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幹線高速列車自1964年開始營運以來,未曾發生過旅客死亡事故,確實難能可貴
,這不得不歸功其設計上的優越。台灣高鐵列車就是採用新幹線700與500系列技術所生產的
列車,其特點如下:
1. 中央行車控制系統的功用是監視全線號誌狀況及列車運轉狀況。路線控制指令係經CTC傳
輸線路送至聯鎖系統,聯鎖系統於接到指令後即進行轉轍器及ATC號誌控制,並設定路徑。
2. 電子聯鎖裝置設置在各車站及維修廠區內,它使用轉轍器來變換進、出路的設定。
3. ATC裝置於收到聯鎖裝置傳來的路徑資訊及列車位置後,即送一個「適當速率」信號給軌
道。列車從軌道收到此信號後,車上ATC裝置就依此「適當速率」作為臨時參考值控制行車
速度,使實際行車速度不超過此「適當速率」。如果實際行駛速度已超過此「適當速率」,
則控制器就發出煞車指令進行減速直到與「適當速率」相等為止。「適當速率」可視為「允
許速率」或「參考速率」。
4. 此號誌系統可望滿足由12節車輛(可增至16節車,即台灣高鐵所需要者)所組成之列車、
最高營運速度300km/h(最高設計速度350km/h)及最短車距(headway)3分鐘之運轉需要。
5. 軌道電路標準長度為1400m。基本上一個軌道電路即為一閉塞區(one block)。也有一閉
塞區間擁有二個軌道電路的。
6. 「信號顯示方式」以下述數字表達: (350)、300、220、160、110、70、30 及停車信號?這些「速率段」是列車進站前所使用的速率,與離站遠近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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