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ss (小舟一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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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主管加給放寬認定 老師比照
時間Fri Jan 13 10:17:03 2006
主管加給放寬認定 老師比照
【中時電子報 】
韓國棟、林庭瑤/台北報導
為緩解「肥大官、瘦小吏」的質疑,十八%改革方案又要放寬公務人員「主管
職務加給」資格認定,只要公務人員生涯中曾代理過十天主管職務,就能列計「主
管加給定額之半數」。這項消息傳至教育部(新聞)後,教育部也打算放寬教師「主
管職務加給」的認定標準。
教育部原極力爭取,考試院同意
「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加給」計算方式放寬,曾任導師、組長、主任等職務的年
資得加計主管職務加給,按比例計算。
不料,這項方案尚未實施,考試院又放寬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的認定標準,
寬到只要曾經代理十天主管職務;和教師必須擔任導師長達廿年(積點廿點)才能
列計主管職務加給的標準相較,公務員放得太寬。考試院建議教育部再進一步放寬
教師主管職務加給認定標準,凡是點數累積未達廿點者,皆給予半數主管職務加給
之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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