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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ackPrince 看板 Education   標題 時事新聞   時間 2003/01/09 週四   ─────────────────────────────────────── 全教會說教師會會務幹部減課源自教師法規定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九日電)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今天發佈新聞表示,全國教師會與地方教師會理事長得以減課, 是依據教師法規定,由教育部八十九年一月以行政命令規定「教師會主要幹部會務假 以公假處理,最少上四節課,並由教育部協助解決代課費」,但從去年一月起,這項 代課費用已由全國教師會自付。  針對立法委員程振隆(台灣團結聯盟,不分區)在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質詢時批評 教師會理事長減課自肥一事,全國教師會下午發佈新聞予以澄清。  全國教師會表示,教師會依據民國八十四年完成立法的「教師法」規定成立,依第二 十七條的任務,協議聘約與聘約準則方面,法學界都承認有工會的色彩,訂定自律公 約方面則有公會的色彩。為執行教師會第二十七條各項法定任務,並參考工會法第三 十五條會務假的規定,教育部於八十九年一月以行政命令規定教師會主要幹部會務假 以公假處理,最少上四節課,並由教育部協助解決代課費。  全教會認為,這就有如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為工會事務而不上班,但雇主仍需依工會 法給予其全薪。  這項規定目前只適用在全國教師會與地方教師會,全教會表示,教育部協助解決代課 費的補助已由八十九年的總額一千萬元到九十年減為五百萬元,去年九十一年一月開 始,教師會為求會務獨立,以提高會費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僅使用公假部分,也就 是說,全教會所有會務幹部的代課費從去年一月起完全由全教會自付。920109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