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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加給放寬認定 老師比照 【中時電子報 】 韓國棟、林庭瑤/台北報導 為緩解「肥大官、瘦小吏」的質疑,十八%改革方案又要放寬公務人員「主管 職務加給」資格認定,只要公務人員生涯中曾代理過十天主管職務,就能列計「主 管加給定額之半數」。這項消息傳至教育部(新聞)後,教育部也打算放寬教師「主 管職務加給」的認定標準。 教育部原極力爭取,考試院同意 「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加給」計算方式放寬,曾任導師、組長、主任等職務的年 資得加計主管職務加給,按比例計算。 不料,這項方案尚未實施,考試院又放寬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的認定標準, 寬到只要曾經代理十天主管職務;和教師必須擔任導師長達廿年(積點廿點)才能 列計主管職務加給的標準相較,公務員放得太寬。考試院建議教育部再進一步放寬 教師主管職務加給認定標準,凡是點數累積未達廿點者,皆給予半數主管職務加給 之列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0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