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基本能力檢定九四年試測九六年全面實施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日電)教育部國教司司長劉奕權今天下午表示,中小學基本能力檢定是九年一貫國教課程推動過程就設定在三、六、九年級要施測的工作,初步規劃在九十四年試測國英數三科,九十六年全面施測,檢定方式不限紙筆測驗,可併同學期測驗或畢業考試辦理,檢定只有過與不過,沒有分數顯示。 廣 告
例如,健康與體育領域的基本能力游泳項目要求國小畢業要會換氣游十五公尺、國中畢業要會換氣游二十五公尺;語文領域英語項目,國小六年級學生應該認識英文字彙二百個,小學生要學會中文字彙三千字。
教師在辦理這些基本能力檢定時,可用不同方式出考卷或檢定,如果小五時,教師在教學時以聽說方式檢定出學生已具有小學六年級的英語程度,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劉奕權說,這項政策尚未完全規劃出來,例如,九十四年主要針對小學六年級學生辦理國英數三科基本能力檢定,且是局部抽樣試測,但也不排除對三年級與九年級施測。有關基本能力檢定依據的能力指標研訂,已經委託台灣師大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
他指出,中小學基本能力檢定主要目的是瞭解九年一貫國教新課程經過一段時間教學後,學生的學習是否達到基本能力的門檻?因此規劃經過基本能力檢定後,沒有通過的學生就要施以補救教學,補救教學後,再辦理第二次基本能力檢定。
劉奕權表示,由於檢定內容是很基本的、核心的能力,通常都會通過,如果還不通過,就要再提供補救教學,若時間來不及,則把學生資料移交給下一學習階段的教師,由教師再提供補救教學。
他強調,檢定結果只有過與不過,不會顯示分數,家長不必緊張;事實上,基本能力檢定的積極功能是及早發現學生學習成效的落差,施以補救教學,使能趕上進度,有利後一階段學習,不至於出現學習表現分數曲線呈現「雙峰」落差現象。9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