 台北市學障家長協會 http://210.243.58.20/tpld/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60.49 ※ 編輯: sssss 來自: 218.166.160.49 (07/13 19:37) ※ 編輯: sssss 來自: 218.166.148.62 (07/17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