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針對208場賽事狀況說明
【07/31台北】
針對今日在天母棒球場舉行的兄弟與中信之戰五局上半發生之主審妨礙狀況,
特此提出說明如下:
本季編號第 208場賽事假天母棒球場舉行,由兄弟出戰中信。五局上半二出局
時,中信有跑者分別攻佔一、二壘,輪到童琮輝打擊。中信發動雙盜壘戰術,
而童琮輝屆時揮棒落空,然而兄弟隊捕手在接球之後欲傳三壘策動牽制,但因
其右腳於起身向後退準備要傳球時踩到主審之左腳(爾後並因此傳偏),主審
因而立即判定為主審妨礙捕手傳球,屬於比賽停止球。
根據棒球規則第 5.09(B)明文規定,跑壘員不得進壘,於是當時已跑上二、三
壘之跑壘員需回到原壘包(即一、二壘)。
該規則條文如下:
5.09
在下列情況下屬比賽停止球,跑壘員得進一個壘或返回原壘,該動作跑壘員不
致被判出局。
(B) 倘主審妨礙捕手傳球時,跑壘員不得進壘。
【原附註】如捕手之傳球使跑壘員出局時,該妨礙不成立。
【註一】本項中「捕手之傳球動作」係限捕手企圖阻止盜壘或刺殺壘上之跑壘
員所作之傳球動作。(200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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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現場
聯盟後來也有補充說明這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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