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0/03聯合報有報
台大認為因為教育部補助的款項遞減
自籌款高達五成
若教育部不增加預算
則不排除引進國外的捐款生制度
台大認為可以的做法有下列幾條件:
(1)捐款款項應該大:如一億
(2)捐款後可享有申請大學時加分或降低標準
(3)加分或降低標準不是絕對, 尚看該學生是否有一定程度, 就是捐了一億未必能進台大
教育部則表示不能接受
認為就算要引進此制度也該是從私立學校做起
因為美國的公立學校都未有此制度
因為公立學校用的是納稅人的錢
而美國以Stanford大學來說
大多是校友畢業後捐款個幾百幾千萬
因此學校給予其子女優惠
我覺得
我完全反對
首先教育部本身有錯
既然是國立大學
就該給予充足經費
若真的預算吃緊
只好關閉或出賣部分學校
哪有讓各校得自行到外面要錢來辦學校
更扯的是以前吳京說要減少補助國立大學
增加補助私立大學
這是什麼理由?
既然是國立的
就是政府拿納稅人的錢來辦
就是要收比較低廉的學費
既然是私立的
就是私人自己掏腰包出來辦
由個人負起學校的好壞責任
不夠錢就只好把學校關起來或賣掉或捐給政府
哪有政府拿該給國立大學的錢去給私立大學?
這樣公私立不就顛倒過來講??
因此我認為學校預算英當嚴格審
避免浮報或浪費
但應該給予學校100%的預算
學校有能力去外面籌錢是可以用這多餘的錢做多餘的事
不是用這錢貼補預算
私立學校除了研究經費可以向國科會申請外
應當全額由私人之基金會負責
而非拿納稅人之錢去圖利私人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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