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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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大學法搞不定 全教會反對過關
時間Fri Jan 7 07:38:58 2005
我覺得這則新聞是大學生都應該關心的
舉凡併校等問題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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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搞不定 全教會反對過關 台灣立報
【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大學法修正草案」上週在委員會審查
完畢,將在今天的院會表決,不過,針對最有爭議的大學校長遴
選方式等條文,昨日全國教師會及台大、清大等十多位大學教授
一起召開記者會,痛批教育部擴權,嚴重影響大學自主。
爭議多教師會不爽
根據現行大學法第 6條有關國立大學校長產生方式規定:「大學
校長之產生,應由各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選 2-3人,國立者報請教
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其中大學遴選委員會之成員應
包括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其中
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數1/2。大學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方式
及有關校長之任期、去職方式均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制定之。」
上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的比例由 1
/2降為 1/3,且將現行兩階段選舉改為一階段,未來只要遴委
會選出校長,報請教育部聘任即可,無須再經由教育部組成的遴
選委員會通過,且大學的遴選委員運作方式也由大學自主變成由
教育部定之。
其他如第4條有關國立大學之整合改為教育部主導,第 10條院長
、系主任、所長的聘任方式改變及第21、23條有關教師的聘任、
評鑑及以評鑑決定教師待遇等問題,都受到教師的抨擊。
降低教師代表比例教育部擴權自肥
全教會理事長呂秀菊表示,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已經弊病叢生,
名存實亡,教育部將大學校長選舉教師代表的比例降為1/3,讓
教授治校的專業自主權完全喪失。她指出,從國中小到大學,教
育部的動作將會產生骨牌效應,未來教育部權力會越來越大,大
學自主權力將越小。
呂秀菊表示,若大學法修正案在立院通過,他們一定會號召全國
教師走上街頭,「務必動員」所有教師,向教育部抗議。
全教會大專院校委員會主委、師大教授簡明勇表示,全校教授、
學生、員工來共思治校方式,一定優於教育部,而教育部在新增
第21條「…,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訂教師解聘、停聘或不
續聘之規定,…」簡明勇認為,以學術發展為理由,解聘教師完
全說不通,應該刪除「解聘」 2字;而第23條規定教師評鑑可作
為教師待遇之標準,簡明勇表示,教師待遇是依「教師待遇條例
」規定,以大學法規定為準完全不合理,應該將其刪除。
交通大學教授、教師會理事長唐麗英表示,大學法修正案是大學
喪失自主權的開始,他們要捍衛「教授治校」的權利,不讓教育
部把手伸進學校。交通大學電子物理系教授李威儀則批評教育部
偷偷摸摸,像小偷一樣的推動修正,提出的版本與事前溝通的不
同。他同時指出,第6條修正案將教師比例降為1/3,其他佔2/
3,「其他」中所謂的公正人士及教育部代表,可能全都是教育
部的人馬,未來教育部將會主導大學校長遴選,而教師卻完全無
置喙餘地,且遴選委員會的組成、運作也由各校決定改為由教育
部決定,這更是教育部擴權的最好證明。
此外,李威儀也指出,院長、系主任、所長的聘任方式,以往是
各系所的教授選出,由校長聘任即可,也就是說,電子物理系系
主任的人學由該系教授選出,他系的教授不能插手,不過教育部
卻將其改為由該院組成遴選委員會選出,也就是說,他系的教授
也可介入電子物理系主任的選舉,這完全是想讓校長及各校主管
擴權。有關學校之發展方向,以往只需經由教務會議通過,不過
,修正條文卻改為教育部可主動邀請各大學院校針對學校之發展
、合併計畫進行研擬、核定後實施,李威儀表示,這代表教育部
未來有權主導學校合併,大學不能自主。
東吳大學物理系教授、前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則相當氣憤,他指
出,教育部說要推動大學法人化,又將大學校長遴選改為一階段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他說法人化後改為一階段,擴權嚴重
,而教育部與讓修正條文通過的教委會都是「混蛋」。
劉源俊也表示,未來應該回歸兩階段遴選,但第二階段之遴選委
員會應為常設,每任兩年,不應再回到以往的臨時性質,這樣讓
權力操作的空間變大,問題仍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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