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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須否提論文送審交大學校長會議討論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三十日電)大學研究所碩士生取得碩士學位須不須要提論文送審?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學位授予法」修正案時,放寬與把關的正反意見都有,鑑於明年元月十日教育部將召開大學校長會議,因此立委決定先交由大學校長討論出共識的意見後,再繼續這項法案的審查。 廣 告   現行學位授予法第六條規定,要取得碩士學位必須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始授予碩士學位;為鼓勵在職班學生的學習,因此,立委提出學位授予法第六條修正案,建議在職專班的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除提出論文外,得以增修學分,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口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但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學位授予法修正案時,立委有正反兩面意見,郭添財 (中國國民黨,台南縣)認為,現在國外修碩士學位幾乎都不用提論文送審,我們如果還是要提論文送審,那麼,國外回來的學者教授所獲得的外國碩士就都不符合國內學位授予法規定,豈不是都該撤消承認?   台聯立委程振隆 (不分區)則站在學術把關的立場,認為還是要維持提論文送審的規定。   由於審查未能獲得一致意見,教育部官員透露,明年元月十日將在花蓮東華大學召開大學校長會議,不如交到大學校長會議討論再說,立委因此同意,先交由大學校長討論碩士學位授予是否應提論文送審,在大學校長討論出共識後,立法院教委會再繼續審查。9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