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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ackPrince 看板 Education   標題 時事新聞   時間 2003/01/03   ─────────────────────────────────────── 教育部修正私校法 外籍人士可望任私校校長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三日電) 教育部今天在年終記者會上表示,新修訂的私立學校法修正案已陳報行政院核定,其 中,將修法准許外籍人士擔任中華民國境內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的校長,並刪除外國人 不得充任設校法人董事長的限制,一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外籍人士即可在台擔任 私校校長。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新的私立學校法修正條文草案已於上月三十一日陳行政院審核轉 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總計八章共八十四條。  高教司說,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取消「中華民國境內所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其 校長應以中華民國國民充任」的規定,並刪除外國人不得充任設校法人董事長的限制 ,而外國人擔任董事比例也放寬為不得超過董事名額二分之一,大幅放寬外籍人士在 台興學的條件。  這次教育部也在修正案中,增列「本國人得以設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或於私 立高中以下學校附設外國課程部或課程班」,也就是開放國人在私校內開設外文專班 ,與在台設立的外國學校競爭,帶動國人學習外語的風氣與實力。  此外,在修正的私校法中,教育部也規定設校法人的財產不得寄託或貸予董事長、董 事、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法人亦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借入資金。920103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