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ester:圖書館一定有很多這類的書的 推 210.85.238.13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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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son0118 (遊俠兒) 看板: Education
標題: Re: 請問大家
時間: Sun Oct 26 16:13:10 2003
※ 引述《amethyst2 ( )》之銘言:
: 請問大家社會和社會科學有什麼不同?
: 我知道這問題或許有些古怪...但...這是我的一份作業
: 教授希望我們可以找到答案
: 或者..有誰可以告訴我我應該去哪裡找這一類的相關資料呢?
我不是念社科院的
但以前有翻過一些社會學概論之流的書
第一章不是都會做一些概論介紹嗎?
裡面應該有相關訊息
如果單就字面意思
就是以科學的方式來研究社會這個主題
探討的應該是關聯而非「不同」吧!
還是你的教授指的社會是「社會學」
或是我們小學時學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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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87.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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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efairy (空氣的味道~*) 看板: Education
標題: Re: 請問大家
時間: Sun Oct 26 20:58:48 2003
※ 引述《amethyst2 ( )》之銘言:
: 請問大家社會和社會科學有什麼不同?
: 我知道這問題或許有些古怪...但...這是我的一份作業
: 教授希望我們可以找到答案
: 或者..有誰可以告訴我我應該去哪裡找這一類的相關資料呢?
「社會學」屬於「社會科學」的一部份吧~
社會科學的範圍很大,包含了法律、政治、經濟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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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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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ttyman (I Hate Kitty) 看板: Education
標題: Re: 請問大家
時間: Tue Oct 28 01:33:32 2003
※ 引述《freefairy (空氣的味道~*)》之銘言:
: ※ 引述《amethyst2 ( )》之銘言:
: : 請問大家社會和社會科學有什麼不同?
: : 我知道這問題或許有些古怪...但...這是我的一份作業
: : 教授希望我們可以找到答案
: : 或者..有誰可以告訴我我應該去哪裡找這一類的相關資料呢?
: 「社會學」屬於「社會科學」的一部份吧~
: 社會科學的範圍很大,包含了法律、政治、經濟等等
法律是不是社會科學呢?
不見得
法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經進入學院
成為神學底下的三大學科之一(文科,法科,醫科)
而社會科學的興起則是18世紀之後的事
因此在歷史悠久的大學中
法學與社會科學絕對不屬於同一個學院
至於台灣目前還有若干學校將法律政治經濟社會等學科同列法學院的作法
是原自於日本的大學教育
而日本的這種分科方式又是取法普魯士與統一後的德意志帝國
由於普魯士在工業革命中屬於後起之國
因此當他急起直追之實是以國家指導的方式完成
因此在實業建設中
普魯士建立了很多新的國家大學
這些大學肩負培養國家管理菁英的責任
因此新設的法學院底下
同時設置政府或國家學與經濟等科系
以此作為孕育國家文官的搖籃
所以日本的明治維新採用普魯士的教育政策
而中國亦師法日本
將法學院定位成國家的管理學院
台灣的高等教育受此影響更不在話下
這使得我們會以為法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系出同門
撇開知識史的理解觀點
從知識本質來看
社會科學的精神在追求社會運行的定理
然而法律的目的在制訂社會運作的規範
一個是敘述性學科
一個卻是價值性判斷
兩者其實有相當大的矛盾與衝突
由於法律的知識客體乃根源於社會
但他其實不蘊含科學的精神在裡面
骨子裡裝的其實還是神學的那套價值信念
所以法律充其量只能被稱作社會「學科」
而不能被稱作社會「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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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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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lite12 (打死費赫瓦爾通斯黑赫特) 看板: Education
標題: Re: 請問大家
時間: Tue Oct 28 22:35:49 2003
我說凱蒂先生 您不承認有種東西叫規範科學嗎?:P
當然 我也讚同您說的 法律"不見得"是"社會科學"
在方法論上跟社會科學更是相差極遠
不過我覺得不可否認的是 規範科學的鑽研者 在學習上(更現實地說 在參與社會生活上)
對社會科學的確需要有相當的了解 所以放在一起倒是個美麗的錯誤
還有我想補充您說的 關於大學的法律教育
事實上德國法學院的典型 就是還沒分家之前的台大法學院
好像有點扯太多:)
※ 引述《kittyman (I Hate Kitty)》之銘言:
: ※ 引述《freefairy (空氣的味道~*)》之銘言:
: : 「社會學」屬於「社會科學」的一部份吧~
: : 社會科學的範圍很大,包含了法律、政治、經濟等等
: 法律是不是社會科學呢?
: 不見得
: 法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經進入學院
: 成為神學底下的三大學科之一(文科,法科,醫科)
: 而社會科學的興起則是18世紀之後的事
: 因此在歷史悠久的大學中
: 法學與社會科學絕對不屬於同一個學院
: 至於台灣目前還有若干學校將法律政治經濟社會等學科同列法學院的作法
: 是原自於日本的大學教育
: 而日本的這種分科方式又是取法普魯士與統一後的德意志帝國
: 由於普魯士在工業革命中屬於後起之國
: 因此當他急起直追之實是以國家指導的方式完成
: 因此在實業建設中
: 普魯士建立了很多新的國家大學
: 這些大學肩負培養國家管理菁英的責任
: 因此新設的法學院底下
: 同時設置政府或國家學與經濟等科系
: 以此作為孕育國家文官的搖籃
: 所以日本的明治維新採用普魯士的教育政策
: 而中國亦師法日本
: 將法學院定位成國家的管理學院
: 台灣的高等教育受此影響更不在話下
: 這使得我們會以為法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系出同門
: 撇開知識史的理解觀點
: 從知識本質來看
: 社會科學的精神在追求社會運行的定理
: 然而法律的目的在制訂社會運作的規範
: 一個是敘述性學科
: 一個卻是價值性判斷
: 兩者其實有相當大的矛盾與衝突
: 由於法律的知識客體乃根源於社會
: 但他其實不蘊含科學的精神在裡面
: 骨子裡裝的其實還是神學的那套價值信念
: 所以法律充其量只能被稱作社會「學科」
: 而不能被稱作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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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194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28.24.194 (10/28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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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kitty (凱弟先生) 看板: Education
標題: Re: 請問大家
時間: Tue Oct 28 23:58:36 2003
那麼何謂規範科學呢?
自然科學中有沒有規範科學?
敘述性科學所追求的LAW與價值論中的的LAW絕對不同
社會科學的起源與方法論既然是跟著自然科學前進
就不要把他跟社會研究混淆
至於到底有沒有真正的社會科學或是社會研究可否作為科學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不過當我們真的要用「社會科學」一詞時
其實就不能忽視他與自然科學間的關係
我覺得知識史的補充仍然重要
這才能解釋為何貌似相同的學科為何會被放入不同的學術體系當中
(例如醫學院與牙醫學院)
才會明白不同學術訓練的目的與價值為何
也才能知道為什麼台大法學院為何要分家了
※ 引述《eslite12 (打死費赫瓦爾通斯黑赫特)》之銘言:
: 我說凱蒂先生 您不承認有種東西叫規範科學嗎?:P
: 當然 我也讚同您說的 法律"不見得"是"社會科學"
: 在方法論上跟社會科學更是相差極遠
: 不過我覺得不可否認的是 規範科學的鑽研者 在學習上(更現實地說 在參與社會生活上)
: 對社會科學的確需要有相當的了解 所以放在一起倒是個美麗的錯誤
: 還有我想補充您說的 關於大學的法律教育
: 事實上德國法學院的典型 就是還沒分家之前的台大法學院
: 好像有點扯太多:)
: ※ 引述《kittyman (I Hate Kitty)》之銘言:
: : 法律是不是社會科學呢?
: : 不見得
: : 法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經進入學院
: : 成為神學底下的三大學科之一(文科,法科,醫科)
: : 而社會科學的興起則是18世紀之後的事
: : 因此在歷史悠久的大學中
: : 法學與社會科學絕對不屬於同一個學院
: : 至於台灣目前還有若干學校將法律政治經濟社會等學科同列法學院的作法
: : 是原自於日本的大學教育
: : 而日本的這種分科方式又是取法普魯士與統一後的德意志帝國
: : 由於普魯士在工業革命中屬於後起之國
: : 因此當他急起直追之實是以國家指導的方式完成
: : 因此在實業建設中
: : 普魯士建立了很多新的國家大學
: : 這些大學肩負培養國家管理菁英的責任
: : 因此新設的法學院底下
: : 同時設置政府或國家學與經濟等科系
: : 以此作為孕育國家文官的搖籃
: : 所以日本的明治維新採用普魯士的教育政策
: : 而中國亦師法日本
: : 將法學院定位成國家的管理學院
: : 台灣的高等教育受此影響更不在話下
: : 這使得我們會以為法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系出同門
: : 撇開知識史的理解觀點
: : 從知識本質來看
: : 社會科學的精神在追求社會運行的定理
: : 然而法律的目的在制訂社會運作的規範
: : 一個是敘述性學科
: : 一個卻是價值性判斷
: : 兩者其實有相當大的矛盾與衝突
: : 由於法律的知識客體乃根源於社會
: : 但他其實不蘊含科學的精神在裡面
: : 骨子裡裝的其實還是神學的那套價值信念
: : 所以法律充其量只能被稱作社會「學科」
: : 而不能被稱作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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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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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lite12 (打死費赫瓦爾通斯黑赫特) 看板: Education
標題: Re: 請問大家
時間: Thu Oct 30 00:36:54 2003
在追求的目標和使用的方法上 規範科學與社會科學當然是完全不同
這點我在原文並沒有持相反的見解
應該說 我想表達的 是我認為 在於學術制度的建構中
將規範科學與使用自然科學方法的社會科學放在同一大領域下
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 引述《MRkitty (凱弟先生)》之銘言:
: 那麼何謂規範科學呢?
: 自然科學中有沒有規範科學?
: 敘述性科學所追求的LAW與價值論中的的LAW絕對不同
: 社會科學的起源與方法論既然是跟著自然科學前進
: 就不要把他跟社會研究混淆
: 至於到底有沒有真正的社會科學或是社會研究可否作為科學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 不過當我們真的要用「社會科學」一詞時
: 其實就不能忽視他與自然科學間的關係
: 我覺得知識史的補充仍然重要
: 這才能解釋為何貌似相同的學科為何會被放入不同的學術體系當中
: (例如醫學院與牙醫學院)
: 才會明白不同學術訓練的目的與價值為何
: 也才能知道為什麼台大法學院為何要分家了
: ※ 引述《eslite12 (打死費赫瓦爾通斯黑赫特)》之銘言:
: : 我說凱蒂先生 您不承認有種東西叫規範科學嗎?:P
: : 當然 我也讚同您說的 法律"不見得"是"社會科學"
: : 在方法論上跟社會科學更是相差極遠
: : 不過我覺得不可否認的是 規範科學的鑽研者 在學習上(更現實地說 在參與社會生活上)
: : 對社會科學的確需要有相當的了解 所以放在一起倒是個美麗的錯誤
: : 還有我想補充您說的 關於大學的法律教育
: : 事實上德國法學院的典型 就是還沒分家之前的台大法學院
: : 好像有點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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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4.78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28.34.78 (10/30 00:37)
→ stanagain:你還是得跟我說何謂規範科學 推140.112.214.200 10/30
→ eslite12:那我想先問您對科學的定義 推 61.228.41.46 11/01
→ MRkitty:所以你連科學的定義都不知道? @@ 推140.112.214.200 11/01
→ eslite12:是科學的定義眾說紛紜吧 您是通說喔?XD 推 61.228.44.234 11/01
→ MRkitty:那就說說你自己的「科學」定義吧 推140.112.214.200 11/02
→ MRkitty:必你有清楚的定義,才能得出「規範科學」ꨠ 推140.112.214.200 11/02
→ eslite12:我覺得標準不一樣就很難集中在這議題對話 推 203.68.107.8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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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MWSTW (辱) 看板: Education
標題: Re: 請問大家
時間: Tue Nov 4 09:44:01 2003
※ 引述《eslite12 (打死費赫瓦爾通斯黑赫特)》之銘言:
: 在追求的目標和使用的方法上 規範科學與社會科學當然是完全不同
: 這點我在原文並沒有持相反的見解
: 應該說 我想表達的 是我認為 在於學術制度的建構中
: 將規範科學與使用自然科學方法的社會科學放在同一大領域下
: 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 ※ 引述《MRkitty (凱弟先生)》之銘言:
: : 那麼何謂規範科學呢?
: : 自然科學中有沒有規範科學?
: : 敘述性科學所追求的LAW與價值論中的的LAW絕對不同
: : 社會科學的起源與方法論既然是跟著自然科學前進
: : 就不要把他跟社會研究混淆
: : 至於到底有沒有真正的社會科學或是社會研究可否作為科學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 : 不過當我們真的要用「社會科學」一詞時
: : 其實就不能忽視他與自然科學間的關係
: : 我覺得知識史的補充仍然重要
: : 這才能解釋為何貌似相同的學科為何會被放入不同的學術體系當中
: : (例如醫學院與牙醫學院)
: : 才會明白不同學術訓練的目的與價值為何
: : 也才能知道為什麼台大法學院為何要分家了
法學有過一段科學化的努力,固然「什麼是當遵守的法律」這個問題不
脫價值色彩,但是將問題轉成「什麼是有效的法律」,而什麼是有效的
法律可能是一個事實問題(社會事實或是心理事實),什麼是有效的法
律就轉化成「存不存在特定事實」的問題,這是一個方向。
另外一個方向是拒絕將法律化約為事實問題,但仍然努力將法律的效力
任何價值脫離,法律可能有任何的內容,判斷法律的效力和任何的評價
都沒有必然關聯。
法唯實論者(嚴格來說根本是社會學了)是走第一段路,將法律化成事
實來看,而Kelsen是走另一個方向,建立純粹形式性,排除價值涉入的
法學。Hart可能可以說是兩個方向都有。
不過這些想要將法學或法律的評價性質排除的行動,可能反而無法處理
一些法學本來就要面對的問題,沒有實質價值內涵的法學很難給人行動
的指引。而有時我們是需要指引的。(一直以來的惡法非法或亦法的問
題,其實實證主義者並不全是說你應當遵守惡法,而是說惡法仍是法律
要不要遵守看自己的價值判斷。問題就是在於,那法律究竟如何和其他
價值拿來衡量?法律是一個規範,可是背後又是空的,本來價值命題有
實質內涵,彼此還可能回到同一個基礎上思考,但全然形式化的法律無
法回歸同一個基礎上與其他價值衡量。這種法學對於實際面對惡法的法
官,沒辦法發揮什麼指引的功能,而沒有強力的指引,最後常常就毫無
對抗現實壓力的能力,這只是很粗糙的說一下…)
其實我並不是太關心法學真的要多科學,許多將法學向社會科學甚至自
然科學轉向的努力,可能反而迴避了原本法學要處理的問題。有時候性
質不是科學反而有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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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13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1/04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