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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數學科第二專長學士學分班 招生簡章 一、依據:大學院校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士學分班計 畫審查要點。 二、宗旨:配合政府之教師在職進修政策,並培養中學教師第二專長數學科之學 識與教學能力。 三、招生對象:大專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公私立國中、高中(職)非數學科合 格教師。 四、招生人數:每期最多100名。 五、修業年限:每期需修滿三十三學分始得結業,可於一年修畢,修業期限為二 年,本期自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開學。 六、課程與師資:授課老師皆為本校教授。課程請參考「國立中山大學培育中等學 校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 七、上課時間: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六)始業式。依學校行事曆及 寒暑假期間上課,每一學分上課時間為18節,每節50分鐘。若有 調整,依註冊日公告為準。 八、上課地點:本系教室。 九、報名及註冊: 1. 一律通訊報名(如附件)。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止(以 郵戳為憑),將以下證件寄至:高雄市蓮海路七十號國立中山大學應用數 學系,信封上請註明「中學教師第二專長數學科學分班」。應寄證件:(1) 報名表、(2)學歷證件及成績單影本、(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4)一吋照片 三張、(5)其他相關資料、(6)已填好申請者姓名、住址之32元限時掛號回 郵信封一個。、(7)報名費用:NT500元整(匯票抬頭請寫「嚴嘉鳳」)。 2. 本班就報名者資料審查,決定錄取順序。錄取名單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 十八日前公布在應用數學系辦公室佈告欄及其網頁,並分別通知錄取者。 3. 收費標準:(1)學分費,每學分1,200元,全期共33學分,於每一學期註 冊時繳交該學期所修之學分費及註冊費。(2)雜費,每人每學期6,000元。 (3)修習「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課程者,需另繳交電腦實習費1,000元。 十、附則 1. 配合中山大學行事曆以上、下學期及寒暑假各為一學期。 2. 報名繳費後,除因重大疾病(持公立醫院證明)或兵役召集(持召集令) 外,一律不得申請退學或退費。 3. 每門課程若修課人數不足二十五人,本校得停開該課程。 4. 修讀期限:以最多二學年修完規定課程之三十三學分為原則。 5. 結業:修畢要求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但不授予 學位。若學員修畢學分,且具有符合現行教育條例規定者,可取得中等 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加科(數學)之資格。 聯絡人—導 師:姚任之教授 行政助理:嚴嘉鳳小姐 洽詢電話:(07)5252000轉3849 傳真電話:(07)5253809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www.math.nsysu.edu.tw 本簡章及報名表可向中山大學應用數學系數學圖書館或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及推廣教育中心進修教育組免費索取,亦 可由以上網址下載。 --- 非在職教師亦可報名參加,只要有非數學科的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皆可報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225.58 ※ 編輯: Lum 來自: 219.68.225.58 (02/05 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