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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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勞動三法協商 教師動員組工會
時間Tue Jan 18 16:46:51 2005
勞動三法協商 教師動員組工會
【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勞動三法將在近日修正,為了希望自己支
持的版本通過,家長、教師、工會等立場相異的團體昨日齊聚立法院
,各自發聲。其中最大的爭議,就是工會法第4條及勞資爭議處理條
例第51條。
行政院版工會法第4條規定:「教師、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
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現役軍人及國防部所屬
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前項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
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在爭議處理條例第51條方面,則規定大眾運
輸、電信、醫院等單位之勞資雙方爭議,應有30天冷卻期,期間雙方
不得為爭議之行為,而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解決。
以往,法令明確規定教師、公務員不得組工會,現在改為依其他法
律另訂。教師團體認為,既然「依其他法令」定之,那就依「工會法
」,讓教師有組織工會的權利。
全國家長聯盟則不以為然,認為教師不是勞工,沒有理由組工會,
且一旦組成工會享有罷教權,罷教權將使教師權力無限擴大,嚴重危
害學生及家長的權益。
針對工會法第4條修正草案,昨日立院的朝野協商決定分成三案表
決:甲案規定除現役軍人外,其餘均可組工會,所以教師可組成工會
;乙案規定除公務員、現役軍人、國防部所屬軍火工業員工外,其餘
均可組工會,教師可組工會;丙案規定教師不可組成工會。
但甲、乙兩案還有附加條款,教師一旦組織工會,其所有待遇、義
務、結社、權利等都將依工會法規定,原本適用的教師法將會進行修
正。此一結論,除台聯黨團未簽字外,其他黨團都簽字支持。
未來若院會表決通過工會法第4條的甲案或乙案,即教師可組工會
時,勞資爭議處理法也有三案:甲案規定教師可罷教、電信業等無30
天罷工冷卻期;乙案規定教師不可罷教、無30天罷工冷卻期;丙案規
定教師不可罷教、有30天罷工冷卻期。
今天上午9點30分,立法院長王金平將召集朝野進行協商,若5個黨
團全部支持,將會在中午的程序委員會排入週四院會,屆時可能逕付
2、3讀,全案通過。不過若有任何一黨不支持,則進入表決。
目前,反對教師組工會的家長團體僅獲得台聯黨團的堅定支持,而
教師團體在親民黨立委林惠官的支持下,可能獲得親民黨全數支持。
民進黨團與教育部態度接近,因此家長團體可獲得的支持有限。國民
黨方面開放投票,不過家長團體表示掌握的票數不多,教師團體則表
示國民黨將全力支持教師組織工會。
這樣的情勢,讓教師組織工會的希望大大增加。雖然雙方都表示會
在20日院會投票前繼續動員、遊說,不過,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教師
組織工會的夢想,可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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